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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詆毀法輪功 親共海外中文報紙被判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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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19日】(明慧記者吳思靜採訪報導)意大利法輪功學員控告一家中文報紙誹謗法輪功的案件在2006年7月6日結案,意大利米蘭的法庭判決法輪功學員勝訴,同時宣布對這家誹謗法輪功的中文報紙的主編和寫誹謗法輪功文章的記者蔣明(筆名泰山)進行罰款處罰。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意大利法輪功學員蘭寧女士。

記者:蘭寧女士您好,這次意大利的中文報紙《歐洲僑報》因為誹謗法輪功,被米蘭的法庭判定為犯有誹謗罪,他們當初是做了甚麼才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的呢?

蘭:在2001年底,2002年初的時候,因為中共想把迫害法輪功輸出到國外來,所以意大利的中使館、中領館就出面組織了幾場所謂的「揭批」法輪功的圖片展。實際上它的內容全部都是編造的,是誣蔑法輪功的。

在這個圖片展過程當中,除了《歐洲僑報》以外,還有另外幾家中文媒體報導了這些圖片展。它們純粹是引用中共當時對法輪功的一些(污衊)言論,導致很多的華人在一開始一點都不了解法輪功的情況下,就聽信了中共的這種誹謗宣傳,心裏對法輪功學員充滿了仇恨。所以意大利的法輪功學員就把這幾家中文媒體和幾個通過中文媒體誹謗法輪功的人分別告上了米蘭和羅馬的法庭。

記者:我看到媒體報導中說,意大利的法官在法庭上宣布,被告們,也就是說了一些或者是寫了一些污衊法輪功的言論的人,他們在國外本來應該是有足夠的資源和方便的條件來了解關於法輪大法的事實。那麼他們在這種情況下為甚麼還是說了或者是寫了誣蔑法輪功的東西呢?

蘭:這裏面有幾個因素,一個就是,他們自己就承認,在中領館的號召和安排下才做了這樣一些事情,他們不是自願的,比如中共領事館安排一些中國人接受一些親共的中文媒體的採訪,說一些法輪功不好之類的話,這是主要的一個因素。還有一個就是說,他們之中一些個別人主動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

記者:《歐洲僑報》輸了這場官司以後他們應當承擔甚麼法律後果呢?

蘭:對他們來講,經濟上他們得付罰款,有幾萬塊歐元。

記者:和民事案件比起來,一個刑事案是比較重的,那麼他們現在被判刑事犯罪,這個對他們以後在意大利的生活、工作會不會有甚麼影響呢?

蘭:咱們大陸出來的人應該知道,別的國家的人也應該知道,在你辦甚麼手續的時候都要出具一個無犯罪證明。在這個情況下,他在出具證明的時候,就得寫上他有刑事案的前科。那麼一個有刑事案前科的人,他的信譽就會大打折扣,在意大利找工作呀,貸款呀,和方方面面的部門、人打交道都是要看信譽的。

記者:從2002年到現在,這個官司打了四年才結案,為甚麼會花了這麼多時間呢?

蘭:因為當時我們是以刑事案件起訴的。根據意大利法律,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之後,一開始就是調查階段,由警察和一些有關的部門調查被告者的情況。這個調查就花了一段時間。另外這些年當中進行了多次的法庭辯論和澄清事實,整個這個過程就花了這麼長時間。

案子審理的第一階段是在預審法庭看這個案子是不是真正能夠立案,當時預審法官覺的這個案子與眾不同。

記者:他認為哪一點與眾不同呢?

蘭:這個案件因為它的性質、背景不同,它是在一個大的背景下發生的,這個案件是個誹謗案,同時它後邊有很大的社會背景。

記者:你指的是法輪功被中共迫害的大背景吧?

