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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員向議員遞信 促請關注非法遣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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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8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向立法會遞信請願,促請議員關注外地法輪功學員去年2月來港參加交流會活動遭入境處大批強制遣返後,四名台灣學員與一名香港學員向香港法院提出的反對非法遣返司法覆核案。法輪功學員說,由於港府刻意阻撓,香港學員需要為參與訴訟的資格提出上訴,法庭聆訊將於2004年6月29日進行。

以下為給立法會議員的公開信全文。

尊敬的立法會議員:

關於法輪功學員反對入境處非法遣返的訴訟

在這個多事的時刻,我們向關心香港未來的議員們通報一宗控訴港府非法遣返外地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進展,因為這宗案件不單關係到對基本人權的侵犯,還關係到香港基本法對信仰自由與相關權利的保障能否在香港得到落實。而且,它還牽扯到更為深刻的問題。

2003年2月11日及12日期間,將近八十名具備合法入境資格來港參加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的外地法輪功學員,遭到香港入境處非法拘留及強制遣返,其中部份人受到暴力對待。同年4月,其中四名遭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以及一名香港法輪功學員聯名入稟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請求法庭裁定入境處的強制遣返及所使用的暴力手段違法,而且對於香港的法輪功修煉者和修煉團體,也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的權利。法庭其後接納了台灣學員的申請,但卻將香港學員的申請單獨分離開來,港府當局為了阻止香港法輪功學員運用基本法相關條文參與本案,聘請了最為資深的大律師迎拒,在聆訊時砌詞質疑香港學員對事件的利益相關性,致使原訟法官在2003年10月發表判決書,以修煉心得交流會的唯一主辦團體香港法輪佛學會以及其代表、該會主席簡鴻章與案件關聯性不足為由,否決了香港學員方面的申請。由於這宗案件關係到法輪功在香港的信仰自由與權利是否得到保障,以及適用於本地宗教信仰團體及人士的基本法相關條文能否真正落實的問題,意義重大,香港法輪佛學會決定提出有關法輪功修煉者參與訴訟資格的上訴,法庭聆訊預定在2004年6月29日進行。

在美國針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起訴案,江氏集團以所謂的國家元首豁免權施壓予當地政府,意圖為江氏個人策動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酷刑等嚴重罪行開脫罪責。而在它迫害延伸的香港,卻試圖以法輪功學員利益相關性不足為藉口,將本地學員從正當的權益申訴中排斥出去。從被訴者的反應,我們看到兩件案件確有異曲同工之處。

自從江澤民以其凌駕於國家法律與政府權力的獨裁意旨,在1999年7月發動對法輪功的非法鎮壓以來,也逐步升級的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香港。修煉心得交流會作為法輪功最重要的活動形式之一,自江氏集團打壓以來,受到越來越嚴重的干擾破壞。香港法輪佛學會自1996年成立以來,先後在1998、1999、2001、2003、2004年舉辦過總共五次交流會,每次都有數百名外地法輪功學員參加,從1998年沒有人被拒入境,到鎮壓開始後1999年12月的交流會有個別人被拒入境,2001年1月十多人被拒絕入境,增加到2003年2月多達八十人被拒絕入境。2004年5月被強迫遣返學員雖然減少到三十人,但佔來港人數比例仍高達百分之八。再加上2001年5月與2002年7月另外兩次江澤民來港期間的和平合法抗議活動都各有大約一百人被強迫遣返,佔來港人數比例接近兩成。歷次的高比例遣返,絕不是隨機性事件可以解釋得了的。它指向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就是香港特區政府掌握一份針對法輪功的所謂黑名單,隨時隨意用於阻截法輪功學員入境。而將黑名單政策強加予特區政府的黑手,就是在中國大陸殘酷迫害法輪功的江氏集團。正如一位入境處官員在接見在押的台灣學員時直率的指出:「這是上面的命令,上面的上面還有上面,我們只是奉命行事。」

面對這樣一群品格良好,沒有任何犯罪動機、意圖和紀錄的善良人士追問遣返的原因,詞窮理屈的執行人員大多只能反覆用他們明知站不住腳的「保安理由」來回應,或者索性不作回應。只有如上的少數入境處人員敢於說出真話。其實他們心裏都明白,法輪功修煉者是好人,根本談不上用甚麼「保安理由」來防備。

這段被記錄在案的入境處人員供詞,同時指向一個真實的景象: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極為系統的推行的。將近五年的嚴酷鎮壓中無數的事實表明,它是通過凌駕於憲法、法律以及各級黨政機構之上的「610辦公室」權力系統,從中央到地方貫穿到各個職能部門與各個界別,推行著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秘密指令為核心思想的群體滅絕政策。它不但通過虐殺、酷刑折磨、強制性奴役等恐怖手段實行肉體上的群體滅絕,也通過強制性洗腦、精神折磨的手段逼使法輪功修煉者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實行精神上的群體滅絕。而且更以製造謊言、煽動仇恨、威逼利誘等手段,驅使全民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這個迫害系統通過外交、商務、特務等職能部門向外延伸,就在香港、澳門以至海外多個地方製造出一起又一起的非法打壓與干擾破壞的事例。這也成為入境處非法遣返事件的由來。

從表面上看,這場迫害的推行披著國家與政府的外衣,但它卻根源於江澤民的個人行為與私人決定,是江的個人強權挾持政府的結果,並非政府決定和國家行為。它的所為既違反國際法律與規範,也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它可以通過曲解濫用與隨意詮釋去踐踏現成的法律,也可以不顧信義的背棄國際承諾,敗壞著國家的聲譽。這就是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許多事情的根本來由,其中包括港人熟知的23條立法風波。

尊敬的議員們,我們希望能讓您看到,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實際上令幾乎每一個中國人都身受其害。因為當江氏集團毫無理智的傾盡國力迫害一群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人時,它也在踐踏著人類得以安心立命的道德規範。這不是極其危險的事情嗎?目前中國大陸社會上偽劣充斥,暴惡橫行,貪污腐敗猖獗,已經越來越清晰地顯露在我們面前。江氏集團的邪惡,正在於它要從根本上滅絕人類的良知,從而在根本上迫害著每一個人的生命。江氏品牌的黑名單事件令香港蒙羞,同時也在抹黑著香港的未來。從這個角度上看,我們希望您能明白法輪功修煉者反對迫害的根本意義,這也是我們進行這次訴訟的根本原因所在。

法輪大法香港修煉者
200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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