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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有講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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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4日】以我在獄中的親身經歷,揭露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關押全都是非法的。

在我被抓之前,就聽了、看了關於法輪功修煉群眾無罪被抓,而後未經合法程序給予判刑、勞教以及在勞改、勞教場所被迫害的消息,雖然聽了、看了一些,但自己的感觸還不是那麼深,因為我確實不敢相信一個政府竟然會被操縱對一群好人進行迫害。但隨著我的被抓及「訴訟」的進行,有一定法律常識的我,就慢慢證實了這場針對法輪功的運動,就是一場純粹的迫害。

被抓後進入檢察程序時,我就覺得時間特別長,通過正常渠道向有關部門多次詢問、催問,也得不到任何答覆,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間,就算此案件所用的程序具有補充偵察甚至多次補充偵察的情形,也已經明顯超期。

我通過內部人員了解,實際上並沒有甚麼公安補充偵察的情形。我還了解到,對所有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是採用了不知是源自哪一部訴訟程序法的「三審作一審」程序:即案件還未經過一審的審判程序之前,就已經過了三審的檢察和三審的法院內部審定過程。實際上也就是說,在一審的法院判決之前,中、高級的法院、檢察院已經確定和認可判決結果了,暫且不說案件性質的合法性及量刑的準確性,但僅從這點就可以明確肯定訴訟程序是不合法了。

我了解到,與我同期關押的修煉者,全部都已超期羈押,也就是說每個人都被使用了非法程序。從如此明顯、如此普遍的違法情形很容易可以判斷,這是一種當權者默許的非法行為。根據《刑訴法》規定,訴訟程序不合法,那麼判決結果也必然不合法。

判決結果下來之後,我按規定的時間、程序進行上訴,結果在法定的時間內仍然無法得到答覆--自然又是超期。(不知是不是受理上訴的部門也認為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根本就不需要受法律時限甚至受「法律」的約束。)實際上,前面講的「三審作一審」程序,已很明顯地告訴大家:你們不用上訴了,因為一審的判決結果是通過上訴的受理部門──二審的檢察、法院內定了的。申訴的情況也是這樣──這是明擺地剝奪了上訴、申訴權。

剛到入監隊,我們所攜帶的書籍包括法律類書籍全部被沒收,沒收時的理由美其名曰「代管」,但是一直到離開入監的那一天,入監隊幹部也沒把書還給我們。對於刑事犯人,他們卻允許擁有這些正常的書籍,甚至黃色書刊都很少去查禁。我想搞清楚究竟,但始終得不到一個合法的解釋。有一次,監獄開展「法律諮詢活動」,許多犯人都去領表格申請法律援助,但是當我們三名法輪功修煉者前去申領時,管表格的犯人卻不讓領,他說:「幹部明確交代,監獄有規定:法輪功的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煉法輪功的為甚麼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下了中隊以後,我們的筆、紙、信封、郵票全部都給沒收,中隊的幹部講:「按監獄規定,法輪功的不能擁有筆和紙。如果要寫,只能在每個月的某日在指定的地點寫,其它情況不許寫。」(而刑事犯人在這方面卻沒有這種限制。)有一次,因某種原因,我在指定日沒有申請寫信,當次日我去申請寫信時,中隊幹部斷然拒絕,我向他們解釋說:「我的信是要寫給監獄的領導部門。」但他們仍然不允。在通信的問題上,我們經常會受到壓制(不是限制),幹部經常以個人的喜怒來決定是否給我們信件。

打電話的問題也是這樣。犯人要打電話,要個表格填好,經一般幹部批准即可打。而我們法輪功學員要打個電話卻是難上加難,表面上說只要經過副監獄長批示一下即可,實際上根本就不想讓你打,他們會找出種種理由給予拒絕。

剛到中隊時,有人就私下跟我講:刑事犯人不能跟你們講話。我心想:講話怎麼不行,即使在白色恐怖的年代,也沒規定不讓人講話呀!沒想到過了半個月,一個中隊幹部就重申犯人不能跟法輪功學員講話的禁令。我當時就去找他評理:法院對我們不公正的判決尚且沒有剝奪說話權,你們這樣做不就等於剝奪我們的說話權了嗎?因為在監獄這個特殊的場所,警察對犯人講的話就是權威。這個幹部解釋說:這是監獄明確規定的。這不與法律相抵觸嗎?

