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的仇恨宣傳為野蠻迫害法輪功提供了基礎
發言人格雷斯-戴在聲明援引2001年8月《華盛頓郵報》的題為「中國[江政府]系統根除法輪功」的報導稱,「通過對中國政府中一位顧問的秘密採訪,了解到中國[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三個最關鍵的政策:暴力[酷刑],高壓宣傳[詆毀]和洗腦。滅絕法輪功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利用宣傳讓公眾反對這個曾經受到尊敬的群體,並使鎮壓中所採取的野蠻手段合法化,以此掩蓋對無辜生命的酷刑和虐殺。」
在談到江澤民將大量國力資源被用於高壓宣傳時,戴女士說,「宣傳仇恨的材料伴隨誹謗、編造的故事、歪曲的事實被強加給中國社會的每一個層面,全部國家掌控的媒體,各級政府,單位和團體,將公眾輿論指向法輪功。」「鎮壓開始的頭30天中,中國國家報紙、中共喉舌《人民日報》就發表了347篇攻擊法輪功的文章。」「電視台、無線廣播持續妖魔化法輪功。這種宣傳影響了沒有其他合法信息來源的中國民眾。[江政權]為了實施迫害無辜的人民並掩蓋其對法輪功團體的迫害,中國同胞們遭到了謊言洗腦。」
聲明中再次提到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指出了「天安門廣場自焚」是中共導演的偽案。
2、通過「媒體」將謊言和詆毀輸向海外
戴女士稱,大多數詆毀來自中共喉舌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然而,這些報導並非真正的新聞,而是中共的傳聲筒。然而,西方媒體有時引述新華社的報導給了這些謊言存在的土壤,並將其散布到海外,這點很讓人沮喪。
2001年12月6日加拿大中文電視台「城市電視」播出了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報導的有關「傅怡彬被控殺害其妻和其父」的新聞。2002年8月16日,在接到來自民間的1000多份聯名投訴後,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公布了其對裁決。判定加拿大中文電視台「城市電視」此舉違反了加拿大廣播協會的《職業道德守則》和《有關暴力守則》、以及廣播電視新聞主編協會的《(新聞業)職業道德守則》中的四條規定。「委員會發現這條關於中國大陸謀殺案的報導,將謀殺聯繫到法輪功,是不公平、不合適的……」,評審小組認為,此報導「是對法輪功的有意的攻擊。」
3、中國外交部門是海外反對法輪功的基地
聲明中說,「中國外交官們在傳播仇恨的同時,已經辱沒了他們的外交地位。過去四年中他們將成包的攻擊法輪功的宣傳品傳播給許多市長,市議員,眾多的國會議員和政府官員。中國外交官在使領館內舉辦攻擊法輪功的展覽,並組織華人社團集會煽動對身為加拿大公民的法輪功學員的仇恨。」
對華文媒體的控制是中共在海外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的另一主要途徑。法輪功學員正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類問題。加魁省在受理的《華僑時報》誹謗案和蔑視法庭案就是一很好的例證。
4、在加拿大社會,停止反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
戴女士最後說,「法輪功學員正在發起『在加拿大社會呼籲制止反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的全面行動』的徵簽活動。我們鼓勵我們的政府官員向散布仇恨的中國外交官說,不。我們呼籲我們的媒體停止引用或重複中共官方喉舌詆毀法輪功的謊言宣傳。
「我們尊敬言論自由,但是反對法輪功的宣傳源於江政權的惡意『詆毀法輪功名譽』和『徹底消滅法輪功』的目的。我們呼籲每一個加拿大人團結起來,在加拿大社會全面制止仇恨宣傳,制止這種反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犯罪。」
加拿大居民法輪功學員林慎立講述了兩年來他在中國親身經歷,包括上海市政法委書記在內的10餘名官員或警察參與了對他的洗腦等精神折磨,在仇恨煽動下,許多中國人受到毒害。林慎立的妻子李進宇弟弟李純僅僅因為在公開場合說了一句,「法輪大法好。」即被判勞教,至今還被關押在中國勞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