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一開始指出,大約50名法輪功學員於星期二在新加坡駐香港領事館外進行請願,要求新加坡法院推翻對兩名學員的原審判決,這兩名學員因發放法輪功光盤而受到指控。
這些學員在領館外展開一幅寫有「新加坡停止迫害法輪功,不要成為中共的幫兇」的橫幅。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中共禁止。
報導說,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40歲的黃才華和38歲的程呂金被指控發放未經批准的光盤,以及參加一項「非法」集會。上個星期,黃拒絕支付2萬新幣(合12,190美元)的罰款,被判5個月監禁。程也沒有支付2萬4千新幣(合14,629美元)的罰款,她被判6個月監禁。
報導接著指出,在一封寫給新加坡駐香港領事館的信中,法輪功學員批評新加坡法庭無視黃、程二人被憲法賦予的權利。信中說,「宣揚自己的信仰是她們基本的權利。」
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對記者說,「我們呼籲新加坡政府立即釋放她們,並採取必要措施,推翻錯誤的判決。」
新加坡總領事Darryl Lau在電話中對記者說,他會把信轉遞給新加坡政府。據報,學員們靜坐在新加坡總領事館對面的街上,活動結束後平靜的離開。
報導最後說,法輪功學員一直抗議北京[中共]抓捕,酷刑折磨在大陸的學員。在香港和新加坡,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