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日,法輪功學員叫我學煉法輪功,我不想去,那位學員又說你當乘涼去聽聽老師講法。我顧於面子來到她家聽師父講法錄音,聽到第四講就感到全身輕鬆,雖然記不住師父講的話,可是我越聽越愛聽,每天晚飯我顧不上吃,都是跑著去煉功點聽師父講法。聽第七講那天我經商去牟平市購貨,天快黑了,沒有回乳山市的公共汽車,我為了不耽誤回家聽師父講法,我乘出租車趕回家,我沒有回自己的家直接去了煉功點,同修告訴我說錄音機沒有壞就是放不出音來,我悟到是師父在等著我呢。聽完師父的九堂課後就無病一身輕,也不像以前那樣見著丈夫就煩心。師父說:「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牢記心中,開始改變與丈夫的關係。體重由80斤增到了120斤,8年來我沒吃一粒藥,原來批發回家的藥我都扔到河裏去了,見人就告訴他「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恩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是恩師救了我全家。我要:「堅修大法心不動」。一修到底。
1999年7月22日中午,電視報導非法取締法輪功。我乘汽車到乳山市政府向政府反映我修煉大法的好處。市府廣場已聚集很多修煉人,卻沒有人接待,只有警察在趕煉功人走。黃昏時來了一名警察說:「誰要向政府反映情況就上汽車。」我們被拉到市保安大隊院內,鐵門上了鎖。登記造冊後,通知各鄉鎮派出所來保安大隊領人,我被大孤山鎮派出所帶回去。那天夜裏王副所長慘無人道的打了本鎮八里甸村和萬戶村的大法弟子,他抓住大法弟子的頭髮把頭往牆上撞,打耳光的響聲驚人,他還說:「不准哭。」以後又通知各村黨支部來領人。乳山市政府和大孤山鎮派出所違反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應負法律責任。
1999年7月24日大孤山鎮政府和派出所到我們村召開煉功人的會,我從內心不配合,我想我的生命是師父給的,師父教我做好人,我不聽他們的只聽師父的,我沒有怕心照樣去經商賣貨,等我下午回家,他們都走了。我不配合邪惡,我的大法書資料都保存得很好,邪惡從我手中連一張白紙也沒拿走,甚麼寫「保證書」等我都不配合,我就是堅信大法,堅信師父,誰也騙不了我。
8年的修煉中我注重「修心」,因我的脾氣不好,丈夫比我的歲數大,以前我要強,動嘴就是罵,他不打我,我還打他。明白法理後開始改變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鄰居都說我修煉法輪功以後兩口子不打仗了,東屋家鄰居說:「法輪功是好,以後國家讓煉了我也要煉法輪功。」這是不用講的真象──「法輪大法好」。
5年來我逢人就講「法輪大法好」,傳遞師父經文材料,我沒有怕心,我知道我這是做正事,師父說:「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去掉最後的執著》)掛條幅、貼標語、送傳單都是我那個支持我的丈夫開著車我們兩人一起做,他沒有文化,可是由於我的身心的改變,他也知道「法輪大法好」,他全身心的支持我,幫助做證實法的事,有一次我貼了一張「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貼歪了。他說:「這像個啥。」他揭下來了,又端端正正的貼正了。
師尊將我從地獄中撈起,一點一滴啟悟我,洗淨我,帶著我一步一步上走,浩蕩佛恩無以回報,唯有選擇證實大法,維護大法、救度眾生以實現對師尊的史前誓言!弟子將抓緊學法修心破除一切執著,廣泛的講真象救度眾生,不辜負無限慈悲的師尊的苦度及宇宙眾生的重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