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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江澤民及其610辦公室的象徵性公審(五)(更新)

——全面、系統、深入揭露迫害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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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8月7日】(2003年10月24日更新)

[第六部份── 摧殘人性的精神折磨和控制]

法官:現在傳趙明到證人席。

[法警讓證人宣誓就位,公訴人開始對趙明進行直接提問]

公訴人:趙先生,請向法庭陳述你被警察非法拘留時的個人情況如何。

趙明:我是在愛爾蘭三聖學院攻讀計算機碩士學位的時候回中國的。我被捕後被關在勞改營裏。就在2002年新年之前,為了將我與其他人隔開,獄警把我關到另一棟樓裏。他們不讓我睡覺,整夜不讓我閤眼。一天晚上,一名警察將我推進一個辦公室。我一進門就看見地上有一塊木板,上面有幾條毯子撕成的條。房間裏有5名警察,有另外幾個部門的主管。我立即就知道將會發生甚麼事情──他們要使用電擊的酷刑。他們先是恐嚇我,試圖用他們的話來「轉化」我,讓我在放棄我的信仰並詆毀法輪功的聲明上簽字。被我嚴正拒絕之後,他們把我綁在床柱子上,把我的腳、腿、身體和手臂捆住,用一條布綁在我的嘴上將我的頭固定住。把我捆住後,他們再次恐嚇我,試圖轉化我。當我再次拒絕之後,他們拿出一把電棍(至少六根),開始發給在場的警察和部份主管。

一般的電棍幾萬伏。連續放電時,發出藍光,伴隨著刺耳的啪啪聲。電在人身上就像火燒一樣,又像被蛇咬。每放電一下,就像被蛇咬一口一樣痛。被電過的皮膚會變紅、破損、被燒焦、流膿等。警察使用起更高功率和電壓的電棍時更加兇猛,電在人的頭上就如同用錘子砸頭一樣。按照安全使用電棍的規定,是不允許使用電棍電擊人頭部、胸部、臉部、器官和下身等處的,而勞教所裏的惡警專門電人的頭部、胸部和下身等。為避免被電擊者反抗,通常先要把他捆綁起來,或者銬起來。普通人被一根電棍電一兩下就會放棄反抗,而惡警對待法輪功學員時,就是以折磨為目的,經常使用10根或更多電棍同時施暴,甚至專門電擊頭、胸和其它敏感部位,而且電擊的時間非常長。

電棍有50多釐米長。除了在一頭有兩個電極以外,電棍上纏滿了金屬絲,用這一部份放電,以便同時更大面積施以電擊。他們用了至少6根電棍同時電我的全身。

我的身體開始跳動發抖。期間,他們停下來繼續逼我簽名,接受他們的「轉化」。有一個惡警看上去已是行刑的老手,他雙手各拿一根電棍,並排放在我的胸部轉圈,用繞在電棍上的金屬放電。我感到上身麻木,往起跳動,呼吸加重,喉嚨像著火了一樣。我緊咬綁在嘴上的布呼吸吃力。我能聞到自己皮膚燒著的味道。我無法描述那種痛苦的感覺。我的一條腿痙攣起來。我只覺得時間是那麼漫長,那麼漫長……在那個時候,我做了一件事……

公訴人:趙先生?

趙明: (停頓)我一時妥協,簽了放棄法輪功的「保證書」。

公訴人:請向法庭說明,這份「保證書」對你來說意味著甚麼?

趙明:(停頓)事後,許多大法弟子問我在勞教所裏最痛苦的是甚麼。這才是最痛苦的事情。他們的酷刑,最終目的是對人實行精神控制,徹底剝奪人因為有道德和精神信仰才擁有的作為人的信心和尊嚴。他們不擇手段,就是企圖把自尊、講良心的人變成為了一時的苟且偷安而出賣自己最珍貴東西的人!

酷刑留下的傷痕和疼痛將隨著時間漸漸癒合,但思想和精神酷刑留下的烙印常常能傷害人一生。做了自己萬萬不應該做的事情之後,即使當他們不對我做任何事情時我都感到壓力深重。我希望回到以前的自由生活。我一回到愛爾蘭以後就全身心地學習大法書籍,向公眾講清真象、揭露這場迫害。我知道這是唯一能使我從這場對良知和精神的殘酷迫害中得到解救的光明大道。

(寂靜)

公訴人:(似從沉思中驚醒)趙先生,您現在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嗎?

