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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玉明寫給黑龍江省高級檢察院檢察長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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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5日】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我叫姚玉明,女,現年54歲,家住呼瑪縣韓家園子金礦,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被呼瑪縣法院非法判刑,現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我於2003年9月12日被強迫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監獄衛生所檢查身體,測出血壓高壓260,低壓140,開始監獄不收,劫持我來的看守所所長以非正當手段慫恿監獄將我收押。當時在醫務室,幾名犯人強行給我打針,一個犯人告訴我說:「所長說給打一針「不花錢」的針」,至今我也不知被注射的藥物是甚麼。

我被送到集訓隊後,一直躺著昏迷三天才醒。三天後,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被強迫到後院跑步,在烈日下曝曬著,獄警拿著電棍打我們,支使犯人打我們,逼我們蹲在地上,一蹲幾個小時,不蹲就踢,獄警王亮一腳將我踢昏。

後來我被分到一監區,犯人對我們35名大法弟子非法監控,非打即罵,還拿繩子捆綁我們,我們背經文,獄警孫建不問青紅皂白給我們一頓罵。2004年3月9日,隊長崔紅梅、夏鳳英和獄警周瑩、鄧羽等帶領二十幾名犯人,把我們三十多人拖到水房、廁所、監舍分別背扣在床邊、暖氣管上,對不穿囚服的十六名大法弟子上大掛(監獄對大法弟子常用的一種酷刑之一,雙手一上、一下反背扣在後面,然後吊起來使腳離地)直到答應服從為止。

2004年3月18日又有十二名大法弟子被上大掛,共計28小時。5月15日,我們因為不蹲報點名,被犯人毆打,犯人邵紅玲將我踩在腳下,導致我的腿多處被踩傷。5月16日,獄長來到監舍,不但不聽我們反映情況,反而說了幾句髒話揚長而去。後來監獄長指使大隊和獄警又給十五名大法弟子上大掛,吊昏後灌藥,下午再吊,然後還強迫我們付藥錢。

2004年12月21日,獄警將大法弟子張曉波、關淑玲、張連文、張麗萍又被上大掛,昏死過去後就打針、灌藥,把手腕處皮肉都勒開了,手腫得像饅頭,幹警殘酷的摧殘著我們的身體,以上所談都是真實的。

在2004年3月至7、8月期間,不許我們接見,不允許寫字,從2004年3月2日至今,我們三十多名大法弟子一直被關在監舍,坐在小凳子上一動不動,由犯人看管,每日長達十四五個小時,我們應有的權利被剝奪了,我們的身體被無休止的摧殘著,這種行為已經完全和法律背道而馳了,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而且私人隨便用酷刑的這種行為也觸犯了刑法和監獄法,我們要求高檢能支持正義,對違法者繩之以法。

法輪大法教修煉者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何罪之有?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不要再繼續下去了,希望檢察長主持正義,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天災人禍也在警示世人,我們在被迫害中急盼正義的回音。

被告人:
監獄長劉志強
監區長崔紅梅、夏鳳英
獄警周瑩、鄧羽、呂翠君、王亮、孫建等
犯人韓建英、劉超、孫秀雲、白小麗、滿玉月、劉穎、邵紅玲等

被害人:劉學偉、關淑玲、張麗萍、陳偉君、耿亞芬、張晶、張曉波、張連文、姚玉明等

申訴人:姚玉明
200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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