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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偽案那天,我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的前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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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5日】我是黑龍江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2001年1月11日我被當地公安通緝追捕。當時全市戒嚴,父母、親屬、同學、朋友家,無論遠近都遭到非法搜查和無理盤查、監控、跟蹤,直到今天電話仍然被監控。在無處可躲的情況下,我踏上了進京的列車。

這是我第2次進京。在北京巧遇同修,我們商量在23日即年三十到天安門廣場打條幅證實大法。

元月23日,即「天安門自焚」即將發生那天早晨,我們一行從附近郊區進入北京,來到前門,時間是下午1點30分。我們看到這裏的情況與前幾天不同,街道上警車鳴叫著穿來穿去,便衣隨處可見,公用電話旁有便衣把守著。廣場前就更是如臨大敵,天安門廣場東西兩側的行人道上,三步五步都是一群群警察、公安,警車整齊的排列在廣場兩側的人行道上,沒有百輛也得有幾十輛。每個進廣場的入口處都有三個以上的公安或警察把守,我看到唯一的一位男士在入口處被三個警察盤查,開始是出示證件,後是搜身、翻背包,才肯放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原計劃無法實行,只有找機會闖入廣場了。我們扔掉所有的旅行袋,我的手裏拿一本雜誌,拉開距離、目不斜視的在廣場兩側各繞了一圈,根本找不到進廣場的機會。下午4點多在廣場的西側與我們同行的一位女同修被警察攔截盤查,同時要求出示身份證,同修說:「剛吃過飯出來,沒想到帶身份證。」一女警察過來強行搜身,沒搜出東西,女警察說:「前面戒嚴了,你必須順原路返回。」在師父的幫助下,我們很快和這位同修會合了,同時我們也堅定了進廣場的信心。我們都堅定正念,請師父加持,一定要進入廣場;一定要打開條幅;一定要喊出我們的心聲。這時回隊的女同修突然想起21路車在金水橋有一站。由於交通不熟,我們只好返回到北京車站,找到21路車在前門站下了車,正好是金水橋站。

下了車,我馬上把駝絨大衣的扣子解開(證明我身上沒有帶東西),就這樣我和同修沒走出兩米就被廣場一士兵盤問:「你們是哪的?」我們一邊向前走著一邊所答非所問:「是一起的。」在這種嚴查下,我們能闖入廣場就已經不容易了,所以沒走幾步我們就打開了隨身的九米長的「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的條幅,同時也喊出了我們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我一直被架上警車還在喊著,警察幾次來捂我的嘴。我們由抓我們的警察一直押送到前門派出所,警察們叫喊著:「不打就不打,打出來就是大的,快拿米尺量量。」 後來聽說另一條十幾米的條幅也順利的打開了。

23日這天,抓了幾十人。其中一位阿姨步行21天到北京,可遺憾的是這幾十人,都沒有能打開條幅,連廣場還沒有進入就都被抓捕,有的條幅還在身上根本沒有動。這是我在鐵籠子裏聽同修說的。

半夜11點左右,我們被押送到各派出所,在車上一警察(或公安)說:「你們法輪功真厲害,敢上天安門廣場燒衣服。」 我被送到崇文門第四派出所。初一早上6點在廣場撤下來的警察對其他警察說:「哪有人?除了便衣都是自己人。」

在崇文門第四派出所,我被惡警刑訊逼供。惡警拳打腳踢,讓我抱頭蹲在地上。我不蹲,惡警就強行扒掉我的大衣和絨衣外面的皮馬甲,把我推到屋外凍了15個多小時。當時北京下小雪。他們不許我上廁所。我的雙腳被凍傷,凍成了黑紫色,十個指甲全部凍掉。

初一晚上6點多我們都被送進崇文門看守所,在那裏我們又被惡警刑訊逼供到晚上11點多。每個大法弟子由一個警察主審,二個惡徒施刑。惡徒是公安或派出所、看守所30元一天雇來的打手,這是打手們自己說的。

我在崇文門第四派出所時就是由6名打手輪流看押著。他們也很可憐,年齡都在40歲左右,他們說:「為了養活老婆孩子,就得幹這昧著良心的事。他們讓我們往死打,我們就往死打;不讓打,我們也不願打。」他們還說:「你就是煉功人,不然早凍完了。快說了吧,就你這體格根本受不了的,你能挺過這裏,也挺不過看守所的……。」整個看守所樓上樓下慘叫聲、器械的撞擊聲,響成一片,夾雜著燒焦的皮肉味道從屋裏冒出來……,大部份同修真的是挺過了派出所,卻沒有挺過看守所。他們被迫報了姓名被當地押回去,繼續遭受迫害。與我同監號的就有4位被押回當地。

初五,管教找我們談話,勸我們吃飯,當時一女管教說:「聽說有人冒充你們法輪功,在天安門廣場自焚……」

我在絕食20天後被無條件釋放。當時在看守所竟沒有管教拿「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來脅迫我們,可見管教從一開始就知道「天安門廣場自焚」是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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