趙明:是,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我曾親眼目睹了其他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的勞教所裏遭受酷刑和洗腦。現在在自由的環境中,我可以公開地告訴大家:我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我內心對法輪功的信仰始終不渝,我在勞教所裏寫下的所有與我對大法的信念相違背的東西沒有一樣是我心甘情願寫的,我將用自己的餘生來彌補自己因一時的軟弱而帶來的道德損失。

他們明知道我不會真正放棄,卻用那麼邪惡的手段強迫我違心地出賣自己的信仰和良知。我希望法庭能知道他們都在幹些甚麼,這樣大家就會明白,江澤民針對法輪功和真善忍所發起的這場迫害多麼嚴重地毒害了人們的心靈、剝奪著人們的尊嚴和良知。我很榮幸今天能站在法庭前,不僅僅是為了盡我的力量把江繩之以法,也是為了幫助其他和我有過類似經歷的人們能真正走出這場迫害的陰影,在大法修煉中重獲新生。

公訴人:謝謝您。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我沒有問題詢問此證人。

[法官向公訴人問話]

法官:你還有其他證人嗎?

公訴人:有。請傳張崑崙先生出庭作證。

[證人宣誓就位,公訴人開始提問。]

公訴人:張先生,你能否就你在中國大陸被非法關押勞教期間遭受的精神迫害向法庭做一陳述?

張崑崙:謝謝法庭給我這個機會。我是一名雕塑家。1996年4月份我回到中國,在山東一家大學裏教書。1999年4月我因參與了給山東省委寫信向政府說明法輪功是好的而使我上了公安局的黑名單;2000年6月底,因為我把海外法輪大法電台要在7月1日正式播出的消息告訴了別人,公安就抄了我的家,把我的電話監控起來,把我抓到派出所。當時派出所所長說:「最高領導江澤民說話了:法輪功是X教,法輪功學員就是X教徒,我們怎麼整都沒有事,就是把你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告訴外面的人說是畏罪自殺。」他們兩個人用電棍電我的腿,電我的胳膊,電我身體的每一個部位,我的手臂、腿和身體被電燒了許多疤痕。你可以嗅到皮膚燒焦的味道。同時還拿一本很厚的書打我,那是非常痛苦的。就這樣他們還不讓我喊,他們說:「只要你喊就把電棍塞到你的嘴裏去!」我的左腿被嚴重損傷,無法正常行走,用了三個月才痊癒。

公訴人:請你說明這些肉體折磨與精神迫害有甚麼關係?

張崑崙:中國政府的流氓手段真是耍到家了。生活在西方社會的每一位善良的人,他們是無法想像中國政府是多麼的卑鄙,他們使用的手段是多麼的狡猾和毒辣!他們使用了古今中外各種毒辣手段來對付法輪功學員,用整個的國家專政機器來對付法輪功學員,用各種酷刑來對付法輪功學員,只要你的觀點不符合他們,他們就把你往死裏打……他們所用的一切手段就是要超越人的承受極限,摧垮人的意志,摧殘人的精神。然而,比肉體折磨更殘酷的是精神折磨。

在轉化班我們一個姿勢坐在很低的小板凳上不許動。每天強迫你看那些造謠污衊、攻擊誹謗法輪功的洗腦的電視,不能低頭,也不能閉眼。你一低頭一閉眼他就說:「你在想法輪功的事啊?!」連想都不能想。因為每個星期要搜一次身,所以那兒沒有大法的書和大法的資料,你不能看,也不能學,甚至連想都不能想,就這樣一天24小時管著。那裏的管教說:「不光我轉化不了你,可能任何人也轉化不了你。但是我們是國家的機器,國家叫我們怎麼幹,我們就得怎麼幹,我們還得關著你。」

在勞教所期間,我完全被封閉,不知道外面呼籲的任何消息。他們二十四小時監視我,寸步不離。同時,他們找了一些「為做轉化工作服務」的人,一天到晚輪番地圍著我,講出很多歪理邪說,說目的是讓我通過揭批法輪功走出勞教所恢復自由。他們千方百計地誤導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這種輪番連軸轉的疲勞戰術,使我一時被搞糊塗了,在他們的表演、強迫和誘騙下,糊裏糊塗地按照他們設下的圈套錄製了一些鏡頭。等明白過來一想,他們為了用這些鏡頭和「材料」編造迫害大法的材料,簡直做的太陰險、太邪惡了。被他們利用來反對我自己的信仰,這給我造成了深深的痛悔。這種精神折磨比肉體折磨更殘酷,明白過來之後,我覺得真是比死還難受。可是法輪功禁止殺生,包括自殺。(停頓)

