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常上網,前些日子看到明慧網文《對「供出同修」這一現象的剖析》我就在想,為甚麼這種問題還是反覆出現?直到最近看到《用人心對待正法修煉是極其危險的 ── 湖北麻城資料點被破壞後的教訓與反思》,我覺得應該將自己的點滴經驗寫出來獻給同修們,希望能減少類似的損失。另外還想對網絡和資料點建設談幾點經驗。
一、本文只談如何應對公安。至於被收監或勞教後如何反迫害、反轉化,明慧已有大量文章可供參考,本文不談。
(1)觀察與分析
既然是大法弟子反迫害,首要的也就是最根本的,那就是心態要穩,處處參照大法加以理性的衡量,這就要靠自己平時的修煉打下的基礎了,任何旁人所談的經驗都只是形式上的手段,卻無法抬高你的心性。所以本文也只能提供些可以借鑑的表面經驗。
公安的工作在司法程序上是第一步,任務是調查取證,挖出案件背後的真象。可是現今的公安往往並不真正關心那層層掩蓋下的真象。它們幹工作的指導思想只有一條:在你身上做大文章,給你扣上最多最大的罪名。這樣它們就算破獲了大案、要案,可以立功請賞了。在這個思想指導下,為了能輕易的擺布當事人,它們積累了形形色色的手段。據我了解大體可概括為三類:「威逼、利誘、欺詐」。每一類手段既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另外兩個合併使用。而要想成功的運用達到最終的目地,還需要等待一個時機或者製造一個時機:受審對像開始意志崩潰,心理產生扭曲,容易輕信他人。那是它們可以全面下手的最佳時機。
不過多數情況下這個時機都是它們使用那三類手段直接製造出來的。所以常常是一開始就給你來個下馬威,趁熱打鐵,突襲式幾天幾夜連續提審。讓人分不清它們是在製造時機還是已經開始全面挖掘你的內心了。
少數情況下,比如你是個硬骨頭,或是個「幾進宮」的有經驗的人,面對面攻心很難奏效。這時它們可以利用監號裏的犯人對你旁敲側擊。同樣是用那三類手段來觀察你的一舉一動,等待下手的時機。不過這個等待也不會很長,按法律規定,沒有證據的,48小時內放人,且不進看守所;有少許證據,但證據不足的要在被羈押後37天之內判定無罪釋放或是送去勞教。如果證據充足,那要在37天內下達「逮捕令」,之後就等著「上檢」和「開庭」了。如果37天之內沒有任何說法,你就可以合法要求解除關押。
個人提議,我們每個大法弟子,特別是資料點的同修,多看看相關的法律條文(雖然它們不對我們講法律,但還是應了解一些。靠人不如靠己嘛!那些指定給你的都是「百無一用的中國律師」)。
下面我舉些典型的情況來說明它們如何運用的這三類手段。
「威逼、利誘、欺詐」這三類手段其實是有先後有序的。主要是根據受審對像的心理變化而採取相應的手段。假如你初次陷入魔窟,那麼它們可以派上反差較大的溫和勸導的紅臉和殺氣騰騰的黑臉輪番刺激你。這也是在窺視你的內心。有時它們也會附加點欺詐手法,常見的它們會拋出一兩件你的情況,顯示出「它們已對你無所不知,就憑它們已掌握的情況足可判你十幾年。現在讓你坦白無非是看你的態度,賜給你一個認罪悔過的機會,爭取從寬處理。」往往有怕心作祟的人在這第一關中就敗下陣來了。我當時就有此問題,怕挨打,想延續一種緩和的談話氣氛。所以很輕易的就讓邪惡抓住弱點。它們做出偽善如兄弟般的體貼狀,致使我看不透它們的真實意圖。它們的真實意圖就是要迷惑我,漸漸瓦解我的心理防線,套出那些我所參與的關鍵情況。還有就是要動搖我的根本立場──放棄大法修煉,甚至吸收我去給它們做網狗。其實這一步步的目地說到底就是要降低我的心性,弱化我的主意識,使魔性控制我的行為,最終毀掉我。包括我後面將要列舉的各種細節,它們無一不是為了這個最終目地。
