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群惡徒毒打我們的時候,李春波帶一部份人去抄家,搜大法書籍和用品,搜去師父法像一張,一面洪法旗子,一本《洪吟》書,到第二天早八點把我們都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後釋放回家。
李春波和孫玉貴帶著惡警進家要每人罰款一萬元,共罰款三萬元。我們家根本就沒錢給不了,他們查信用社、銀行,沒有我們存款,他們沒有別的辦法只是天天騷擾。他們又把我們新蓋的三間房(價值陸萬元)封鎖,搶走一輛剛買回7天、價值4700元的摩托車,後來我們把房的封條拆掉又住上,摩托車至今也沒歸還,從2000年至2003年共計勒索走兩萬元。
我在2001年4月,因為被鄉610迫害我就寫稿曝光他們,我正在寫著被李春波、孫玉貴發現又把我和老伴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我47天,關押我老伴6個月,又跟我們每人要伙食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