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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茂名市大法學員羅基自述所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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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9日】我是1998年得法的學員。我在2000年10月中旬到北京上訪證實法,後被抓回拘留15天,出來同年12月又再次上訪,在去的路上被廣東省茂名市610截回,投入茂名市看守所關押。期間每天被強迫幹16-18小時勞動,不准學法煉功。我不配合,絕食抗議,被惡警(莫管教)和獄醫與幾個男犯人把我抬到倉外,幾個男犯人把我按在地上強行插管灌食。管插不進胃,全部返回口中咬住了。他們把管拔出來再插,結果又是一樣,致使他們灌不成。第二天又繼續灌,由於膠管口沒膠全,被灌的東西從口內流出來,沒有往內進,獄醫見況便說:不管她了,讓她餓死算了。就這樣他們不再灌了。

2001年3月23日,我被判勞教一年半,我沒有在判決書上簽名,被強行送往廣東省三水婦教所二大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隊。第二天,我4點鐘起床煉功,同班的猶大全部起床把我五馬分屍一樣拽住我的手、腳,不准我煉功。後來值班幹警過來,叫來幾個高大的猶大把我拉到值班室,然後把我雙手反綁在背後,還用毛巾綁住我口,不准我說話,還往臉上打了兩耳光。到六點鐘大家起床時,惡警為了掩蓋其惡行,將我拉回班裏。

第二天包室幹警找我問話,我向她們洪法,講真象。當時每天都要做操,看電視,我都不配合,被24小時輪流監控著,連上廁所都跟著,精神壓力是相當大的。我天天背法,才消去了這些精神壓力。由於我不配合她們,不參加工房勞動,被加期二個月;我不參加晚間點名,不穿勞教服,又被加期一個月。他們不准我走出房門半步,不准上廁所大便,肚子脹痛得很厲害,就在這一刻,腦海裏翻出一念:把它化掉。肚子隔了一會兒便舒服了。這都是大法的威力,在慈悲師父的呵護下,我才走過這一難。

緊接著我又絕食抗議,那天他們把我手腳強行綁在擔架上抬到醫務室灌食,用一條手指粗的硬管插入胃中,我的手腳被綁在床四角邊上,成大字形,從早上10點多鐘一直插到下午4點鐘左右才拔出管來。當時我全身像散了架一樣難受,鼻腔脹痛,惡警還不罷手。第二天,又強行注射不明藥物,我被他們迫害得骨瘦如柴(參與迫害者王大隊長、唐隊長、李幹警、毛幹警等)。

2002年9月19日加期三個月也到了,後被茂名市610接回茂名法制班(洗腦班),當時我在三水婦教所結餘隨身帶回1720元現金。第二天早上,610的李科及保安鄭國偉到我被關押的房內,要我把現金交給他們保管,我不交,他們就動手翻行李袋搜出來,說是幫我保管,要買東西就到他們處取,就這樣連騙帶搶的拿走了1600元。第二天寫了一條學雜費、伙食費收據給我,這些錢就不了了之。第二天我照常煉功,被保安鄭國偉看見,用手銬把我的雙手反銬在背後,連續幾天被鎖在窗口上,有時一天鎖幾次。

他們想強迫我們放棄修煉,在2003年4月間,把所有的窗口用三合板封死,不讓通風透氣,房門只有開飯時才打開幾分鐘,隨手即鎖上。長期禁錮在房內,熱得汗濕透全身,晚上就更難入睡了。到9月上旬,我們幾個同修悟到不能再承受他們無人性的迫害了,就將窗上的三合板拔掉,站在窗口上,對著外面的世人講真象,喊「法輪大法好」或唱「法輪大法好」。他們指使保安把我們銬在窗上8-10小時,不准上廁所,還有幾個猶大(張衝雲、魏秀珍、沈滴嫡),將梁少琳按在床上,用棉被壓住她的口,不准她喊,放高音、噪音干擾她,最後我們每個房裏都有同修絕食抗議反迫害。那天,吳中玉帶著幾個保安鄭國偉、李仔,強行把我雙手反銬在背後,按倒在床上,用湯匙將我口挑開,當時滿口都是鮮血流出來,鄭國偉對吳中玉說:出很多血了。吳中玉說:死不了,是牙齒出血的,堅持灌。門牙全部被搞鬆動了,直至灌完才罷手。我不接受這些東西,灌的東西全部往外吐。因為惡警怕承擔責任,就打電話叫我家人和單位領導接我回來。回來後610還經常來電話干擾,還叫我大院守門的人監視我的行蹤,侵犯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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