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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大法弟子譚世華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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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8日】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我叫譚世華,女,60歲,是雲南省交通廳的一名退休職工。我從小疾病纏身,在成都體院附中上學時就因病休學。我曾患有腎盂腎炎、高血壓、血小板減少、神經官能症等多種疾病。頸椎、胸椎、腰椎,每一根椎體都骨質增生,躺下起床都要人拉,睡覺已無法翻身。並患有嚴重的子宮肌瘤,經常因大出血住院。又由於痔瘡開過幾次刀,還是天天出血,造成嚴重貧血。後來天天發低燒,還有些病醫院根本查不出來,吃藥打針已無濟於事。一年的醫藥費高達上萬元,帶病工作實在難以勝任,只好在45歲時就提前病退。由於病魔纏身,又難以解脫,幾次曾想自殺了卻此生,又怕自己的親人傷心,只有放棄這種想法。我也曾經練過許多佛家、道家氣功,也皈依了佛門,但一直沒有從根本上使我解脫病痛。直到1997年3月,當我第一遍讀《轉法輪》第七講「治病問題」時,就明白了人得病、遭災的根本原因是業力,而業力的產生又是因為自己以前做過不好的事情或傷害過別人,「都是有因緣關係的,都是業力輪報,你欠了債就得還」的道理,我馬上把家中所有的藥都扔掉了。從那天以後,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才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好感覺,再也不用打針、吃藥了。身心得到了淨化,我們全家感謝李洪志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1999年8月,五華區公安分局以我修煉法輪功為由抄了我的家。我兒子在99年9月以前經營法輪大法書籍和音象資料(有出版書號,有合法的版權登記號),有合法經營執照。鎮壓開始後由於媒體鋪天蓋地的造謠、污衊,我兒子很害怕,他的父親、姐姐整日憂心忡忡,吃不好、睡不著。迫於此壓力下,我同意交書。交書後,9月29日,我的兒子被市公安局以問話為由帶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查封了他經營的商店,並以「非法經營罪」為名將他刑事拘留羈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個月之久,地稅局和國稅局加重對他罰款,國稅局對他的罰款比同類案件罰款金額超過1倍,地稅局超過2倍。後請了律師,交了3.5萬元保證金才使他取保候審。2000年10月26日才解除取保候審,直至2003年11月12日才撤銷案件。候審期間每個星期都要去昆明市公安局報到。因兒子被關押,他的父親傷心過度,臥床不起,差點精神失常。我的兒子自從被關押後,精神遭到極大損害,整整兩年無心從事他的演唱職業,各處打工、開店,生活難以維持。

99年底,我去成都看望弟妹。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和我弟妹所在片區的派出所通過我的弟妹轉告我,不許我在成都探親。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打電話給我弟妹,要我隨時通報身在何處,他們不斷對我弟妹進行騷擾。我認為是侵犯我的人身自由,拒絕配合。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就與我弟妹所在片區的派出所聯繫,要派出所隨時監視我的行動。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又給我們單位施加壓力。後來雲南省交通廳公安處的一位科長和一位處長開著警車到成都我弟妹家,說是來「看看」我。我弟妹拒絕交人,說:「我不相信你們。」第二天他們又要我弟妹寫保證書,保證我不在成都「搞活動」。我為了不再讓我弟妹遭到騷擾,決定回昆明。我弟妹說:「父母過世後,你就是我們的父母。我姪兒那麼老實又沒有犯法,還被抓起來,我們都心如刀絞。如果你再被抓,我們怎麼活。你又沒有犯法,如果你犯法了,我們會親自把你交給他們。你是修煉人,你能承受,我們不修煉,怎麼承受?」我在昆明的丈夫和兒子也不斷受到五華區公安分局在電話威脅和騷擾,兩人都得了「電話恐懼症」,一聽到電話鈴聲就極度恐懼,受到極大的精神刺激。

2001年6月19日,我去官渡護福村看望幾位朋友,回家途中,被官渡公安分局警察帶到官渡公安分局進行審訊。由於我沉默,拒絕這種非法審訊,有一位警察惡狠狠的對我說:「看你年紀大,不然把你撕成碎片。」然後將我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之後又轉到大板橋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在勞教所等待辦理手續時,一名警察對我說:「上面有文件,對你們『法輪功』可以活埋。」我回答:「活埋我也不怕。」

在大板橋女子勞教所被非法關押兩年期滿後,我又被非法超期羈押8天。

在勞教所我處處按真善忍來要求自己,向學員、幹警們講真象。雖然在很多地方對我們不公,但是我按照師父所要求的善待一切,善解一切。我對幹警講:「我不願給你們增添麻煩,但是善與惡、是與非你們要分得清。」幹警說:「你沒有給我們添麻煩,你還幫我們教育挽救了許多人,我們很尊重你。」但是也有幾個幹警卻不准犯人與我接觸講話,有個犯人問幹警:「譚世華是一個正直善良的好人,我為甚麼不能和她在一起?」幹警只有默認,不再管她了。這位犯人解教時對幹警說:「本來我覺得我這次勞教是冤枉的,但是我在這裏接觸到了億萬人中難找到的好人,我覺得值了!」還有一位「包夾」我的犯人,開始因受媒體對法輪功的造謠宣傳,對我很不友好。通過我給她講真象,她改變了對我的看法。她對待我比對她的母親還要尊敬,也戒掉了多年不能戒掉的煙癮和毒癮。她的全家都十分感謝我。

我的外孫在幼兒園被打得滿臉傷痕,他的爺爺、奶奶、父親都教他:「誰打你你就打誰。」外孫對我說:「婆婆,我是法輪功,我要真善忍。」我在想,一個幼兒園的小孩都知道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江澤民身為國家領導人,卻因為妒忌心,對法輪功施行殘酷的迫害和鎮壓,天理不容!

基於上訴事實,我要求:
1、我要求歸還對我兒子的非法罰款。
2、我要求檢察機關主持公道,認真依法查處有關執法機關違法行為,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3、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我的信仰。看守所非法拘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勞教所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我非法勞教,對以上行為,我要求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依法賠償、恢復名譽。
4、此申訴還將送往雲南省政府信訪處、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五華區檢察院、官渡區檢察院、五華區公安分局、官渡公安分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雲南省交通廳。


申訴人:譚世華
200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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