(中國時報 4月10日廖瑞宜/台北報導)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會員廖曉嵐、張震宇、盧麗卿等人,近日透過律師對香港法院遞狀,控告港府以「保安」為由,暴力遣返他們的做法是嚴重侵害人權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吳惠林昨日表示,自由民主是普世價值,台灣這幾位法輪功學員為維護基本人權興訟,勇氣可嘉。
服務於國營企業多年並擔任主管職的張震宇詳述廿一日遭遣返時,被七、八名香港警察用厚重的防暴毯裹身,抬上飛機的剎那,痛覺自己失去基本人權。當他被推上飛機時,看到與他同行的妻子盧麗卿嘴角流著血,手腳多處瘀傷。
(自由時報 4月10日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八十位台灣法輪功學員二月底赴香港,參加合法的修煉心得交流會時,竟遭到香港政府以暴力方式強制拘留並驅逐出境,多名學員因此受傷,其中四名學員決定對香港政府提出控訴,要求懲罰性賠償,而這也是台灣民眾首次控告香港政府侵害人權。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昨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已聘請知名人權律師Paul Harris,到香港法院遞狀控告香港入境處,而週一已呈交訴狀與相關證物,香港法院近日可望決定是否核准司法審查,由於違法事證明顯,如果香港法院不能依法審理,則表示香港法院受到政治箝制,失去公平與正義。
昨天主持記者會的台大政治系主任明居正表示,香港政府近二年來,遣返二批超過一百多位台灣學員,二月二十一、二十二日再度遣返八十人,由於在遣返與非法拘留過程中,不給吃喝並剝奪通訊和行動自由,加上使用暴力手段,導致多名女學員受傷,法輪大法學會無法忍受這樣無理對待,決定提出控訴,並要求香港政府為此道歉。
明居正強調,這場人權訴訟案與政治無關,也不是為了索賠,而是要藉此向世人揭露,香港政府的自由法治已經受到中國政府極權統治的侵害,一國兩制已經變成一國一制。
中國鎮壓法輪功,蠻橫地踐踏人權與信仰自由,香港竟亦步亦趨,使得「東方之珠」蒙上陰影。
這次的控訴,台灣方面由法輪功學員朱女士、廖曉嵐、張震宇與盧麗卿提出,訴狀中還說明,香港入境處以信仰理由拒絕原告入境,已經逾越了香港移民法規給予的權限,尤其入境處警察對於毫無抵抗的原告張震宇與盧麗卿夫婦施以暴力,更是嚴重違法。
此外,香港法輪功法學會發言人簡鴻章也以香港政府拒絕當地法輪功與其他海外學員交流,一併提起控訴。
朱女士強調,他們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當地合法批准的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沒想到卻被無理遣返。
而過去他們四人在世界各國旅行,也曾到過香港短暫停留,都通行無阻,從未有過遣返紀錄,而且都沒有犯罪前科或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因此她無法理解香港政府的作為。
(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九日電)台灣多位法輪功學員今年二月訪問香港參加「心得交流會」時,被香港政府強行留置機場二十小時後強制遣返台灣,台港兩地法輪功學員已聘請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 於四月七日向香港法院提出訴狀,控告港府強制遣返法輪功學員,要求港府負懲罰性賠償。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九日電)五名香港及台灣的法輪功學員聯名控告香港當局禁制台灣學員入境,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今天表示,他們有信心勝訴。
(4月10日民視新聞陳嘉爵王泰棋台北報導)一群台灣法輪功的學員在今年二月底到香港參加活動,卻在入境時遭到拒絕,當場被強制遣返,學員們回到國內後,決定委託律師控告香港政府藐視人權,違法拒絕他們入境。只是一個簡單的聚會,兩岸法輪功學員彼此交換心得,但是在機場就被香港警方攔了下來,學員們說,人民信仰的自由,在中國打壓法輪功的行動之下蕩然無存,香港警方無禮的對待不說,光是強制遣返的[保安]理由,就難以讓人信服。跨國打人權官司能不能贏還是個未知數,不過這畢竟突顯了香港政府在一國兩制之下,能有多少的民主\自由空間。
(台灣新生報 4月10日記者李雅莉/台北報導)台港第一宗人權訴訟案,已經為兩岸三地間微妙的關係,投下了新的變數。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昨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記者會,正式向香港法院提出一份訴狀,控告香港政府強制並使用暴力將法輪功學員遣返的作法,已違反多項法律,並要求港府負懲罰性賠償。
台大政治系主任明居正指出,台港兩地的五位法輪功學員已經聘請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於七日向香港法院提出一份訴狀,控告香港政府強制並使用暴力將法輪功學員遣返的作法,已違反多項法律,並要求港府付懲罰性賠償。
明居正指出,今年二月間有近八十位法輪功學員訪港參加心得交流會時,被強行留置機場,甚至長達二十個小時,不給吃喝並剝奪通訊和行動自由,甚至以暴力遣返某些學員。所持的理由只有四個字:「保安理由」。但是港警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顯示這些人為甚麼會造成香港「保安」的顧慮。執行強制遣返的港警對法輪功學員說,他們無法提出任何法律依據,僅表示是「上級指示」,或「上級的上級指示」。
(世界日報報台北九日電)台灣法輪功近80位學員,今年2月赴香港參加交流時,遭香港入境處強制拘留並遣返,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控告香港政府違法,要求香港法院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這是台灣人民首度控告香港政府違法侵犯人權。
遭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已在4日委任香港人權律師,將女學員受傷和入境處官員處理不當的相關證物和訴狀,遞交香港法院,控告香港政府。
2003年4月9日台灣《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台灣法輪功近80位學員,今年2月赴香港參加交流時,遭香港入境處強制拘留並遣返,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控告香港政府違法,要求香港法院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這是台灣人民首度控告香港政府違法侵犯人權。
遭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女士、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以及香港法輪功學會發言人簡鴻章等五人,已在本月4日委任香港人權律師Paul Harris,將女學員受傷和入境處官員處理不當的相關證物和訴狀,遞交香港法院,控告香港政府。
學會要求香港法院宣告:一、港府入境處強制遣返之行政決定違法;二、遣返過程中所使用之暴力手段違法;三、對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對其中二人所使用的暴力),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