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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酷刑受害者啟動起訴江澤民等人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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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17日】中央社渥太華3月15日報導,華裔加拿大公民法輪功學員張崑崙委託律師馬塔斯和格林斯潘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考特勒遞交了刑事起訴江澤民、羅幹、劉京、吳官正等人迫害參與者的請求信,啟動了加拿大酷刑受害者起訴江澤民等人的司法程序,張崑崙和律師並舉行記者會,公布了兩位律師寫給最高檢察官的信。

現年六十三歲的藝術教授張崑崙,因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曾經四次被綁架,並非法監禁,期間遭受了電棍電擊、洗腦等折磨,特別是中國的造謠媒體,利用在勞改所裏特務攻心術的誘惑,騙得了張崑崙的鏡頭和文字,在全世界欺騙人們,詆毀張崑崙的名譽,造成張崑崙心理和情感的巨大痛苦。

按照加拿大有關刑法和二零零一年生效的反恐怖法律,張崑崙已經啟動司法程序,起訴包括江澤民在內,二十二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指揮者和執行者。馬塔斯說,張崑崙這一案子非常有力,這也是加拿大司法界首次開創性的案子,因為張崑崙是加拿大公民,而且張崑崙在遭受酷刑期間已經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應用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對迫害實施者進行起訴,即使迫害不發生在加拿大,酷刑實施者不在加拿大。

張崑崙在證詞中說,兩千年他因為將法輪功電台,將在七月一日正式開播的消息告訴了別人。科院路派出所警察將他綁架,同時被抄家,一到派出所,就被幾個警察打倒在地,所長張會生和另一警察梁健各持一根高壓電棍電我。張會生兇狠地說,最高領導江澤民總書記說話了,法輪功怎麼整都沒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訴人們你是畏罪自殺。張崑崙說,對法輪功學員而言,中國就像一個大監獄一樣,一切都在白色恐怖之中,沒辦法講道理。

馬塔斯和格林斯潘在給最高檢察官的信中說,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成了國家政策。馬塔斯表示,無法期望在中國起訴施酷刑者,因為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無論是法庭還是起訴,都無法獨立於中國政府和政策之外。

格林斯潘說,我們希望最高檢察官同意我們,對實施酷刑的二十二個人的四十五項指控。我們已經確認這二十二個參與折磨張崑崙的人,由下至上,從執行酷刑者、將「六一零」人員的指令一級一級的向上推,一直可以追溯到江澤民。這四十五項指控中,有八項是直接針對江澤民。

馬塔斯解釋說,對張崑崙四次的逮捕,每次都有一套從上到下,不同的逮捕和酷刑指令,參與犯罪者,每個人都要負責,誰預謀、誰涉及、誰是計劃中一部份、誰具體執行,誰也逃不掉。而江澤民位在這「金字塔」的頂峰,是最終讓張崑崙遭受酷刑的人。

談到如何應用加拿大刑法制裁加拿大以外的罪犯時,馬塔斯說,雖然我們暫時不能將其送上法庭,但司法程序已經啟動了。一旦定罪,有三種方式制裁罪犯,一是警告,一旦這些人在加拿大出現,就會被逮捕,並啟動司法程序;其次是震懾,因為在中國如果司法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或不符合國際法,將由獨立法庭決定;第三為引渡,一旦我們獲得逮捕令,我們就會採取引渡的方式。雖然加拿大和中國並無引渡條約,但是加拿大法庭可以要求特殊引渡安排,還可以持逮捕令請求國際刑警組織逮捕罪犯。

馬塔斯在提到江澤民能否享有豁免權時指出,江澤民已經不是國家領導人,他不能享有任何豁免權,從類似案件中,人們已經意識到觸犯國際法律的人,不會永遠享有豁免權。馬塔斯以前智利獨裁統治者皮諾契特為例說明,他說,如果最高檢察官同意我們的請求,這個案子首先就會對正在中國遭受酷刑的法輪功學員有所影響。我希望人們在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之前,應該先想到可能因此而被起訴,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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