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永福年輕時體弱多病,到老了身體更是一團糟。老伴兒患神經性高血壓,經常嘔吐不止。老倆口喜得法輪大法後,身心健康,生活幸福。一九九九年邪惡迫害開始後,老倆口多次被淶水縣六一零非法拘禁、洗腦、罰款、抄家,兒子、兒媳(大法弟子)也被迫害的流離失所。下面是他們全家的控訴。
控告人:喬永福
控告人: 張秀玲
控告人: 喬景海
控告人: 韓玉紅
(河北省淶水縣王村鄉趙各莊村人)
被控告人淶水縣:
李老鐵:男,原任淶水縣縣委書記(現石家莊中級法院)
王會新:女,原任淶水縣縣長(現已調離)
譚書評:男,原任淶水縣公安局局長(現已調離)
孫桂傑:男,原任淶水縣縣委副書記(現已調離)
張海利:男,原任淶水縣紀檢委書記(現調國土局)
劉耀華:男,淶水縣公安局紀檢委書記
李增林:男,原任淶水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現已調離)
孫金博:男,淶水縣縣委書記
彭宏志:男,淶水縣公安局局長
戴春傑:男,淶水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
王福才:男,淶水縣「六一零」主任
被控告人王村鄉:
張世亮:男,淶水縣王村鄉黨委書記
張秀明:男,淶水縣王村鄉黨委副書記(現已下崗)
張建華:男,淶水縣王村鄉辦公室主任
王磊: 男,淶水縣王村鄉鄉長
盧東海:男,淶水縣王村鄉三把手
崔風祥:男,淶水縣王村鄉鄉長
程玉合:男,淶水縣王村鄉鄉長
胡玉玲:男,淶水縣王村鄉派出所
董洪浩:男,原在淶水縣王村鄉任職(現調公安局)
被控告人趙各莊村:
田榮: 男,原任王村鄉趙各莊村支部書記
胡文生:男,王村鄉趙各村支部書記
張立森:男,原任王村鄉趙各莊村長(現已下崗)
胡成文:男,王村鄉趙各莊村委(現已下崗)
控告事項:
(一)申請淶水縣人民檢察院對「六一零」王福才提起公訴,並立即依法逮捕。
(二)申請淶水縣人民檢察院,對「六一零」王福才踐踏國法、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帶人到我家翻牆越院,抓人、抄家、毀壞財產等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二十五萬五千元。
(三)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撤銷迫害人權的邪教「六一零」非法組織和王福才「六一零」辦公室主任的職務。
事實和理由:
自我們全家修煉法輪大法以來,身心受益非常大。中共惡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鎮壓法輪功開始,我們全家遭受了淶水縣邪教六一零、公安局對我們進行的非法抓捕、罰款、抄家、毀壞財產,被迫長期流離失所,不能正常勞動和生活等迫害。
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出於對大法的正信,我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是正確的,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日淶水縣政府、公安局、「六一零」組織,緊跟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慘無人道的鎮壓。淶水縣王村鄉鄉政府全體人員,在淶水縣政府、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直屬領導下,也幹盡了一系列壞事。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我們夫妻二人去淶水洪法講真相,被「六一零」惡警強行劫持到淶水黨校,由鄉書記:張世亮親自督戰,鄉長王壘對我們非法迫害先是打嘴巴以至出血,後來叫我手按板凳頭頂牆用木板打屁股打的青紫,他們還讓所有的大法弟子罰跪,鄉長程玉合穿著皮鞋在我妻子身後踹,無論白天、晚上都能聽到、看到惡黨黨校非法打人的各種流氓行為,最後每人被迫害強制罰款兩千三百元不等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妻子上北京上訪,第二天張世亮、盧東海開車從北京阜平監獄接回,直接劫持到鄉政府,下車後原副書記張秀明、張建華他們四人像失去理智一樣大打出手。