受到長時間體罰、剝奪睡眠、打罵恐嚇和精神折磨的法輪功學員常呈現出頭髮變白、體重嚴重減輕、肢體腫痛、肢體功能受損、精神抑鬱、記憶力減弱等症狀。為了讓人屈服、為了對人實行精神控制,為了徹底剝奪人因為有道德和精神信仰才擁有的作為人的信心和尊嚴,江澤民及其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犯罪組織」610辦公室」採取了至少幾十種洗腦手段,主要包括精神迫害和酷刑。

公訴人:謝謝你的作證,張先生。法官閣下,公訴方請求允許最後一位證人出庭作證。

法官:法庭允許。

公訴人:請傳證人X女士出庭作證。

[X女士出庭,宣誓]

公訴人:X女士,對江××迫害法輪功所造成的廣泛的精神迫害和人性摧殘,你有何向法庭陳述的嗎?

X女士:有。

各位法官先生,由於我修煉法輪功,我在中國大陸的家人和朋友都受到了來自」610辦公室」的騷擾,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壓力。

99年12月的一天,我在美國時間早晨六點鐘被一個異常的電話驚醒,是我在國內的父母打來的,在此之前他們從未給我打過任何電話,因為費用太貴。這個電話使我感到震驚,因為中國國安部竟然找到我在國內不修煉的父母,對他們施加壓力。在99年江××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前,我的父母對法輪功有正確的了解,他們知道我先生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心收到很大的益處,不但戒掉了一切不良習慣,腦傷後遺症的影響也得到了明顯消除。但是,電話裏我的父母卻萬分緊張,苦苦哀求我不要煉法輪功,不要去中國大使館,不要參加任何法輪功活動。

我出國多年,從未過細地告訴過家人我在美國所參加的法輪功活動,可是他們卻能如數家珍,儘管他們迫於壓力和恐懼而不敢承認有人在對他們施加壓力,但這幾年來,「610」時常騷擾我的父母家人,並以我妹妹的前途來要挾,逼迫家人講出我的行蹤和參加的活動,而結果卻是「610辦公室」知道的遠比我父母了解的更清楚更全面。由於電話被監聽,我和家人之間無法在電話上談真心話,在這巨大的精神恐怖和壓力下,我的父母衰老了許多。

我的妹妹被「610辦公室人員」在去北京的火車上非法拘留。他們還到我父母家裏非法搜走我寄去的《轉法輪》一書,並搜查我妹妹的電腦,以我發給她的明慧網文章為由,沒收了她的護照以及其它證件。由於妹妹突然失蹤,我請在北京的好友去旅館查一下她是否到達,結果我的好友被」610辦公室」調查,面對巨大壓力,為了工作和家庭,好友不得不中斷和我多年的友情,從此不敢再和我來往,並在電話中告訴我「少來電話為好。」我其他的同學好友也因事業和家庭的緣故,怕受到610的迫害,而不敢再和我任何來往。我朋友的母親因老伴兒病危,急需人來照顧,而被逼迫在當地電視上公開承認放棄法輪功修煉,給她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傷痛。

這種精神迫害和精神控制是面對全社會、面對全中國人民的。610機構和中國大陸的國安人員,用不同手段向被剝奪了人身自由的人們傳達這樣一個強烈的信息:你只有同意我告訴你的,你才能保留和得到你想得到的安全、你的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他們對社會上需要使用火車、長途汽車,需要出國旅遊,以及所有需要得到官方手續和許可的人們都是這樣要挾的。因為法輪功學員不罵人,所以「610」就讓警察逼人們罵法輪功、罵法輪功創始人,或者把法輪功創始人的畫像放在地上強迫人們用腳去踐踏,以此區別誰是法輪功學員、誰不是。被警察說成是法輪功學員,的人們,不但會被剝奪乘車、出國的權利,還會當場遭到拘捕和毆打。這場迫害是一場對人性的迫害。它迫使人們在國家恐怖主義的高壓下,背叛親情、友情和自己做人的原則,出賣人的尊嚴和自由,這場迫害不僅僅是對一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更是對人類精神和良知的迫害,是對人性中真誠善良容忍的摧殘。

公訴人:謝謝你,X女士。法官閣下,公訴方證人陳述到此結束。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沒有問題,閣下。

法官:鑑於被告拒絕出庭,本法庭已正式記錄在案。被告律師,你作為被告江××的律師,你會代表他做最後陳述嗎?

