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中的修煉體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7月25日】尊敬的師父好!各位同修好!

一、在法學院的經歷

一年前我與丈夫搬到華盛頓,因為我被華盛頓的一所法學院錄取。就在搬家之前,我們聽說需要學員到曼哈頓講真象的事情。我儘量冷靜的考慮當時的情況,我是該去曼哈頓還是該去上學?這些年來我一直不能很好的平衡生活的各個方面,學校、家庭、社會活動、學法、煉功、講真象。通常我選擇講真象及洪法的活動,如果時間許可,把學校的事情拖後。我的藉口是沒有甚麼事情比講真象更重要,而實際上是自己不喜歡常人的工作,因為我覺得浪費時間也沒有甚麼用。畢業的時候,我勉強找到一份臨時的工作。結婚後,我與先生感到經濟窘迫。很清楚,我需要負起結了婚的成年人的責任,要像個大法弟子維護大法的形像。我們決定我應該再繼續深造以便將來能有一份經濟上穩定的工作。顯然,我的條件不適合到曼哈頓去,我有信心其他的同修可以擔當起這項任務。

到華盛頓之前一切都很順利。到華盛頓後,我們發現很難結識當地同修並參加到具體的證實法項目中,因為每個人都擔負大量的工作。而且,法學院的課程遠比我想像的緊張,我因不能付出更多精力去救度眾生而難過。表面上我依然平靜,但內心深處是激烈的掙扎,努力克服精神和情感上的重負,從大法的需要上看事情。後來我和先生開始參加每週集體學法,儘管我們還不認識幾個同修,但是純淨的能量場增強了我們的正念。

我的同學是一些崇尚人權的好人,雖然他們聽說過法輪大法及這場迫害,但是他們奚落道德已經過時,信神是對沒有受過教育的人而言的。我越來越為他們擔心,因為師父最近的講法中提到,人對神的正信對人來講非常重要。然而我想不出用甚麼方法可以深入、開誠佈公的與他們談,使他們能夠聽進去。我知道即便我只是使他們有一點點震動,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想法中包含有一些共產邪靈的觀念,他們真正的自我便會覺醒,被淨化,從而使他們真正明白對大法的迫害是何等邪惡。

課程快結束的時候,一位憲法教授很狹隘的說達爾文的進化論是正確的,應該讓高中理科生學習,因為創造論是「宗教的」一面之詞,會讓無神論者感覺像二等公民。意識到問題的緊迫性,我舉手要求發言,儘管我還沒想出要說甚麼。我請求師父加持我救度這些人,也希望我的教授不要認為我反對他。我的話一發而出,解釋了共產主義的一些觀點,如無神論及科學上的「適者生存」觀念正悄悄滲入美國的法律系統及課堂內。之後又有一些話解釋為甚麼今天的科學及無神論的觀點讓我們倒退,而對神的正信維持了人類的文明。下課後,我的教授給我發電子郵件,想知道更多有關情況,許多學生認為我所說的很新鮮也很正確。我的同學的舊的思維框架真的被動搖了,我確信以後他們會更嚴肅的看待對大法的迫害。那位教授後來對九評很感興趣,並表示會儘量來參加「告別中共集會」。儘管他沒來,但是我覺得他已經被法給正過來了。

在準備他的期末考試時,我首先也主要把這個考試做為向這個教授更進一步講真象的機會。我花了幾個小時的時間給他寫了一封信,回答了一個他沒有問,但是我心裏覺得他會問的問答題。考試前夜,我發正念並煉第五套功法。考試的時候,果不其然,考試的問題正是我給教授的信中回答的問題。又一次,師父為救度他創造了一個機會。

在學校中經歷了許多對我來說很難的事情後,我得出一個結論,如果我們的心在大法上,我們可以做好任何事情。

二、跳舞的經歷

有同修邀我參加華盛頓的新年晚會演出,我開始沒有同意。小的時候我的父母讓我參加了一些舞蹈及音樂課程,我聽音樂節拍及表現優雅等方面的素質讓我覺得自己在這兩方面都小有所成。但是搬家以後,有些同修表面上的很多執著讓我決定不再參加舞蹈隊,比如顯示心,強調一些表面的事情而不是在救度眾生的過程中淨化自己,看起來好像我們在這些人心中糾纏不清。更主要的是,我覺得自己的舞蹈素質最好,應該在舞蹈隊中扮演一個重要角色。這樣想其實沒有甚麼必要而且大有問題,是強調自己重要的執著的結果。儘管我心裏努力想每個弟子在常人中的技能是大法賜予來證實大法的,大法教我們做到無私無我,做到圓容,可我還是覺得應該離開舞蹈隊一段時間來加強自己的正念場。但是實際情況不允許,因為華盛頓舞蹈隊需要一個女演員來參加新年晚會的節目,時間不夠了。

舞蹈訓練成了一個提高心性的場所,因為環境很緊張,我成了讓許多人感到沮喪的焦點。有一段時間,許多跳舞的同修,晚會的籌備人,甚至一個跳舞的同修的媽媽衝我喊:「要這麼跳!」「不對,要那麼跳!」「身體要挺直!」「不對,腰要彎下來!」我笑了起來,因為沒有人講得有道理。但是我明白這不是一笑置之的事情,我需要向內找問題的所在。確實,我的念頭不夠純正,我覺得我們的舞蹈不夠美,同修們把我當成一個不說話的中國人。忘記給我翻譯,即便在我不明白發生了甚麼事情的時候。(順便提一下,我不是中國人也不會說中文,我是韓國人。)糟糕的是,演員的動作不符合指導老師的要求,我們聽說我們的表演不夠好,可能不能參加最後的演出。

