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法輪功學員向荷蘭鹿特丹法院遞交了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商務部長薄熙來以及李嵐清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檢察官親自接收了起訴狀,並表示將就此案進行調查,以決定針對被告採取哪些行動。
荷蘭人權律師澤福德女士(左) | 法輪功學員講述被迫害的經歷 |
律師萊伯斯-澤福德強調說,追究犯有群體滅絕罪者的責任不受國界的限制,這件事涉及到全世界,而不是某一國的內部事務。特別是國際正義法庭和特別法庭設在荷蘭,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必須要其它國家一起來參與才行。
澤福德律師表示,如果此案成功的話,我們可以向罪犯發出通緝令追拿他們,一旦他們踏上荷蘭的領土,我們就可以將他們逮捕法辦。如果所有的國家都這麼做,那麼罪犯就無處可以躲藏。
在新聞發布會上,法輪功學員講述了他們受到江氏集團迫害的親身經歷。荷蘭公民艾雄-科納本(EgonKnapen)2002年2月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請願時遭到中國警察暴力虐待,警察在他的背包裏發現了寫有「法輪大法好」的橫幅以及兩本《轉法輪》書籍,於是警察將他強行押入警車並把他帶到機場附近的旅館進行盤問。
另一名荷蘭公民詹-漢德裏克(JanHendriks)也是在2002年2月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請願時遭到暴力虐待,他在廣場打坐煉功時被警察強行拖進警車。在警車裏,他受到警察的毆打和恐嚇。
現居荷蘭的王湘鶴也講述了她在中國的五位親人受到的迫害。他們被無數次的抄家、綁架、毆打、關押、勞教、判刑、強行洗腦和酷刑折磨。她的八十多歲的母親曾被多次非法關押,其中有一次被非法關押三個月,期間被警察強行洗腦,不讓睡覺,老人後來被折磨得站不起來。一同被關押的還有王湘鶴十三歲的姪女。王湘鶴的大哥、二哥和二嫂被勞教或判刑,他們都受到過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毒打、扒光衣服整夜吊在零下15度的外面、扒光衣服赤腳在雪地裏走等。
隨後,愛爾蘭居民趙明講述了在中國勞教所被非法關押22個月期間受到的酷刑折磨:例如毒打、高壓電刑以及被要求長時間保持下蹲姿勢。
荷蘭法輪大法協會在新聞發布會上發表的聲明中指出:「這個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國家恐怖主義政策已經持續了五年。大量的金錢和各種手段被用來執行這個迫害政策,以達到江澤民的個人目地:徹底鏟除法輪功。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發動者和指揮者。他通過修改法律來使他的行為合法,而這種做法使他觸犯了中國的憲法,以及違背了國際人權準則。他建立了610辦公室,一個類似蓋世太保的機構,動用了各級政府從肉體上、精神上、經濟上和名譽上來毀滅法輪功。」
聲明中說,「直到今天,酷刑和強行洗腦依然在被大規模使用,例如強行灌食、高壓電擊、棍棒毆打、長時間拘禁在很小的空間、強姦、注射損害神經的藥物等。所有這些不人道的行為只有一個目地: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共產黨政府使用各種栽贓陷害來煽動人民反對法輪功。整個國家控制媒體持續的對民眾進行洗腦,使他們相信法輪功是壞的。通過獎勵和罰款,警察和普通民眾被鼓勵轉化法輪功學員。以這樣系統而又令人不可思議的方式來根除一種運動,這就叫群體滅絕罪。」
海牙作為荷蘭的政治中心,因為國際法庭和國際刑事法庭坐落在這裏而聞名於世。國際法庭主要審判戰爭犯,而國際刑事法庭則適用於那些嚴重侵犯人權、犯下群體滅絕罪的人。
荷蘭法輪大法協會負責人之一的弗貝克在談到起訴江澤民的意義時說,「荷蘭人民因為在歷史上重視人的道德而聞名於世,這就是一些國際司法機構坐落在這裏的原因,例如國際法庭和國際刑事法庭。在荷蘭起訴江澤民,意味著把江澤民押上國際刑事法庭的日子已經為期不遠了。」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7/55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