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簡介
鑑於2002年江澤民訪德期間,憲法賦予法輪功修煉者的基本人權受到德國聯邦刑警和柏林警方的侵犯,日前德國等不同國籍的法輪功學員針對聯邦刑警的侵犯行為向柏林等地的行政法院遞交了起訴狀。這項行政起訴狀的目的旨在確認2002年4月江澤民國事訪問時他們的基本權受到侵犯,以防止今後再度出現此類事件。
這是江澤民第三次在歐洲引起法庭風波。前兩次訴訟的起因都是因江澤民怕見抗議人群並通過當地警察侵犯海外民眾、人權組織的基本權利,而招致當地民眾、媒體、甚至議員的憤怒。95年原告為大赦國際和99年涉及多個團體權益的兩次訴訟均以判被告違法為結局。英國警察公開向原告道歉。德國巴伐利亞州行政法院當時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任何政治利益及經濟利益都不能高於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