不久,一個我經常相伴跳舞的同修打電話說我自負、不成熟,並說她不想再做我的朋友。不管表面上我表現得如何平靜,內心各種複雜的感情交織在一起,痛苦、悲傷、對別人的信賴及不公平的感覺。透過這些感情,我清楚我的心沒有完全放在證實法及圓容其他同修的努力上,而是部份放在了證實自己上。

在晚會接近的那些日子裏,我更加努力學法,讓自己的心態平和。我的丈夫是學習藝術的同修,他對我說他為畫展也畫了一幅畫,但是後來聽說儘管就他的年紀及訓練水平來說他畫得很好,但是他的畫還沒有達到參加畫展的水平。有人建議他把大法賦予他的藝術才能用在大法上,於是他開始為其他的大法項目負責藝術設計。他的分享打動了我的心,因為他確實是一個很有才華的人,但是他把自己看得很輕,很快去做正法最需要他做的事情。我意識到無論我們表面上如何表現,我們需要從內心深處淨化自己,用正念正行來證實大法。事實上,我自己沒有甚麼自私的資本,我只是一個師尊正法時得法的幸運者。當我想到那個對我說重話的同修,我意識到自己並沒有真正敞開心扉圓容好與那個同修及其他舞蹈演員的關係。我很快改變了自己的動作,保持與其他演員一致。我們的表演輕鬆愉快,我們感覺都很好。

我從跳舞的過程中學習到,修煉是放下自我,先他後我,包括把別的同修放在自己之前。我沒有迷惑,把自認年輕、有氣質的執著擺在修煉路上。因為我想師父讓我成為現在的我是為了讓我最終能放下作為一個年輕、有氣質的女子的意義及種種好處,從而證實大法的力量。不論我擁有或沒有甚麼都來自大法的需要,沒有任何東西是真正屬於我的。因此在不在中心,上不上台演出對我來說已經真的無所謂了。不管誰領舞,我都會高高興興的跟著與整個集體一起歡慶,盡自己的能力去圓容。表面上的事情,諸如誰最漂亮、誰最聰明,都非常空洞,因為它們全是為私的,也是女學員應該要克服的一些關鍵的障礙。當我們都能跨過這些漂亮的東西時,我們就能夠真正光華四射,用我們的舞蹈感動所有的人。

三、救度一個自己的親人

最近我與丈夫回了趟娘家。自從我修煉大法後,我經常和家裏人談到大法,但是結果似乎和我當時的心態有關。雖然我的姐姐反對迫害,但是她覺得煉功比較自私,認為我自覺高她一等。這些年來,我意識到自己一些隱藏很深的自私的想法,明白她為甚麼會有那樣的感覺。

我意識到家庭出身以及機遇在人的一面來講是決定我們人生的重要因素。但是通過修煉,我明白這些東西並不能真正決定我們。我們走了不同的路以覆蓋所有的面。正法中,我們每個人在常人社會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有些角色似乎比其他角色看起來簡單一些,有些角色則看起來比其他角色更辛苦一些;在證實法的過程中,有些人生活窘迫勉強維持生計,有些人則在很多領域都頗有建樹。扮演哪個特定的角色對我們來說可能並不重要。是大法賦予了我們一切,我們來到這裏是以各個不同的角色互補來做為一個整體證實大法。我悟到,師父要我們在各個角色所完成的使命遠遠超出我們所有個人的目標。一切都是為了正法,關係到整個宇宙。我們的使命是助師正法。我們作為整體做得如何決定未來的美好與否。

這次回家,我不是為了與姐姐增進人情而是為了救她。我和丈夫頻繁發正念,因為我們只有一天時間和她在一起。我們在一起的那天,她感受到修煉者的善,有時她瞪著眼看我們。我看《轉法輪》的時候,她問我是否能寄給她一本。以前有幾次,我問她要不要讀這本書,她都回絕了,說也許將來她會看。我們開始談到大法弟子為講清真象而辦的面向常人的媒體,當她聽到弟子們為創建這樣一個正義的報紙所作出的努力時,淚水充滿了她的眼眶。她說她想為報紙寫一些烹飪的文章,因為烹飪是她的最大愛好。

那天晚上我們臨走時,我先生想讓我們在一起多待一會兒,雖然開車回去要很長時間,而且他第二天早上要工作。我們覺得給姐姐再多說一些很重要,可以徹底清除她對修煉的不好的想法。我相信只要我對她以誠相待,她會明白我。我告訴她,在書中,師父解釋了受苦是有原因的,人不會無緣無故的受苦。我想師父對每個人都是那麼慈悲,那時我也明白師父的大法是真正的大法。我告訴姐姐,大法告訴我其實我們並不知道任何人真正是誰。當我們還清業債後,也許我們會生活得非常幸福,並達到很高的境界。即便對像你這樣年輕有為的醫生,也不要讓這些限制你成為可能更為出色的真正的自己。她哭得很厲害,並告訴我她愛我,對她來講這很少見。我知道她被大法深深震撼了。不久,我姐姐發電子郵件告訴我,她開始讀「九評」,並會長期給我們辦的報紙投稿。

這些是我過去一年的一些經歷。我非常感謝所有精進實修、證實法的同修,感謝他們的交流幫助我們整體提高。最重要的是,我想感謝真正最偉大的師父,為了救度宇宙中所有的生命,為了給我們希望及一個光明的未來,承受所有的苦難。在我們以後的修煉路上,我希望我們能手拉手走完最後的歷程,整體提高,突破長期存在的障礙,為師父所造就的新宇宙的最莊嚴殊勝做好每一件事情。

謝謝大家來參加、促成這個特殊的法會。謝謝大家聽我層次有限的理解。

(2005年華盛頓DC法會發言稿)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