我說了這三種手段是有先後次序的。威逼在先,利誘居次,欺詐處其末。(通常是這樣。特殊的不列舉了)像前面的威逼奏效以後,為了獲取更多更大的獵物,它們常常對受審者加以利誘。許諾其只要檢舉他人就可以得到減刑、緩刑、甚至免予起訴、釋放等等好處。否則刑期多長就不好說了(有欺詐手法)。在這種威逼加利誘的夾擊下,一個本已怕心膨脹的人,心理更加扭曲,任何出去的可能性,即使是謊言他都深信不疑。這正是它們期待已久的最佳時機,可以說問甚麼答甚麼,猶如「竹筒倒豆」一般滾滾而來。此時這個人已經完全被它們控制了,完全交給人家了。
在公安眼裏,如果它們認為你值一倍的價錢,那麼那些被你供出的同修就會值六倍、七倍,甚至更大的價錢。當它們發現你已「無豆可倒」的時候就先暫且把你晾在一邊──關在看守所。此時此刻它們會按你供出的情況全力以赴去圍捕他人。抓到之後根據你的供詞再進一步誇大情節,連威逼帶欺詐,(其實還是那三類手段)逼迫別人就範。那麼如果那人也沒有頂住,被矇騙了,承認了那些情節,那麼這兩個人的「罪行」(共匪把做好人也認為犯罪)就算「鐵板釘釘」了。
為甚麼看守所向來不把同案犯關在同一監號裏?一是怕同案犯之間報復、滅口,二是要分而治之。同案犯之間無法溝通、商議對策,而公安卻是兩邊聯繫、兩邊挖的。打個形像的比喻:公安是在捅窟窿。兩邊的同案犯無知中就在幫助它們把窟窿越捅越大。到最後才發現倒霉的還是自己。所以看守所裏歷來流傳一句話「坦白從寬 牢底坐穿 抗拒從嚴 回家過年」這可是經過千萬宗大小案件檢驗過的至理名言吶!
證據是定罪的關鍵。找不到證據,找不到突破口,一個窟窿也捅不出,那你就不會被定罪(但不保證不會勞教。勞教可是不需要甚麼證據的。)
當事人剛進去時,公安還分毫沒有掌握任何證據,它們卻常常大喊大叫:我們已掌握你的大量情況,足可判你十幾年。你要老實交待,爭取從寬處理。並列舉出一兩件它們已知的情況,卻表現出對你無所不知。可是當它們從你或他人口中真正收集到大量充份的證據後,卻又隻字不提判幾年了。其實是想穩住你,避免你採取絕食等抵抗行為,好順利的將你收監,完成它們的任務。在監獄裏你再絕食那就完全不關它們的事了。
第三類手段「欺詐」其實是最厲害的手法。只要你是硬骨頭,前兩類手段你都好應付。可是面對欺詐,任何人都很難辨別清楚。因為一定有你不了解的事實。比如說它們在你的財務中找到了與他人有關聯的物品、錢財。此時它們就說要以「財產來歷不明」為由起訴你。這當中如果你不了解它們到底能不能憑此給你定罪,如果你試圖辯解,那就正中圈套。它們可以以此為切入點挖掘你與那人的關係,分析那人的身份,套出你們做過哪些的事。常言道「言多必失」嘛!你越辯解,它們就越誣蔑你。根本原因是它們並不注重這點財物,財物能做多大點文章呢?所以遇到這種糾纏完全不必理它們。你們不是要指控我「財產來歷不明」嗎?證據呢?是偷的?是搶的?貪污的?受賄的?拿出證據來再說!拿不出證據我就告你們個誹謗罪!
前文我著重強調了它們最需要的一個時機:受審對像開始意志崩潰,心理產生扭曲,容易輕信他人。這個時機是它們運用「欺詐」手法最有效的時機。其實也是另外兩種手段容易奏效的時機。只不過用來對付一些堅定的大法弟子──硬骨頭,它們就百般營造時機。
為了促成這個時機,它們使出各種花招。常見的有車輪式轟炸──不給睡覺、脫光衣服淋冷水再用電風扇猛吹、站在烈日下曝曬、睡死人床、蹲小號。甚至三十六計都能用上。
它們利用犯人兩人一班包夾你,站在你的兩側,不准你睡覺,不准蹲下,稍站不穩就連推帶搡,反正連打盹的機會都沒有。幾天下來的內外交睏就是要在耗盡人的體力時拖垮人的意志,放棄主意識從而想儘快脫離「苦海」。主意識被各種執著和外來邪魔牢牢禁錮。此時,久候在門外的公安開始喜上眉梢了。
大法弟子抵制迫害常用的辦法是「絕食絕水」。對此它們通常會採用「灌食」。一些被灌的大法學員在痛苦中,用人心看到這個辦法抵擋不住邪惡的迫害,心理防線一垮,意志就開始動搖,後果就不堪設想了。對於那堅決抵制而灌不進的人,公安會使用三十六計中的苦肉計。一方面給你夾帶戒具,讓你動彈不得,另一方面它們在別的監號裏安插一個臥底或收買一個犯人為它們做「線人」。然後將你調到臥底那個監號裏。臥底對你特別關照,為你端屎端尿,甚至替你承受犯人的打罵。它對你說自己如何冤屈,被判重刑,如何痛恨共產黨……以各種方式接近你,騙取你的信任。等你確實相信它時,它故作憐憫狀勸你偷著進食。(它暗中安排其他犯人都裝作睡著了沒看見)如果你中計了,那你的絕食抗議就徹底失敗了。你一切的行為、每天的進食情況都在公安的監視之下。它們完全裝作沒發現,可是它們卻不再緊張了,默許你繼續躺在死人床上「假絕食」。
