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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輪功學員抗議新加坡當局參與迫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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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1日】台灣法輪大法學會2005年4月29日至新加坡在台辦事處遞交抗議信,抗議新加坡法庭對2名法輪功學員判決不公,並要求立即釋放2名學員。抗議信於下午3時30分遞交到新加坡在台辦事處,助理代表陳基礎表示將以最快的速度轉呈新加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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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要求立即釋放2名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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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下午3時台灣法輪大法研究學會代表吳惠林向新加坡在台辦事處遞交抗議信

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2003年2月23日在濱海公園煉功並向民眾介紹法輪功在中國無辜遭受鎮壓的真象,於2004年5月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經申請非法集會」及「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8項罪名。這幾項罪名涉及到公開煉功、擁有並散發揭露中共於中國內部血腥鎮壓法輪功的事實。

該案經過近1年的審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對黃、程兩女士作出不公判決,分別判罰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兩位女士拒絕接受判決結果,表示將繼續上訴。她們於27日晚間6點被帶入樟宜女子監獄,最長可能被監禁24週。

針對此案,台灣部份法輪功學員於29日下午3時到新加坡在台辦事處表示抗議,於辦事處外拉起「抗議新加坡政治干預司法,迫害法輪功學員」、「新加坡政府應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抗議橫幅。

吳惠林代表台灣法輪大法研究學會遞交抗議信,新加坡在台辦事處助理代表陳基礎出面接見,並表示他了解在台灣的法輪功學員一向平和理性,他也將以最快的速度,將台灣法輪功學員的訴求遞交給新國政府,整個抗議活動平和落幕。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王宇一博士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全世界很多國家的政府和民眾,都同情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的迫害,新加坡是全世界唯一在中國以外,不但控告而且監禁法輪功學員的國家,令人遺憾。

台灣法輪大法研究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新加坡法律中「非法集會」是早期用來對付私會黨的一條法令,為的是禁止私會黨徒聚集鬧事。但是,法輪功學員在公園煉功,和平寧靜,並沒有任何滋擾行為,就如同每天早上有這樣多人在公園練氣功、打太極,難道也是非法集會?

在新加坡連販賣色情光碟都是合法的,那麼這些法輪功真象光碟既不侵犯版權,又沒有不健康的內容(其中一個題為《偽火》的光碟,揭露中共於2001年在天安門製造栽贓法輪功的「自焚」 偽案,該片在2003年榮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節榮譽獎),為甚麼反倒不可以擁有和分送?

他說,如果擁有和分送這些揭露中共迫害事實的光碟涉及非法,那麼新加坡人是否每天都提心吊膽,因為現在很多人手頭上都有自己錄製或是別人分給他們的VCD,都是沒有經過審查的,那不是每個人都要去坐牢?

對於此次新加坡法庭的錯誤判決,台灣法輪功學員表示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新加坡當局受到了中共的壓力和影響,以政治干預司法,客觀上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當前,全世界各國都認識到了中共迫害人權的罪行,希望新加坡當局能夠認清真象,及時糾正錯誤,切莫做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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