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是甚麼樣的大陸官員會被和將被起訴呢?
首先,冤有頭,債有主。被起訴的都是江澤民小集團的骨幹以及不同級別的打手。這些年來他們都為了自己保官、升官發財而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這些人得以升官都是因其在迫害法輪功中「大有作為」而受到江澤民的賞賜,他們的頂子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血淚和苦難,他們的另一特徵是在迫害之餘的行為也都充滿了貪污腐敗。對這些,其實所有被起訴的官員人人心裏揣著明白──自己對法輪功幹了甚麼自己很清楚。
* 「騷擾」?
至於他們「揣著明白裝糊塗」的說甚麼自己受到了「騷擾」,這只不過是其慣於流氓無賴行為的部份表現而已──自己坑人害人甚至傷及人命之後還要反咬受害者一口,這正是流氓無賴(「無賴族」)的主要標記之一。
* 「我出國會不會被起訴?」
明白了上述兩點,每個大陸官員基本上都可以自己回答這個問題了──自己到底在這場迫害中扮演的是甚麼角色?身上是否擔著人命案?手上是否沾有法輪功學員的鮮血?你是不是靠在鎮壓中投機而受到江澤民小集團「提拔」的?
如果不是,你根本不用擔心自己被起訴;如果是,被起訴是你自己行為的後果的體現。「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沒有人可以欠了人命而不承擔其後果,沒有人可以肆意迫害修煉人而不遭人譴天報,因為每個人自己造的罪業最終都得自己去消,只是報應的形式會有所不同,報應的到來有早有晚而已。
其實,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原則修煉心性,是非常講原則、明善惡的。有些因積極參與迫害而被明慧網「惡人榜」曝光的警察和地方官員,在終於明白了真象之後轉而保護和幫助當地法輪功學員,以補救自己過去在迫害中犯下的罪過。其誠意和彌補行動經當地法輪功學員證實後,他們已被從「惡人榜」上除名。這樣的例子並非僅一兩例而已。有的政府高級官員1999年4.25之後曾屈服於江澤民的淫威而默認鎮壓,在迫害中起到了負面的作用,但後來在事實和良知的作用下不但徹底洗手不幹,而且走上了修煉之路,這樣的人法輪功學員也本著與人為善、不計前嫌的善心,放棄了對其法律責任的追究,因為追究法律責任不是目地,目地是揚善除惡,制止迫害,讓真善忍在人們心中佔據應有的正確位置。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7/23/50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