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臥底
即派遣一些便衣警察到各企事業單位,冒充幹部或者是員工(當然這得到了所在單位的配合)。然後以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的身份到社會上活動,了解大法弟子的情況,以圖進一步迫害。比如,他們向供電公司、供水公司、煤氣公司,公共汽車公司等單位派出人員做「臥底」。然後以收電費、水費等名義直接到大法弟子家進行迫害,或以此在社會上暗查。
2、電話誘騙
比如,打電話給大法弟子,說自己是其家人的朋友,約大法弟子出來了解一些情況。實是公安、特務以電話誘騙進行綁架。
3、電話誘詐
比如,盜用一大法弟子家的電話號碼打給他們想迫害的大法弟子,然後當兩大法弟子互相通話聯繫時,他們就以此為證據進行迫害。日前,已經發生了這樣的事。事後經證實,大法弟子本人根本就沒打過電話。很可能是邪惡之徒通過通訊(電話)公司,盜用大法弟子的電話線而搞的電話誘詐。
2004年4月中旬以來,丹東地區不法之徒繼續破壞大法學員的資料點、上網點,並綁架大法弟子,給當地證實法、講清真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破壞和損失。
望丹東地區全體大法弟子能靜下心來學好法,真正做到向內去修,加強整體協調,紮紮實實的做好大法弟子肩負的三件大事,走正走好正法修煉路上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