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國際說,從1997年到2000年夏天,大赦國際收到150多個國家政府人員實施酷刑的事件報告。有報告說,在80多個國家裏出現過有人被酷刑致死的情況。
*免受酷刑基本人權*
聯合國1948年成立時就確認,免受酷刑是一項基本人權。從那時起,聯合國還通過了一系列反酷刑的全面的條約和宣言。但是,大赦國際發言人阿里納斯女士說,在爭取消滅酷刑現象的鬥爭中,讓有關政府承認本國或者自己的機構裏存在這種情況,這本身就很困難。她說:「酷刑一般都是悄悄幹的。政府一般都不願意承認發生了這類事情。」
阿里納斯女士說,「酷刑」的定義比較廣泛,可以是從肉體上或精神上折磨政治犯或刑事犯,也可以是體罰學校或孤兒院的孩子。
*折磨他人者不能逍遙法外*
報告還包括一個詳細的計劃,有關政府可以根據這個計劃在本國機構中消除酷刑和踐踏人權現象,按照國際法中有關反酷刑條款來起訴違法人員。阿里納斯說:「我們確信,由於有關方面缺乏政治意願,所以酷刑現象仍然比較普遍。所以,我們提出這個報告是針對政府部門、監獄當局和警察局的,讓他們採取一些非常簡單的措施,確保酷刑這樣的事情不在他們的機構和單位中發生。」
阿里納斯說,儘管酷刑在全世界範圍內層出不窮,但是仍然還有一個亮點值得大家關注,那就是:各國之間在引渡踐踏人權、違反國際法的人的行動中相互合作得越來越好。她說,這顯示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犯下折磨他人罪行的人,或者是下令折磨他人的高級領導人,都不能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