有一次,我就我的案件進行申訴,申訴的部門也是法律指定的受理部門,可是申訴的信件卻被監獄的獄政科給扣押了。我當時找他們評理,他們卻說:「你寫的內容是有礙改造言論,攻擊政法部門,不能寄。」大家都知道,申訴的內容必然帶有與原判部門的觀點相左的意見,如因之而給予定為攻擊政法部門或他們認為的有礙改造言論,那就可能因自己的喜好給扣上一個甚麼帽子。《監獄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扣押申訴材料。他們是在變相剝奪申訴權。更可惡的是,當我因為這件事找他們評理並表示抗議時,竟遭到無理的毆打。

幹部毆打被羈押人員,在中國監獄是家常便飯的事,現在已不是秘密,而且幹部和犯人一起毆打被羈押人員。有一次,有個法輪功學員因為晚上煉功,被幹部叫到辦公室訓話,該學員與之爭辯,該幹部即與事先叫來的兩個犯人把門關起來,三人一起對該學員拳打腳踢。這樣的做法,不就是幹部與犯人共同犯罪嗎?我曾按正常程序向監獄和檢察院反映過此事,均未得到任何答覆。

入監之初,我就聽說了「強制轉化」的說法,就是把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帶到一個秘密的場所,用肉體摧殘的手段強迫改變信念,這是對待法輪功學員最惡毒、最滅絕人性的做法。我看過的報導中,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殘、致死就是發生在這個階段。

剛開始聽到這種事的時候,我想這也許只是針對個別的人而已。可是在我後來接觸過的幾個曾被抓去「強制轉化」過的學員,他們都是非常安份守己的人。過了一段時間,他們也把我帶到一個秘密的場所,說它是「秘密」,是因為他們不讓任何人知道我的去向。他們不讓我跟與轉化無關的人接觸,不讓親屬接見,把我羈押在一個房間裏。一開始他們就輪番找我談話,強迫我觀看誹謗法輪功的電視、錄像和與之相關的書籍,從早上起床,一直到晚上睡覺,中間穿插著還要寫談話的認識和觀後感,我按照自己的真正的想法寫出了自己的認識,他們就說:「不行!認識不夠深刻!要提高認識。」然後又是談話、觀看、又再寫認識,當然結果還是他們不滿意,因為我是按照自己真實的想法寫的。那時,我的感覺就跟在「文革」時被關在牛棚裏寫反革命材料的那些人的感覺一樣,一定要寫出自己有「反革命的事實」才能過得了關。

他們看出我根本就不想按他們要求的寫,就拿出一份事先用鋼筆寫好的「決定」,沒有任何批示,也沒有任何印章,也就是說根本不是甚麼法律手續,向我念了一遍之後,就把我雙手各用一副手銬吊銬在窗欄上,呈十字架之形。我問他們有甚麼根據可以對我這樣,那個組長就講了一句似是而非的話:「我們就是政府。」言下之意是說:「是政府叫我這樣做的。」我真的難以相信政府會叫他們這樣做。我沒有做壞事,我只是在堅持我的信仰和理念,為甚麼要受到這樣非人的待遇呢?任何學科、任何領域都會有對某一個問題的不同看法,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看法,怎麼可以用強迫的手段來統一人的思想呢?

也許是他們太有恃無恐了,他們根本就不去考慮法律不法律、人性不人性的問題了,因為他們覺得上面某個人說的就是法律,他們自己說的就是法律,更何況上面的江某人是說「肉體上消滅」呢!

有一天,他們為了表示他們對修煉者的所為是有依據、合法的,他們拿出一份「上級部門」的規定,很多內容是早就被曝光過的,但這次有一條尤為「突出」的規定:(大意)監獄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如果把監獄對待法輪功學員不公平的事當作真象曝光出去,那麼就可以將該行為定為犯罪予以加刑。也就是說,法輪功學員遇到不公平的事哪怕被迫害致殘、致死都不能說出去的,說出去了就是犯罪。難道這不荒唐嗎!這就是發生在福建閩西監獄裏的事。

如果不是親身經歷,真的難以相信這些都是事實。從我的親身經歷,也就不難理解在中國大陸為甚麼有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殘、致死。因為江氏集團對待法輪功學員是根本不講法律的。講到這,我想大家應該不難理解在這麼嚴重的非法行為的背後隱藏的是甚麼因素。這裏還不包括強制法輪功學員像穿囚服、理光頭、長時間的勞動等引發的迫害行為。他們針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行為是有意的或是放任的、現象是普遍的、程度是嚴重的,那麼如果這種故意的、持續的、大範圍的負面行為還不足以說明是迫害的話,那甚麼才是迫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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