我還聽說有的大法弟子被恐嚇要從肛門倒灌。還真有同修被嚇住了。其實這也是一種欺詐。實際上倒灌是不可能的。一是軟管進不深,只能到直腸。你用力一排就又全出去了。二是腸子捅破了容易出人命,而公安既然給你灌食,就表明它們沒準備要你的命。並且它們辦案中原則上不准出人命。
還有的學員有這樣的經歷。在公安感覺他的意志快消磨殆盡、心理扭曲的時候,它們派一個合適的人(可以是臥底,也可能是別的角色的人)以一種合適的方式告訴該學員說它能請到當地電視台記者,只要該同修在採訪中說出是被法輪功矇騙的,並表示要轉化,那麼靠輿論的壓力公安就會放人。那位同修牢記師尊的教誨,雖然沒能識破那個臥底的身份,但最終還是做出了正確的選擇。這就是我開頭說的本質的心性要高於外形的經驗和方法。對法認識深的,不必面面俱到的看清楚,一樣可以做出正確選擇。師尊在《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的「理性」中講到「學員在難中很難看到事情的因由、但不是沒有辦法,當靜下心來用大法衡量一下就可以看到事情的本質。」我的體會就是「用法眼看世界」。一位同修也曾告誡我:生命活著不在於思考而在於心。技術永遠都只是手段。就像一條魚,它游泳的姿態再好,它也不可能遊到空氣中去。
(2)對策
前面我著重談到公安的「欺詐」和消磨人的意志、扭曲人心理的手段。看清了它們的這些花招,我們也就有了對付它們的策略。
它們不是以為只要灌得進,絕食問題就解決了嗎?我們就次次都抵制,堅定的心消滅了另外空間的邪惡,這邊的惡警也就體現出無可奈何,這個時候就該放人了;它們不是以為派個臥底用苦肉計可以瓦解大法弟子的抵抗嗎?那我們就懷著「一定要出去講真象救度世人」的信念,將絕食絕水進行到底!兩次三次沒堅持住不要緊,繼續來。在它們的一畝三分地裏任何人都不可相信,任何企圖阻攔你反迫害的行為實際上都是「上面」授意的。感情用事必將導致前功盡棄。不要留戀假和睦的監牢生活,那不是大法弟子該呆的地方。要耐得住「假和睦」過後的世態炎涼、人間的冷漠;它們不是千方百計的想從你口中套出實情嗎?那我們就緘口不言、充耳不聞、閉目無睹。要知道它們能讓你說出第一句話,它們就能讓你說出第一千句、第一萬句。言多必失,到最後才發現是自己把自己毀了。去網吧上網的同修們應該知道那些機器對很多資源的限制。有些機器不使用極特殊的方法根本無法下載。可是你若不知動態域名又下載不到破網軟件,那你根本無法打開動態網。那麼這些機器就不能被利用。公安針對我們也是這樣。它們使出的任何攻心術你都不聽、不接收,那你就不會被干擾,不會被利用;它們不是迫使我們不停的幹活,無暇思考而置我們於被動地位嗎?那我們就甚麼都不幹,只背法,只做三件事。想辦法通知有危險的同修而又不能讓公安注意到;想辦法分散公安可能注意到的關鍵點,轉移它們的視線,讓其找不到突破口。想辦法擴大事態,讓你所營造的局面更加有利於你,迫使它們改變對你的監控方式,然後俟機擺脫。此過程中要絕對杜絕你一切與此局面矛盾的執著,哪怕是小小的味覺執著也不行。否則一招棋錯,滿盤皆輸。
上段這幾點經驗都有成功的案例佐證。當然如果能像《為甚麼「精進反遭迫害」?》一文中提到的那位大法弟子出其不意擊其要害的馴服邪惡,那更叫人拍手稱快。該文提到「比如有這樣一位大法弟子,在常年的勞教迫害中他悉心搜集了大量本隊獄警司法腐敗的證據,並與多位被騙了錢被坑了錢的常人勞教在他們解教前達成君子協定:同意一旦揭發充當證人。