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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小學教師遭綁架、勒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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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3日】我是湖南郴州嘉禾縣珠泉完小學教師,現被迫流離失所。近日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的專項活動,查辦的重點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聽到這一消息,特將我因堅持信仰屢遭迫害的情況公布出來。

我曾是一名曾患絕症的人(90年經省城醫院確證為早期骨癌),整整6年全國大小醫院治療無效。96年喜得法輪大法寶書《轉法輪》,煉上了法輪功,身體一天天好轉。煉功2個月後,回到省城醫院複查,癌細胞全消失了。該診斷專家也對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奇效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我要不是修煉法輪功,早已不在人世了。

全國修煉法輪功的受益者成千上萬,不計其數。這麼好的功法99年被取締了,實在令人痛心。我把我的真話告訴公安和領導,卻遭到無數次綁架、抄家、關押、酷刑、巨額罰款勒索錢財。

2000年正月15,我無故遭到公安抄家。2000年3月強迫去辦學習班罰款1000元。2000年7月,半夜被綁架,並強加擾亂社會秩序罪在看守所關押40天,罰款4400元。

2000年10月在郴州親友家吃晚飯被綁架,被郴州北湖公安幹警從身上劫走300多元,又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在嘉禾、臨武看守所關押180多天,罰款5200元。

2001年12月2日,在家吃早飯被綁架拘留15天,株連單位(珠泉完小)罰款2000元。2002年11月3日「十六」大期間,被非法拘留30天,強迫學校陪伴費幾百元。2004年,捏造罪名追捕我,現被迫流離失所。

難道在家吃飯、睡覺、休息是擾亂社會秩序嗎?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書籍都沒有此條此款,中國的法律為甚麼濫用到如此可笑而又可悲的地步呢?社會主義制度的中國應該是權大還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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