蘭:是的,這個大背景使這個案子本身的意義就不同了,就像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在接到了勝訴的判決之後發表聲明的時候講的:「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法輪功學員在一開始被中共迫害的時候,中共採取的手段就是先在名譽上把他們搞臭。」實際上就是只有在名譽上搞臭以後,人們才會對這個迫害更加漠不關心,這個迫害才有可能進行了這麼長時間。

當時預審法官也看到了,這個案子是一個媒體誹謗案,實際上它後邊是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從上到下的政策。

記者:這個訴訟案是發生在意大利的米蘭,米蘭的華人是很多的,這個訴訟案已經進行了四年,應該有很多華人都知道了,那麼當地華人的反應是甚麼樣的呢?

蘭:這個案子在一開始就在當時的華人社區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因為當時在2002年左右的時候,親中共的中文媒體鋪天蓋地的詆毀法輪功。誣蔑法輪功的文章很多,所以當時很多的華人都不了解實際情況,他們只是突然的感到,哦,有這麼一個東西不好。因為很多人都是忙於生計,他並沒有那麼多時間來了解這些事情。

法輪功學員把《歐洲僑報》告上法庭以後呢,《歐洲僑報》不但不知改悔,反而還把這個消息用那種很負面的方法在華人社區中宣傳,實際上它當時的目地是想播種仇恨,煽動那些不明真相的華人反對法輪功。它是這樣打算的。

但實際上適得其反。當時本來很多華人並不知道這個消息,但是通過《歐洲僑報》自己本身的宣傳,反而很多華人都知道這個消息了,大家互相之間都在紛紛的講:「法輪功學員把他們告上法庭了,如果沒有理的話,他們(法輪功學員)怎麼敢這麼做呢?」結果一下子倒反而引起了華人社區廣大華人同胞的思考了,反而引起他們對中共宣傳的懷疑了。

在過去的幾年當中,有很多的華人都在問我們:「這個案子怎麼樣了?」有很多人都非常關心這件事。所以我相信這個案件的結果一定會給很多善良的人很大的鼓舞,對一些做惡事者也會對他有一個警告,就是人間的法律也不會輕易的放過那些犯法的人、欺壓良善的人的。

記者:在法庭判決法輪功學員勝訴以後,那些被法輪功學員控告的中文媒體,還有在中文媒體上發表誣蔑法輪功言論的人,他們的反應是怎麼樣的呢?

蘭:判決以後我們還沒有交談,但是在判決之前,應該說是大多數人都知道錯了,他們告訴我們說,事情是中共領事館逼他們這麼做的,並不是他們自願的,那麼也有個別的人還不夠清醒,我們希望他通過這樣一個案子能夠清醒的、理智的、認認真真的思考自己生命的未來。

記者:米蘭的案子現在已經結案了,在意大利其它地方還有別的案子在審理中嗎?

蘭:有的。我們當時對它們這些中文媒體,凡是發表過誹謗法輪功學員文章的中文媒體,和凡是通過媒體表達過對法輪功學員的詆毀的人全部都告上了法庭,當時不只一個起訴。有幾樁在羅馬,有幾樁在米蘭。經過預審以後這幾樁案子全部都立案了,分別在米蘭和羅馬的法庭進行審理。米蘭的法庭現在已經結案了,法輪功學員勝訴,《歐洲僑報》的總編和記者蔣明,他們的誹謗罪名成立。在羅馬的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記者:你覺的羅馬的案子的前景怎麼樣呢?

蘭:其實在整個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的心態是很平和,很簡單的。因為我們要的就是伸張正義,歸正事實。因為我們法輪功學員修的是「真善忍」,我們講的全部都是真話。而中共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沒有任何道理和理由的,它所說的一切罪名都是造假,沒有一件是真的。那麼在一個很平和的司法環境當中,在雙方都有說話的自由的這樣一個環境當中,那麼法官在這個法律範圍之內,他自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記者:謝謝您接受採訪。

* * * * *

在意大利的《歐洲僑報》被法庭判定犯了誹謗法輪功罪之前,在加拿大還發生過類似的案件。2004年2月,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中國駐加拿大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因為他給《多倫多星報》寫信,污衊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契普卡屬於「××的X教」,法官判潘新春賠償法輪功學員契普卡一千加元並支付契普卡一萬加元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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