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志,原告人之一,高級工程師,曾榮獲中國國家傑出工程設計金獎。由於修煉法輪功,在中國被非法監禁三年六個月,2004年1月20日獲釋,並於5月20日來到多倫多與妻子團聚。
談到為甚麼在加拿大訴江,何立志告訴記者:「肉體上的傷害可以恢復,可是那種精神上的傷害卻是如此持久和深刻,我至今仍然很難從過去痛苦經歷的陰影中完全恢復過來。」「我們希望這些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們能夠在加拿大法庭上被繩之以法,受到公正審判,為千百萬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討回公道,還歷史清白,使廣大中國人從被矇蔽中清醒,明辨是非。」
何立志在非法關押3年多後,被營救到加拿大與妻子團聚 |
何立志與妻子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1999年7.20法輪功在中國遭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居住及行動被監視,電話被竊聽。何立志也因維護自己的基本人權和對真、善、忍的信仰而兩次被非法關押。
第一次是2000年3月4日,他去天安門廣場尋找因向人大代表遞交有關法輪功真實情況的信件而遲遲未歸的妻子,廣場上的便衣問他是否是煉法輪功的,他僅僅回答了「是」,便說他「擾亂社會治安」被非法關押15天。
第二次是2000年7月21日,因為他向他的朋友郵寄了有關法輪功真象的材料而被安全局的人強行從單位帶走,並被抄了家。他在北京海澱區看守所被強行關押了35天,倍受折磨和凌辱。
* 郵寄真象資料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000年8月25日,在北京海澱區看守所警察逮捕了他,並強行押送到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七處),和死刑犯關在一起。當時警察只讓他穿了一件短袖衫和短褲,光著腳,到七處後天氣突然降溫,他沒有被褥和其它衣服,每天都凍得臉色青紫,渾身哆嗦。兩週後,他被押回海澱區看守所,警察指使四個犯人強迫他每天十幾個小時長期坐硬板,後來坐板的皮膚嚴重潰爛,膿血與內衣沾在一起。惡劣的條件使他染上了疥瘡,渾身膿包。他的身體日見虛弱, 被折磨得高燒、昏迷、呼吸困難。
2000年12月5日,北京海澱區法院對他非法判處三年六個月徒刑。他提出上訴,但最終因為是法輪功而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轉到監獄之前,警察強迫他在一張調查問卷上簽字按手印,即簽字人申明「在看守所一直受到良好待遇,沒有被虐待,生病能得到及時治療」等謊言,用來欺騙世人,掩蓋罪惡。
* 監獄中的肉體和精神折磨
2001年2月14日,他在迷迷糊糊的高燒中被從看守所解押到監獄。警察強迫他觀看誣蔑法輪大法的材料,長時間不讓睡覺,警察輪流對他進行審訊。警察手持電棍逼迫他在寒風中接受超強度的體罰,直至被折磨得咳血,小便紊亂,尿血,腿腳浮腫不能邁步。他還遭受過警察幾萬伏高壓電棍的電擊,他說:「直到現在,看到電焊時閃爍的電弧、聽到類似的劈啪聲,我都不由自主的感到一陣心悸。」有一段時間,他被迫參加重體力勞動,每天十幾個小時攤土堆、平整土地、挖掘溝道、背石料,另加吃不飽飯,常常餓得頭昏眼花,即使精疲力盡也得繼續幹。一天下來累得直不起腰,由於勞累過度整夜睡不著覺,脊柱疼痛無法仰臥,第二天照樣得出工。每天都在極限中煎熬。
至今何立志的精神和肉體仍然遭受著迫害所帶來的延續折磨,何立志說:「有時我甚至害怕聽到別人叫我的名字,我的名字曾經被中國監獄的警察叫過無數次,被叫去審訊,被叫去強迫勞動,被叫去挨電,被叫去強迫觀看誣蔑大法的電視片,被叫去強迫聽警察侮辱大法,被叫去洗腦,等等,以至於後來我一聽到別人叫自己的名字就神經緊張,好像有災難等著我。一個人無法想像自己的名字竟然成了自己的屈辱!我在監獄所遭受的種種折磨和記憶,至今還在影響著我的生活。」
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迫害都在於企圖摧毀學員對真善忍的信仰。
* 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迫害最害怕真象曝光
江××出於個人意志,盜用國家機器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這場血腥鎮壓,導致至少已有1227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6000多人被非法判刑,10萬多人被非法勞教,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勒索。同時維持迫害也耗盡了大量民脂民膏。
「610辦公室」是江澤民是系統迫害法輪功的中樞,超越國家法律和一切立法執法機構,很像「文革」時的「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和二戰時德國的「蓋世太保」。在江澤民操控指使下,「610辦公室」的具體策劃和執行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進行有組織的系統性群體滅絕暴行和酷刑迫害。
何立志僅因為郵寄真象資料就被關押三年半。──這場迫害完全建立在謊言基礎之上,所以江氏集團才對能幫助人們了解事實真象的一切事物格外恐懼,不惜一切代價詆毀、扼殺。何立志認為,在海外起訴江××和其它迫害元凶,除了將罪犯繩之以法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將江氏為維持鎮壓而炮製的謊言統統揭露出來,讓世人看清這一切,有機會選擇正義的立場。
* 希望加法庭將迫害元凶繩之以法
多行不義必自斃。目前,江澤民及其幫兇在2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起訴。此外,2004年1月底,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幹、李嵐清等45名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列入監視名單。2004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在內的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200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因迫害法輪功而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有罪;2004年12月8日,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因迫害法輪功,被舊金山地區聯邦法院確認有罪。海外的起訴浪潮極大的震懾了江氏集團,使得它們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敢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了,只能偷偷摸摸,可見它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見不得人的。
雖然何立志目前已經生活在加拿大這片自由的土地上,但是他並沒有完全擺脫迫害造成的陰影和傷害。何立志告訴記者,「我在監獄所遭受的種種折磨和記憶,至今還在影響著我的生活。在中國,還有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仍然生活在這種非人的處境中,目前在中國,他們無法通過法庭來伸張正義。我現在在安省法庭訴江,希望加拿大的法庭能夠為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
在問到有人質疑訴江是否參與政治時,何立志表示,修煉人不關心政治,法輪功在這方面的教導也十分明確。比如一個政府官員殺了你的家人,你揭露他的罪行,甚至到法庭去控告他,能說你是在參與政治嗎?難道僅僅因為殺人者是政府的官員,我們去控告他,就等於我們參與政治或者反對政府了嗎?顯然不是。江澤民一夥害死那麼多人,我們不應該揭露、控告這伙殺人犯嗎?大家知道,法輪功沒有政治訴求,所以我們沒有參與政治。
當談及江氏集團為逃脫法辦而誣蔑法輪功學員訴江是反華時,何立志說,這場迫害是非法的,違反了中國憲法,江澤民把自己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這本身就違法。並且在鎮壓中的一切行為都是非法的,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和刑法。「610辦公室」,其產生和存在都沒有法律依據。揭露、法辦江氏集團才是真正對中華民族有益的事。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31/56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