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法律不應限制發自內心的善良

——一位教師致新加坡政府的公開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5月6日】

新加坡政府:

驚聞新加坡法庭對法輪功女學員黃才華、程呂金不公正的判決,個人深覺不可思議!

新加坡嚴苛的法律是舉世聞名的;但是,苛責的程度連做好事都會觸犯法律!今日,新加坡法官將兩名為了救人的法輪功學員定罪,只因她們救人的方法「不符合」新加坡法律!這種顛倒人心的做法,真讓我這身為教師者痛心疾首。

一個人見到陌生老人在路邊不小心跌倒了,都會疾步向前去攙扶老人起來;這是人性本善的自然反應,並不是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形同此理,法輪功在中國無端的被共產黨栽贓陷害,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被迫下崗,多少人被酷刑折磨致殘、甚至失去生命。海外的法輪功學員,犧牲自己的時間,拿著自己省吃儉用下來的零用錢,在世界各地盡自己所能地在向社會各級政府、媒體、善良的人們呼籲幫助結束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這顆為別人的心,不用別人指使,不用法律同意,因為這是人性善良一面的展現,是發自內心的,是黃金白銀買不到的!是新加坡嚴苛的法律制定不出來的!國之本在於民,民之本在於心。法律能治標卻無法治本。

在我的班級上就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

班規上明文規定:上課時學生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發言。有一名學生上課時製造出一些聲響,被另一名學生直言指正。按照班規行事,當即制止同學不當行為的這位學生應該受處罰,因為他未經我的同意擅自發言。但是,我沒有處罰這位學生,反而當著所有學生的面獎勵了他。

班規是用來制止學生們惡的、不當的言行,但不是制止學生們善的、當為的言行。該說、該做之時,學生不該反而被班規給限住了。一國之法,不該也如此嗎?

當然,如果新加坡政府是為了趨附中國共產邪黨,而對自己的人民作出此不公正待遇,那更是既不可取又不明智。人民選出的政府,該是公僕,怎能成刀俎?況且,中國共產黨的邪惡能逞一時,能逞一世嗎?等到歷史走過這不尋常的一頁,屆時,新加坡政府在國際上的形像將如何被定位?不擔憂嗎?

今日取得的不正當利益,也許將是明日的憂患!

不要再做中國共產邪黨的幫兇了。如果,新加坡政府真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就該挺身而出,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國際社會直至目前為止仍在法律及道義上嚴懲當年迫害猶太人的兇手及幫兇,這還不足引以為戒嗎?非要貪那稍縱即逝的不正當利益?值得嗎?如果,真的不醒悟,非要等到走過歷史的這一頁才知後悔,那真的是太晚了!

為善良、正義疾呼的教師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