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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日報:法輪大法起訴聯邦內政部(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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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7日】德國日報2003年4月4日報導,法輪功團體──法輪大法起訴聯邦內政部、布蘭登堡州(Brandenburg)、下薩克森州(Niedersachen)及薩克森州(Sachsen)的內政部。法輪大法說其成員在一年前中國主席訪問德國時他們的示威權受到損害,因為他們在申報的反對中國人權侵犯的抗議活動中被隔開並不許穿黃色衣服。一名柏林的法輪功代表說,警方的理由是江XX「不想見到黃顏色和中國人」。此次起訴是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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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簡介
鑑於2002年江澤民訪德期間,憲法賦予法輪功修煉者的基本人權受到德國聯邦刑警和柏林警方的侵犯,日前德國等不同國籍的法輪功學員針對聯邦刑警的侵犯行為向柏林等地的行政法院遞交了起訴狀。這項行政起訴狀的目的旨在確認2002年4月江澤民國事訪問時他們的基本權受到侵犯,以防止今後再度出現此類事件。

這是江澤民第三次在歐洲引起法庭風波。前兩次訴訟的起因都是因江澤民怕見抗議人群並通過當地警察侵犯海外民眾、人權組織的基本權利,而招致當地民眾、媒體、甚至議員的憤怒。95年原告為大赦國際和99年涉及多個團體權益的兩次訴訟均以判被告違法為結局。英國警察公開向原告道歉。德國巴伐利亞州行政法院當時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任何政治利益及經濟利益都不能高於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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