被告律師:是,閣下。

法官:那就請開始吧。

被告律師:法官閣下,我想請法庭考慮我的當事人應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因為他是 ──,哦……他曾經是,嗯,國家主席……閣下,……我想放棄作最後陳述。

法官:公訴人,請你作最後陳述。

公訴人:謝謝法官閣下。女士們先生們,各位記者們,你們大家都已看到、聽到這一歷史性案子中大量的證據。

在這場江××一手製造、推行,610機構具體實施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人類有史以來最惡毒的迫害手段被發揮到了極點。

- 你不肯屈從鎮壓者的意志嗎?你就要面對名譽的被詆毀、肉體的被摧殘、經濟的被敲詐和生存權的被剝奪;

- 你要堅持信仰「真、善、忍」嗎?他們就要不擇手段地逼迫你背叛你的信仰、辱罵你的恩師,讓你眼睜睜因為一時的軟弱而摧毀一生的追求!

- 你要保留工作、住房和社會地位嗎?你必須聲明不煉法輪功、不為法輪功說真話,否則你就會被開除公職、送進洗腦班,甚至被判刑勞教;

- 你要乘火車嗎?你就會被在車站入口處強迫踐踏法輪功創始人的畫像;

- 你要乘坐長途汽車嗎?你就得當著警察的面重複他教你的辱罵法輪功的話,否則你不但不能上車,還會被當場拘留;

- 你要回中國探親嗎?你就會被要求認可對法輪功的滅絕與迫害 「合理合法」,或者同意充當特務在海外搜集關於法輪功的情報;

- 你要和中國做生意嗎?你首先不能是法輪功學員,還得同意不雇佣法輪功學員、不談論法輪功受迫害的事實,說不定你還會被要求更多地配合江氏及其」610辦公室」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

在鋪天蓋地的邪惡宣傳和恐怖鎮壓下,人們被教唆對善惡、正邪選擇麻木,他們迫使人們出賣良心而不以為然。四年來,江××和他的幫兇對一個佔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國家和人民就是這樣幹的,對需要和中國來往的海外人士也是這樣幹的──欺騙加要挾。這難道不是對人類社會道德精神的侮辱和良知的踐踏嗎?讓人們必須在出賣良知中換取生存條件,在背離「真善忍」中獲得利益追求,在對迫害善良真知的默認和麻木中毀滅人性。這就是這場迫害最殘酷和最卑鄙的關鍵所在!這就是被告江××及其610犯罪集團反人類的關鍵所在!

誰願意為了保留學籍而出賣自己的父母親人,為了保住工作而出賣自己的妻子兒女?

誰願意為了不受牽連而出賣自己的鄰居朋友,自己的孩子聽見「真善忍」三個字就嚇得發抖或者滿懷敵意?

誰願意看到人類社會變成崇尚強權暴力、鄙視良知、唾棄道德的廢墟?

這是為甚麼這場迫害必須被全世界正義、講良知的政府和人民共同制止的原因所在!

將一名前國家元首送上法庭不是一件小事,一點都不是小事,因為此人所犯下的罪行不是一般的罪行。這些罪行面積之大,程度之廣是史無前例的。畢竟,群體滅絕罪本身就是大規模的謀殺。根據本案已出示的大量證據,江××利用竊取的權力殘害無辜、迫害人民,對法輪功學員及中國人民造成巨大傷害,這些都是確鑿無疑的。我們確信,江××罪行累累,罪大惡極,罪責難逃。

謝謝各位。

[三位法官聚首合議]

主法官:本法庭宣告:被告江××的全部罪名成立。

在審判過程中證人的作證,提交給法庭的宣誓證詞,證明那些直接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們在勞教所被強迫參加洗腦班以及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醫院、派出所、監獄、拘留所、旅社及醫院的證據不勝枚舉。