就在妻子去北京的那天,我們村有一家辦喪事的請我去幫忙,下午由張秀明、崔風祥開車強行把我從地裏抓走(當時正打墓穴)和村裏的所有大法弟子劫持到鄉政府,過年也不讓回家,第二年正月十八非法向我勒索二千五百元才放回。老伴正月十九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兒子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清白,在北京西城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一天,被淶水縣公安局政保股長:劉耀華非法抓回當地拘留所,關押三個多月之後轉入淶水縣黨校繼續迫害,期間縣委書記:孫桂傑命令公、檢、法、司、婦聯、科委、工會、縣醫院等部門輪流協同迫害,期間並指使法院的四個人(不知叫甚麼)把我兒子和其他人用電線五花大綁並用軟電線猛抽打全身,致使胸前背後傷痕累累,不能躺,不能臥,這樣又迫害了一個多月才被家人接回家。
二零零一年快元旦時王村鄉鄉長劉某某、劉部長、計生辦夢慶華、董洪浩由村長張立申領著,把煉法輪功的都集中到村辦公室看著,說怕上北京上訪。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凌晨原村長胡成文找到我榨油房,對我說:「二哥今天你到公社吧。」我說沒時間,太忙脫不開身。他說:「保證不打你,也不讓拿錢,下午就讓你回來了」。我說:「成文兄弟我非常明白今天是中央製造自焚偽案一週年,他們是造謠,從今以後鄉里凡是有甚麼關於迫害法輪功的事你都不要管,對你沒好處。你上有父母下有妻子兒女乃至親朋好友,你要為他們負責為自己的終身負責,你就說你管不了……」,由於我說的很嚴肅、誠懇,他默默的走了。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支部書記田榮,大隊會計張振伯十點半左右,領著十四五個人到我家騷擾我,我正在澆小麥澆半截沒電了趕回家吃午飯,他們叫我去村辦公室我說沒時間等著澆地呢。「要不你寫個保證」。「我不寫,我在村裏打工呢。」「我們知道,你打工也得寫。」他們說著就揪耳朵,拽手,揪頭髮……把我按在桌子上。張振伯要替我寫,我說:「你寫我不承認。」他們又罵又嚷,還要給我和老伴兒照相,我們極力不配合,結果沒有得逞就走了。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的一天夜裏十一點左右,鄉里幾個便衣到我家騷擾,因為我們的房子三面朝街,他們發現叫不開門又繞到屋後,對著後窗戶威脅說再不開門我們採取果斷措施……,這樣僵持了二個半小時,他們才走。第二天晚上差不多同一個時間他們又去騷擾,這次不叫門了也不停留照著大鐵門砸了六、七下揚長而去,砸門聲遠處都聽得見。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晚十一點左右,來了兩輛車,十五、六個人由村支書領著,他們歇斯底里的叫我們開門,我們不開,結果四、五個人翻牆入院打開門,四道手電光照進屋裏,進屋後還說為甚麼不開門,我們說你們都進來了還說甚麼開門呀。這些人擠滿了一屋子,裏屋、外屋、院子翻了一通,亂做一團的折騰了有兩個小時,翻的到處亂七八糟甚麼也沒得著走了。
七月二十三日王村鄉書記、鄉長、計生辦、派出所二十來人第二次大翻查,白天我在本村打工,兒子在外村打工,妻子去了集市了,所以家中沒人,他們如狼似虎的撬開鎖,破門而且連柴垛都翻了,就差挖地了,這次野蠻行為一街道的圍觀群眾見證了他們這次土匪行為,村支書田榮卻說連個二寸紙條也沒見著。