突然該大法弟子猛出「怪招」:當面在惡警面前抖出證據揭露邪惡,證據中迫害大法弟子與常人中的司法腐敗全有;之後頻頻出擊,甚麼管教科啊所裏啊局裏啊任何檢查團來猛的衝出來舉證揭發,一段時間搞得惡警上下驚恐;有的常人勞教前腳被迫給警察交了錢後腳就到該大法弟子處「登記」求「法輪功」給「做主」;有的常人勞教主動在解教時給該大法弟子往出捎控告信;而該大法弟子因為與上級檢查機關建立了直接聯繫,所以可隨時給他們寫信,而當班警察還不敢不送,否則他們就會因「行政不作為」而在該大法弟子下次接觸上級人員時被控告。……很快,邪惡之徒將該大法弟子無條件釋放,臨走該大法弟子又順手一擊,扔下一篇《因司法腐敗被懲治著名案例》,讓警察們膽戰心驚的讀。這說明:惡人惡行漏洞多的是,不要以為在邪惡猖獗時它們就鐵板一塊。當然,人的辦法只是手段,起根本作用的是法、是正念,剛才提到的大法弟子每天發正念8個小時,背法數小時;他之所以能夠奇蹟般改變周圍環境並闖了出去,根本上還是在法的加持下、在他念很純很正的時候功能起了作用。」……它們吃到一根釘子,咽又咽不下,就只能吐出來。
總之就是把握一個原則:公安想讓我們思維錯亂處於被動地位,而讓它們想了解的情況趨於明朗。那我們就想辦法轉被動為主動,自己主意識金剛不破,牢牢把握言行的細枝末節,布下迷魂陣,讓公安陷進去無法分辨哪個人、找不到突破口。
我記得當年上天安門證實法後,警車把我們一撥一撥的大法弟子帶往天安門派出所。下車地點距派出所大門足有30多米。左側50米外就是大街,我們又沒被任何約束,七八個人一列,前後只有兩個警察。幾十分鐘前的我們還在廣場上奔跑躲避便衣的追捕,可是這會兒卻沒有一個人帶頭跑開,很順從的跟進去了。想起這件事就好笑。所以身處被動要轉被動為主動,身處主動要果斷抓住機會。
二、最後我想針對網絡和資料點建設談幾點經驗。
1、網絡
公安想備齊充份的證據將你移交檢察院,那它的材料裏至少要有三份證據:人證、物證、口供。按法律效率來算這三條每一條各佔25%。只要證據的總和超過50%即可起訴、定罪了。不足50%則屬證據不足,免予起訴。而網絡案件的特殊性在於多數情況下找不到人證。物證也很難收集(只要你不給其突破口)。此時你只需做一件事:閉口裝啞巴,不透露任何線索,不承認任何行為。我保證你不會被起訴。因為即便它們收集到一丁點證據,那也不會超過25%距離起訴線50%還遠遠不夠(千萬不要以為有口供、有物證也沒超過50%,要知道那些迫害大法弟子的公安是最無恥的,按你口供裏給出的情況,它們去收買幾個人證還不簡單?)。
自己網上的敏感資料全部加密,或用別人看不懂的密文、符號,放在一個不起眼的網絡空間裏。所有用戶名、密碼全部記在心裏,寧可忘記也不要記在紙上。
2、關於資料點單線聯繫問題,我看到了《為甚麼「精進反遭迫害」?》一文裏給出的方案。在此想提出我的看法共同探討。
天津同修給出的四層架構確有其優勢,只是我認為讓一個資料點的直接工作人員去給A、B兩個人送資料風險大了些。萬一A、B中任何一個出了問題,這個資料點就有危險。我建議對於一個大資料點,應該在資料點與A、B之間加一個人,設這麼一個瓶頸以降低風險度。由資料點的人把資料送達此人,再由此人把資料送達A、B兩人。
我以前一直不大理解為甚麼師父總說「大法弟子已經成為眾生得救的僅有的唯一希望」。在最近的《2004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中師父明確的告訴我們「宇宙這個穹體不管它有多大,一切生命都在注視這裏,一切生命都必須在這裏被承認。」我體會到我們講真象就真的不只是救度世人的問題了。哪裏還能允許邪惡爛鬼中途攔路呢?
願大陸的同修在這所剩不多的正法之路上如勇猛的雄獅一般更加勢不可擋。
[附言]這篇文章我已經醞釀很久了,之所以將靶心鎖定在「公安」是因為我看到了一個人落到惡黨的魔爪裏,一步比一步難以扭轉、難以擺脫。你承認了你的所為,給出了證據,再想翻供幾乎不可能;當案卷遞交到檢察院想撤訴都難;等到法院宣判之後再想改判更是難上加難。而這部爛機器中「公安」是惡黨牢獄的第一道鬼門關。所以我主張要從第一環節的公安開始就想辦法粉碎它們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