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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法輪功再次要求恢復請願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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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7月13日】(明慧記者謝文惠、周海倫編譯)堪培拉時報記者Roderick Campbell,7月9日報導,法輪功學員起訴外長唐納和政府部門,要求恢復請願自由。

報導一開頭說,兩名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已經針對聯邦政府啟動法律程序,指稱聯邦政府禁止他們在中共駐澳大利亞大使館外舉行請願活動的舉措是非法的。

記者介紹說,戴志珍和章翠英兩位女士日前在澳大利亞最高法院向外長唐納及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提出訴訟。章女士是一位傳統中國畫畫家,她同時還向紐省最高法院就中共官員在她訪問中國期間對她監禁和虐待遞交訴狀。

據報,法輪功學員已在全球26個國家啟動了46個類似的起訴,另一名澳洲法輪功學員梁大衛去年在南非準備起訴到訪的中共官員而遭槍擊。

報導指出,參加起訴的兩位女士指澳大利亞外長唐納今年5月所做出的官方表態,指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活動有損中共大使館的尊嚴,並且以外交豁免權為由對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活動作禁止的命令是無效的。法輪功學員被禁止的活動包括在堪培拉中共大使館前使用擴音器,打橫幅以及展板。

報導同時指出,唐納於2002年曾採取類似的行動,不過法輪功學員們仍堅持在中共大使館前舉行靜坐抗議,並打出橫幅。

報導最後說,起訴書指唐納簽署的文件侵犯了他們的言論自由,因而是無效的。她們表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對她們造成了人身傷害及物質損失,她們有權在不妨礙中共外交活動的前提下堂堂正正的使用橫幅及擴音器進行和平抗議。起訴書要求法庭判決唐納的行政命令無效,並禁令類似事件重演,同時歸還被沒收的物品和賠償有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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