二零零三年正月十七我到北京良鄉打工去了,那時正值兩會期間王村鄉騷擾我們家的時候,家人說我去北京打工了他們不放心,就派盧東海、楊進得開車到良鄉查我,當時正十二點下班,我正管庫很忙沒時間應付他們,他們想讓我寫個保證,保證甚麼呢?當時寫了個證明:「我在工地管庫。」他們還不放心,讓老闆寫了個保證他們才走。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我在外面打工,老伴一個人在老院幹活。鄉里又派董洪浩、李雪朋、萬慶文上我們家騷擾,村幹部胡文生、康振河、胡成文,胡印水,到了老院非讓我老伴上公社,老伴不配合他們,董洪浩、李雪朋搶走了一本《轉法輪》和一套《濟南講法錄音帶》在村幹部積極配合下,把老伴抬上車,胡印水還想拿走我家的香煙。轉過頭來中午十一點左右,又到新院去了十來個人想把兒子也抓走,不由分說以「非典」衛生為名又要大肆亂翻,還揚言:「是我們親自動手還是你自己拿出來?」懷孕的兒媳被嚇的腿直抽筋,倒在地上,在圍觀群眾的譴責下,他們怕出事見事不妙溜走了。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麥收剛過,我又打工去了,走後五、六天聽說淶水縣公安局「六一零」陰謀、策劃下,由王村鄉派出所所長張連帶領二十來人,於二十八日夜間十一點由村裏的康振河,胡文生帶著突襲我家行兇作惡,把我兒子綁架,並抄走了一台複印機,把老院的門強行拆開,兩個院子又翻了個遍,連家裏儲存在井裏的一百五十斤洋白菜都沒放過,全部扔到井底去了,懷孕四個多月的兒媳被嚇得精神失常,渾身抽搐一個星期才緩過勁來,事後險些小產。這些名為國家幹部的土匪,揮霍著老百姓的血汗錢,簡直道德淪喪人性全無。兒子在他們手裏受盡了折磨,絕食抗議二十多天裏,被迫害的小便失禁、吐血、骨瘦如柴,無法進食,生死攸關。最後做賊心虛的「六一零」怕我兒子死在那裏,趕緊的通知家人,還讓家人草草寫了一個甚麼保證把我兒子接走了。為了免遭再次迫害,兒子、兒媳被迫只得流離失所,他們見兒子兒媳沒在,就追問下落,把親戚朋友家全找到了,並非法監聽電話。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天已經黑了由胡文生領著鄉里的副書記張洪傑、張建華、劉部長等人又到家中騷擾,目的是打聽我兒子的下落,他們對我老伴說:我們來你也別害怕,你兒子在哪呢,給我們個電話讓他回來吧。老伴沒好搭理的說:我們種地得花錢,掙錢去了,……他們沒言答對就走了。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淶水縣「六一零」辦公室、公安局,涿州市公安局互相勾結。涿州市百尺竿鄉下令:說我兒媳煉法輪功必須在短時間內辦理遷走戶口手續,並不斷騷擾兒媳的父母一家,淶水縣「六一零」下令王村鄉遷了戶口不給入,他們狼狽為奸,縣政府、公安局、「六一零」密謀明察暗訪走訪了我們兩家的所有親朋好友,監聽我家電話和所有親戚的電話對我家全封閉式搜查,查找我兒子的下落。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九點我在油房榨油,還沒回家吃晚飯,由胡成文領著王村鄉派出所張連等,十五、六個人開車突然闖進我的家中強行搜查,室內外一齊翻,老伴當時正在學法,張連搶走了老伴的《轉法輪》他們的目的還是衝著我兒子來的,(胡成文對村委員喬福說老淑抓不到喬景海咱們的黨員難入)為了自己的一絲之利,胡成文想在我兒子頭上立功請賞。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下午大隊會計張振伯領著四個人又到我家來騷擾,這四人不知是鄉里還是縣裏的不認識,當時只有老伴一人在家,張振伯說:「在家呢。」老伴說:「不在家幹嗎去。」「在家就好啦,好好過日子吧。」「我們怎麼不好好過日子了,我們煉法輪功身體好了,沒有一個好的身體欠的一萬多塊錢賬誰還呀?你們罰的款我們怎麼給人家還上?」那四個人四處查看沒發現甚麼,臨走時說:你這老太太怎麼這個態度?
二零零四年農曆二月初三,為了減輕兒子流離在外的負重,我們老倆把四個半月的孫子抱回家。我們老倆靠打油維持生活,兩個孩子隱姓埋名長期流離在外,由於共產邪黨長期追捕迫害,無正當避孕措施兒媳又懷身孕生活更加困苦。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一天傍晚我正在院裏搓花生,突然去了兩個年青陌生人,進院後東張西望我問他們是幹甚麼的,他們說電話費免費查詢一下,我說我們電話早已停用了,沒安著,那兩人一看沒的想兒就走了,那兩個一看就非常可疑!
