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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迫害需要造假嗎?

——中共不敢讓外界調查,不敢讓受害者依法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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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近日,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中共喉舌拋出「廖元華案」,攻擊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演示。心虛的喉舌們沒有膽量一口否認迫害,而是企圖通過構造一個個案來製造一種假象,混淆視聽,好像法輪功學員受到的酷刑不是真實的,好似天天在大陸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就可以由此一筆勾銷。喉舌們的算盤未免打得如意了一點。

如果想想當年對劉少奇「鐵證如山」的指控,如果想想當年鄧小平壓力下「永不翻案」的承諾,人們就知道在高壓封閉狀態下的聲明是多麼不可靠了。不要忘記,廖元華已經被判刑4年,是「刑滿釋放」的。他的「交代」,是發生在看守所裏,在那些公安機關「精兵強將」三個月的努力下才得到的。一個人在槍口抵著腦袋的情況下所說所做,根本無法反映其真實意志,明眼人當然知道該如何解讀。如果喉舌們有膽,為甚麼不敢讓那些還在堅守法輪功信仰的學員去講講他們的經歷呢?為甚麼不敢讓外界媒體直接去採訪當事人呢?

在國內的嚴密消息封鎖下,很多民眾難以直接了解法輪功學員,更無法在媒體上聽到他們真實的聲音。那麼,讓我們聽聽那些死裏逃生,在迫害的恐怖中逃出來的法輪功學員的經歷,看看酷刑迫害是否還需要作假。

澳大利亞公民、畫家章翠英1999年底到中國為法輪功和平請願,被當局非法關押長達8個月之久。她說:「我經常受到毒打,全身都是傷痕。由於疼痛,我無法入睡。我的雙腳被戴上10多公斤重的腳鐐。在冬天,我只能睡在廁所旁的水泥地上。」她長期被關在潮濕陰暗的小號,不讓見陽光,身體受到極大傷害。她甚至被投入男牢房;被扒光衣服銬在獄窗的鐵柵欄上。8個月後,在澳大利亞駐華領館的干預和澳洲政府的幫助下她才得以獲釋。

雕塑家張崑崙教授在2000年6月從加拿大回中國探親時,因將海外法輪功電台開播消息告訴別人而被4次綁架、非法監禁及勞教,遭受了肉體和精神的殘酷折磨。他說,「我被打翻在地,警察持數根高壓電棍電我。還惡狠狠地說:『……江澤民說話了,法輪功……怎麼整都沒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訴人們你是畏罪自殺。』 我被電擊達20多分鐘,皮膚電焦,左腿不能動,衣服撕破,疼痛難忍。但還不能喊,只要一張口電棍就捅到嘴裏去。」

清華大學畢業生、在愛爾蘭留學的趙明在被營救出來後回憶道,「我在勞教所內遭受到極為殘酷的折磨。他們主要的酷刑方法包括剝奪睡眠、毒打、長時間蹲踞及使用高壓電的電棍電擊……有一次警察教唆十名罪犯對我大打出手,使我兩個星期都無法行走。另一次則是五名警察用六根電棍同時電我全身。我也常常被剝奪睡眠……我也遭受長時間蹲踞酷刑,我被強迫一天蹲踞十小時,我的下肢和腿幾乎失去知覺,至今我的下肢仍舊麻木沒有知覺。」

國家一級演員陳汝棠、陳凝芳夫婦的兒子陳剛曾因煉法輪功被關押在北京團河勞教所18個月之久。他說:「人們很難想像北京團河勞教所的黑暗程度,進了那裏就不被當人看了……只要你堅定信仰,它就用所有的辦法來對付你。每分鐘都製造痛苦來折磨你,謾罵、毆打是家常便飯,還經常用電棍電。其他勞教人員被一根電棍電已經受不了了,可是對法輪功學員用五、六根甚至十一根幾萬伏高壓電棍電全身,每電一下就像被蛇咬了一下,電在頭上就像被錘子打在頭上一樣。每次電很長時間。惡警們還專揀要害部位電,如:頭、胸、下身等,皮肉被燒焦,有一個學員的腿被電得都看到骨頭了,慘不忍睹。我曾被電過好幾次。」他還曾經有15天連續不許沾床不讓睡覺,一閉眼,馬上被踢打弄醒,兩班人輪流看著,並且讓幹很重的活兒。他還說,「惡警還經常指使勞教犯毒打我們。有一次我被打的全身是傷,臉變形,然後他們把我捆起來,手捆在背後,腿、腳都被捆著,強力把脖子與腿貼著捆起來,放在一個臉盆上,被推到很矮的床下,床上再坐上幾個人。我不能呼吸,幾乎要窒息了,到了死亡的邊沿,差一步就死了,兩星期都走不了路被人架著走。」

