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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岡市鹽業公司幹部鄭智洪身陷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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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3日】黃岡市鹽業公司幹部鄭智洪四十出頭,年富力強,卻只因修煉法輪功,而被剝奪了工作機會,還身陷牢獄。

一、起因:今年3月,鄭智洪在其父的追悼會上,只因念了追悼詞,在失去親人悲痛之時,還被惡警於5月20日逮捕,關押至今達5個月之久,將面臨法院的非法判刑。

他父親鄭忠,年近70歲,一生事蹟感人。他11歲父親因參加革命,在一次戰爭中犧牲,解放後13歲參加革命,17歲入黨,一生工作得到單位多次嘉獎。晚年因中風修煉法輪功,疾病全消。八年沒有再吃一粒藥。由於修煉法輪功,2001年遭迫害被迫流離失所。外貿局領導在公安局的指示下對其停發工資達10個多月,對其親屬電話非法監控,令其在外生活艱難。在長期流離失所,身心極度疲憊的情況下,自高處換燈泡摔下後住院9天不幸去世。外貿局念及一生的功績,決定組織悼念會以表哀思。在單位悼詞中,肯定了其一生的功績。在外貿局領導的安排下,鄭智洪作為長子及家人代表在會上發言,念了沉痛的悼詞。著重概述了父親一生的為人、生活及晚年生活方面的經歷,催人淚下。本追悼會,由於200多大法弟子自發為其父送葬,被國安跟蹤錄像,並定為非法遊行,隨即向上報告。上面610指示將此定為3.11大案查處。2天後國安、公安大肆抓人、單位領導受株連,鄭智洪被非法抓捕關押。

二、關押期間上訴過程。鄭智洪家人多次去公安局要人,得到的答覆是上面的意思,表示同情但無能為力。家人後又奔波於610、檢察院、政法委,答覆基本一致。公安局意思要其家人交出一個組織者,這樣才好向上有個交待。在家人、本人的一再訴求下,檢察機關兩次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補充證據。公安在無奈之下,補充了一份某官員對這起案件的批示。

三、99年以來鄭智洪遭受的迫害。修煉前,鄭智洪曾患胃病、膽囊炎、嚴重肝炎(已病變)等多種疾病,醫治無效,後學法輪功神奇消失。99年上北京證實大法,被押送回來在市一看非法關押一個月,出來後單位說公安局在押送中花去8000元費用,要單位出。單位以停工資威脅,鄭智洪只好自己掏錢交給單位,最後單位還是把他工資從每月1千多元降到400元生活費。2001年公安機關在沒任何證據下,強行把鄭智洪從單位帶走,非法關進二看守所15天。回來後,單位又以此為由,撤去他的辦公桌椅,每月生活費再次從400元降到200元。年終不發獎金(別人7千多元),並每天上班打考勤,遲到早退還要扣錢。在多次交涉不行的情況下,他只好呆在家裏沒去上班(因家離單位較遠,每月光路費也不止200元)。妻子也因單位及外界各種壓力下被迫與其離婚。

我們都是鄭智洪的好友,耳聞目睹了鄭智洪及一家因修煉法輪功受冤屈的前後整個過程。作為他的好友,我們非常熟知和了解鄭的為人,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新聞媒體上的殺人、自焚事件全是栽贓陷害法輪功。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在依法治國的今天,竟有如此迫害好人冤情發生,我們要為此義正詞嚴:

一是試問黃岡的官員們,你們做官為誰做主?明擺著的天賦人權,明顯的冤枉,你們卻為何非要執行上面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強權之法?難道依法治國只是騙老百姓的空口號嗎?難道你們放了鄭智洪就會受處罰嗎?你們應該清醒的看到,打壓法輪功是沒有出路的,只能有損於國家、人民和自己的聲譽。希望你們拿出果敢與勇氣,堂堂正正的制止這場迫害!在重大問題上全力為民做主,才是官德的真實體現。

二是向有關責任部門提出要求:你們千萬要依法行事,不要造成冤案,那樣的話會受良心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奉勸你們儘快釋放鄭智洪,以免造成不應有的後果。尤其是黃岡司法部門的法官先生,我們認為,這正是對你們執法水平的一個嚴格檢驗,希望你們以法為大,公正執法,剛正不阿,體現出法律的威嚴來。否則將是對法律的褻瀆,甚至變向執法犯法,對國家、人民和自己不負責任。

三是希望善良的人們給予聲援,呼籲幫助大法學員脫離冤情,走出囚獄。

鄭智洪的朋友們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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