二零零五年四月份由胡文生領著四人又去了我老家,當時我正在幹活,胡文生和我搭話的過程中那四人就東張西望,其中一個說還煉嗎?我反問道:我要沒有一個好的身體怎麼維持這個家庭生活呢……,臨走時胡文生說:別找事縣裏正開會呢。他們甚麼敏感日都來查,簡直沒法正常生活……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午一點三十分胡文生領著四、五個人(實質是「六一零」)到了鄰居家,他們所到之處都是用腳踹門,一看走錯了不是,他們很生氣,回來後一看我家大門鎖著他們跳牆而入,夏天玻璃窗是開著的他們把紗窗用刀拉開鑽進去,把屋裏翻了個底朝天。把櫃子中小孩的衣服扔了一地,把孩子喝的一箱鮮奶全摔壞了,抄走了一盤煉功帶。他們二十三日夜裏十二點多又來騷擾,他們開始一天二趟三趟的去騷擾。老倆口和孩子嚇的實在不敢回家只好走上流離失所的路。後來回家看了幾次每次床上都有一堆磚頭子,鄉親們說:他們時常騎著摩托車來查。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河北省淶水縣「六一零」惡警光天化日之下,連續砸毀我兩所院宅的惡性流氓事件。據目擊者講,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下午兩點十分,淶水縣王村鄉趙各莊村突然開來一輛吉普車,停在村民張慧森(音)家門前。車上走下來四個人,都是中等個兒,年齡都在四十~五十歲之間,著便裝,手裏甚麼都沒有拿。下車後,直接奔我家而去。院落內空曠無人,大門緊鎖。其中兩個人不由分說,翻牆而入。沒等走到房屋門口,一人順勢操起一塊磚頭,砸向房屋東側窗戶。由於用力過猛,磚頭撞成碎塊。隨後,他們打開大門,一擁而上,把屋裏屋外所有門窗、家具上的玻璃和部份家用電器,全部摧毀。突如其來的擊打聲、玻璃破碎聲和狗叫聲夾雜在一起,驚動了十幾名鄰里鄉親圍觀。在眾目睽睽之下,他們把鐵鍬頭卸掉,用鍬柄任意搗毀玻璃、物品。頓時,屋裏屋外一片狼藉。不到三十分鐘,一個好端端的民宅面目皆非。然而,他們沒有就此罷休,又到喬永福的老家,破門而入,把另一所宅院也砸毀了。鄉親們見了十分同情無不感到憤慨。
首先說明的是:「六一零」邪教組織完全是一個由中共惡黨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正當的政府機構和非正當的法律專職機構,是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人員合法權利的非法組織。因為這個組織的非法性,所以也決定了王福才,戴春傑等對法輪功人員所實施的一切迫害行為都是非法的、犯罪的。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剝奪公民信仰罪。
控告人認為,我們信仰的「真、善、忍」法輪大法對國家、對人民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他不僅使人的身心得到健康,而且使人類道德得到回升,所以,王福才迫害我們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是有罪的。
(二)、侵犯名譽權罪
「六一零」王福才誣陷我們是「邪教」,我們修煉「真、善、忍」守德、守法做好人,我們的行為是最正的。真正的邪教是迫害法輪功人權的「六一零」非法組織,王福才等人的行為才是最邪的。他嚴重的侵犯了我們的名譽權,因此,王福財必須通過媒體公開向我們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恢復名譽。
(三)、非法抓捕罪。
由於「六一零」王福才以我們信仰「真、善、忍」為藉口,而多次對我們全家非法抓捕,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給我們全家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創傷。使我們全家時刻處於恐懼狀態之中,四處躲避,不知何時又會被他們抓住迫害。我們完全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環境,有家回不了,有田種不了。
(四)、私闖民宅、毀壞財產罪。
「六一零」王福才等人私闖我家民宅、毀壞我家財產的行為,完全是一種流氓、暴徒、強盜行為。 既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未通知本人翻牆入院,亂翻亂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最低五千元。
(五)、危害社會治安罪
「六一零」王福才等人到處尋找法輪功人員進行迫害、非法抓捕、刑訊逼供、勒索錢財、路途攔截、打、砸、搶,嚴重干擾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別是包括我們全家在內的所有法輪功人員的正常生活秩序。王福才他們說法輪功人員妨礙了社會秩序,但是,在這幾年的被迫害中,我們依然以「真、善、忍」為標準,就像我們李老師說的那樣:「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從來沒有幹過翻牆越院、打、砸、搶等流氓土匪勾當。王福才他們才是真正危害社會治安的根本原因所在。
這幾年因不斷遭受邪教「六一零」的非法迫害,我們全家人長期不得團聚,完全失去了人的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四處流浪,有家難歸,無法從事正常生產勞動。不但不能為家庭創收,還要靠借債和親戚援助維持生存,這幾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約十五萬元。同時對我們的身心也造成了很大傷害,因此,王福才應賠償控告人十萬元。加上毀壞財產損失五千元,共計二十五萬五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根據以上事實,申請淶水縣人民檢察院,對王福才的犯罪行為給以嚴懲,追求其刑事責任,並賠償經濟二十五萬五千元,以維護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淶水縣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喬永福、張秀玲、喬景海、韓玉紅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7/4/19/84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