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正是晚上下班時間,鄰居們目睹了這一綁架場面,兩、三名警察架著我們,他們只來一輛車,又叫了兩輛出租車,分別把我們拉到奮鬥派出所。在離開我家之前,董紹龍給市公安局陳萬友打電話說:我在馬曉華家,抓了三條魚,你快過來吧。
到了奮鬥派出所,我被單獨關在一個屋裏,有兩名警察看著,不一會兒,陳萬友進來了說:「……你們這幫法輪功真不講究,竟掘人,一整就給這個上網,給那個上網。」陳萬友出去後,就給看守所打電話說:「一會兒送兩法輪功,不管甚麼情況都必須收下。」
晚上10點過後,我和於富華被強行劫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值班的女大夫約60多歲,檢查身體後對送我們的警察說我們倆都是血壓高,心臟病,拒收。陳萬友說:「不行,送來了,就不往回拉了,收也得收下,不收也得收下,就是血壓200也得收下。」雙方在僵持不下的情況下,陳萬友打電話找值班的霍所長,強行收下我們後,然後揚長而去。
到了第三天,董紹龍和張小剛對我們進行所謂的提審。董紹龍說:「馬姐呀,你想不想回家,想回家就說不煉了,寫個保證。」他看我不寫就遞給我事先預備好的一張表讓我簽字,我一看是一張長期刑事拘留票子。我問他:「我沒犯法,簽甚麼字?」他把那張紙收回去了,然後又拿來一張大一些的紙一撕兩半,留下一半,給我一半。我一看是被判勞教通知書二年。他說:「只要你還煉法輪功,你就犯罪了,其實我也不想這麼幹,這是上邊讓我這麼做的,沒辦法,我得養家糊口啊。」我問他:「上邊是誰?」他不說。
在看守所的26天裏,看守所幾次上報我和於富華的身體情況,上邊沒回應。8月28日上午,我和於富華被送勞教所,體檢結果是血壓高,心率快。在勞教所,我幾次被迫害的心臟病發作,處於昏迷狀態。9月6日去市醫院檢查,診斷為高血壓、心臟病,市公安局勞教委把我接到市公安局,因家中無人接,只好把我送回家了。
當時也正趕上晚上下班時間,鄰居們看到我的身體被迫害成這個樣子議論紛紛,有的說:煉法輪功有啥罪,把人迫害成這樣?有的說:抓走的時候人還好好的,現在這樣了,誰負責?人要是死了算誰的?住院治療誰花錢?
勞教委的那個年齡大的人說:關你們甚麼事?勞教委的那個年輕的說:死了算他自己的,有病了與勞教所與局裏無關,你是犯了法的人。
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年邁的母親曾去奮鬥派出所要人,當時在崗的所長說:「大娘啊,你去找陳萬友吧,是他讓我抓的,一切都是他讓幹的。」
我的一位朋友為了解救我,也找到了派出所的幹警,幹警說:「我們都不願意抓馬曉華,是陳萬友指名要抓她的,沒辦法,我們得養家糊口啊!」
陳萬友為甚麼與我為難呢?我找不出別的甚麼原因。只記得在二零零零年,我已在看守所被拘留了七十八天,陳萬友說得拿3000元錢疏通各種渠道才能放馬曉華回去。後來,我媽拿了2000元錢給了陳萬友,第二天才放我。這件事曾上網給曝光了。
正告陳萬友等惡警,迫害善良,繼續與正義為敵,必將成為邪黨的陪葬品,也必將禍及你們的家人!立即停止你們的罪惡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