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武漢市公安局一處開車撞人、綁架勞教無辜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2007年8月22日,在湖北省武漢市京漢大道礄口路段(茶葉市場對面)的一個岔路口,從京漢大道拐進來的一輛白色轎車有意把一個騎助動車的人撞倒在地,然後從車上下來一個人(後知姓康)將被撞者抱住,並夥同其他幾個人將被撞者打倒,打傷在地,然後將他劫持而去。

被綁架者叫閔長春,男,32歲,湖北鐘祥市人,當時在武漢工作。他被那一幫人綁架到公安局,這時才被告知打人者是市公安局一處(國保處)的。這些所謂的「國保」們抓他、打他時沒有事先表明身份、出示證件,完全是流氓地痞的手段將人打傷、綁架。

參與綁架及迫害的責任人有:武漢市公安局一處:黃海喆、張寧、劉華、康寶、張懿旭和另一個30歲左右的年輕人等,直接負責人:邱漢華。

當天,這些「國保」們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將閔長春送到武漢市江岸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關在313室。該室還關押有已被判決的刑事犯人劉萬方。

9月15日左右,武漢市公安局一處「國保」警察們說要將閔長春勞教,居然還宣稱他可以請律師。

9月17日,刑事犯人劉萬方遭到管教民警沈波批評後,無端將閔長春的眼睛打傷,致使他右眼水腫、充血,視網膜受傷,視物模糊不清,視野中央區域看不見東西,於9月20、27日分別到同濟醫院眼科(8樓)由孫京華醫師(副教授)診斷:視力能否恢復如前,還需要觀察。10月15日去複檢,仍未恢復。但武漢市江岸區看守所停止醫療、拿藥。

10月18日,武漢市公安局一處(康寶、黃海喆、張寧及另外一人)將閔長春劫持往武漢市何灣勞教所二大隊,這時他已被綁架近兩個月了,遠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刑拘37天期限,也沒有誰給一個合法的、明確的說法,也沒有一紙文書。

到勞教所後,惡警們只給閔長春讀了一個勞教期限一年半(到2009年1月21日止)的通知,宣稱他「破壞法律實施」,卻沒有任何事由、經過。閔長春質問他們(康寶、黃海喆、張寧及另外一人全是一處的)說:我一直在正常上班、工作,你們為甚麼無故打人、抓人、判刑?他們只說你心裏清楚,卻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給任何法律文書。如此辦案、陷害善良無辜的民眾,而且使用的完全是黑社會流氓手段。

武漢市公安局一處開車撞人、綁架閔長春的唯一原因就是他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這些所謂的「國保」人員還搶走了閔長春的隨身背包、物品(有手機、銀行卡、電子書、工作用的激光測距儀等),並將閔長春所騎助動車遺棄路邊,致使丟失。

信仰法輪大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絕對是無罪的,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至今,閔長春右眼視力下降,看東西模糊不清,中央區域看不見,由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局劉法醫鑑定已構成輕微傷,會不會構成輕傷或重傷還要看恢復情況。武漢市公安局一處綁架閔長春並導致他的身心受傷,已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請有關部門調查此事,對所有的責任人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責任。

附:打人兇手及刑事犯人劉萬方,男,20多歲,武漢市黃陂區人,因傷害罪被判刑六個月,於2007年10月26日刑滿。現關押於武漢市江岸區看守所312室。

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一處),原地址在武漢市江岸區青島路1#,後搬遷至張自忠路(原市公安局幼兒園),在江岸區交通大隊隔壁,門口並沒有掛牌子。

電話區號:027

武漢市市局總機:027─85864400
武漢市局長專線:027─85876666
武漢市舉報專線:85396666
武漢市公安一處:82832808
武漢市公安三處:82835300
武漢市公安四處:82834943
武漢市公安六處:82831905
武漢市出境管理:82201220
武漢市巡邏大隊:83518148
武漢市交管局:84144444
武漢市江岸分局:82834042
武漢市礄口分局:837818888
武漢市漢陽分局:84841708
武漢市青山分局:86385722
武漢市經濟開發區局:84892723
武漢市長航公安分局:82766802
武漢市省女子監獄:68831040
武漢市琴斷口監獄:84657252
湖北省勞教局:87831942
武漢市何灣勞教所:85311381
武漢市東湖分局:8756134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