此外,本庭要考慮上百萬間接受害者,他們是法輪功學員的親朋好友、同事及海外親屬。無數家庭被拆散,鄰里社區成了搜捕和控制法輪功學員的監控區。

本庭進一步要考慮宣傳機器為使迫害合法化而造謠誣陷無辜的各種手段。本庭注意到迫害的程度和波及的廣度。

本庭還注意到在這場迫害中為強迫人們背叛他們的良知,背叛他們的尊嚴以及對「真、善、忍」真理的信仰而動用的精神迫害的嚴酷程度。

本庭進一步注意到江××及其610組織在中國、亞洲、歐洲和美國各地所編造與散布的無數謊言。正因為這些謊言,無數民眾被誤導和欺騙而誤解、歧視、甚至仇恨法輪功。

法庭還注意到這場迫害的非法性──被告江××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妄用竊取的權力,通過恐嚇威脅、抓捕酷刑、行賄誣陷等方式,腐化侵蝕和改變政府職能;背叛了整個國家、政府和全體人民。

毫無疑問,被告江××犯下了本世紀最嚴重的罪行。他將被視為最無恥,最惡貫滿盈的人物而受到應有的譴責和制裁。最為關鍵的是歷史將從這一案件中吸取重大教訓。這一審判不僅僅是為了當今的人類,這一審判還將留給歷史。未來的人類將從中看到,對法輪功修煉人極其野蠻殘酷的鎮壓是受了人類最醜陋的妒忌、貪婪、恐懼、自私和無神論的驅使。而在這場迫害中法輪功學員們所展現出的則是人性中最優美的品質──誠實、善良、慈愛和堅韌不拔。這場迫害成為他們高貴品質和不朽精神的見證。

本庭將在兩星期後再次開庭,屆時將對被告作出宣判。

休庭。

[法官敲擊槌子]

法警:全體起立!

* * * * * * *

[法輪功學員戴志珍攜女兒走上法庭]

各位法官先生、大家好!我叫戴志珍,女兒3歲。我們都是澳洲公民。大家剛才看到的都是真實事例,但也只是九牛一毛,迫害中還有大量真人真事,我的故事也是其中的一個。

我丈夫陳承勇僅僅因為堅持為法輪功說真話而被殺害。他上北京向中央信訪辦公室遞信,告訴他們我們全家因煉法輪功而受益非淺,法輪功是正法,不應受到迫害,結果他被中國警察逮捕,投入監獄,死時才34歲。我們的女兒才9個月大就永遠失去了父親。

我丈夫的姐姐也因為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判勞教兩年。

我公公無法承受接踵而來的打擊,不久離開人世。

我丈夫被害後,我要回中國去領我丈夫的骨灰。但中國駐澳洲大使館拒絕給我們簽發簽證。我不得不抱著女兒走訪了我在澳洲能找到的所有議員、媒體和非政府組織。最後澳洲政府出面幫我領回了我丈夫的骨灰。

讓我最傷心的是面對女兒的提問和祈求:「爸爸在哪裏?我要爸爸……」我不知道如何向幼小而純真的孩子解釋她爸爸被這場恐怖運動奪走了生命,我擔心這會影響到她的一生。

在中國,這樣的慘案並不只發生在我們一家。數千萬、上億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同樣遭到了江××的迫害,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向整個世界發出呼籲。

最後我想說,今天,我代表所有遭受江××及其」610辦公室」迫害的母親和孩子們站在這裏,要求全世界為公審江××,立即停止迫害而助一臂之力。

[法官離席,公訴人和律師們跟著離開。]

(完)

* * * * * * * * *

[編註﹕這場迫害從1999年7月20日(俗稱7.20)已經持續了四年,江澤民濫用職權強使個人意志,他為迫害法輪功而非法成立的610組織的系統性謊言製造、謊言宣傳,江氏集團的大規模犯罪和對其罪行的竭力掩蓋與粉飾,這些都給人們認清這場迫害的全貌、深度和廣度造成了很多困難。上述象徵性公審在華府國會山莊第一次上演歷時1小時15分鐘。

四年來他們精心編製和散布的謊言,以及對幾千萬上億人的直接迫害,使得江澤民及其610犯罪系統的罪惡三個星期也說不完。為了更好地給人們提供全面系統地了解迫害真象的方便,上述內容將繼續完善與充實。煩請需要借用本資料的讀者注意參考日後隨時可能提供的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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