……

這樣的事例數不勝數,令人不忍卒讀。請別忘記,這些學員都還是有學識、有社會地位的人,他們的消息能夠有渠道為外界所知,能夠被營救出來。那些更普普通通默默無聞的學員,他們的遭遇又會怎樣呢?

今年4月聯合國人權大會上有一起申訴案例,河北省張家口陳運川家,短短幾年,陳家二兒一女在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相繼遭虐殺。

今年5月,在廣東被抓的澳門法輪功學員張玉輝,通過家屬輾轉傳出一份聲明,揭露曾被連續7天7夜刑訊折磨,白天還強迫勞動,並被獄方綁在十字架上3天3夜。從傳出來的照片看,張玉輝十分蒼老。兒子看到照片後,說這不是他爸爸!

……

如此慘烈的迫害、罄竹難書的罪惡,讓人慘不忍睹,艱於呼吸視聽,無法用言語形容其中的黑暗。請問中共喉舌們,這還需要別人去造假嗎?值得別人去造假嗎?!

在今年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調查員范博芬(Theo van Boven)先生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遞交的一份年度報告中,有關中國部份是報告中最長的部份之一,記錄了超過130起虐待案例,其中超過100起是有關法輪功學員的。這些案例中使用的酷刑包括暴打、鞭打、吊刑、不給食物、不讓睡眠、往身上潑冰水或燙水、高壓電棒等。酷刑問題報告起草辦公室說,「這份酷刑報告所收集的酷刑案件還不是全部,許多酷刑案件沒有包括。」

在聯合國人權會議期間,聯合國負責「非法致死」問題的特派專員阿詩瑪-嘉翰戈爾律師,在她提交給聯合國年度報告中指出:「本特派專員繼續為發生在中國的拘禁期間死亡案例所震驚。報告描述了被囚禁者,其中許多是法輪功學員由於遭到嚴酷的折磨,虐待,或不予醫療而致死的可怕情景。其所使用的酷刑之殘暴和殘酷超出人類語言所能形容。對此,本特派專員希望重申在過去多封對中國政府的指控信和緊急呼籲中所呼籲的:立即採取措施確保被囚禁者的生命安全和尊嚴,遵守聯合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有關『對待囚犯的標準最低限準則』的決議。」

今年6月,就在酷刑特別報告員即將成行,到中國的監獄、勞改營和由公安系統管理的精神病院等各個地點進行酷刑調查之際,中共當局再一次推遲了訪問日期。

今年5月,當局出台了高檢關於「嚴查嚴辦國家公務員侵犯人權案件」的公告。自從公告發布以後,許多遭受過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在考慮起訴的問題。有的找律師諮詢,有的起訴到法院,有的給司法機關寫檢舉信。但幾乎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從相關部門得到的答覆都是:「上邊有令,不准接法輪功的案子」。

不敢讓外界調查,不敢讓受害者合法伸冤,當局到底在害怕甚麼呢?還不是因為害怕真象曝光,害怕死死掩蓋的罪行因此而被捅穿嗎?既然喉舌信誓旦旦要否認迫害,何不讓國際社會證明一下?為何如此心虛呢?

央視等喉舌們以為,把廖元華放到台前,就可以證據確鑿、鐵板釘釘地否認迫害了。但喉舌們是否想過,無論它們怎樣掩蓋,它們能否認廖元華因煉功而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的迫害事實嗎?它們即使能夠否認廖元華一個人的被迫害,說甚麼「春風化雨」,它怎能否認分布在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200多名被確認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呢?它們即使能夠掩蓋國內的迫害,它們又怎麼能封殺那些已經被營救到海外的法輪功學員的受迫害經歷呢?

人間自有公理,真象必有大白之日。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事實與罪惡,不是中共喉舌媒體的謊言所能掩蓋的。撒謊越多,最後的結果摔得越慘。正如林肯所說:「你也許能長期欺騙一部份人,你也許能欺騙所有的人於一時,但你終不能永久欺騙所有的人。」歷史會見證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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