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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次迫害導致湖北陶維香半身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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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湖北咸寧大法學員陶維香遭當地公安惡警屢次綁架,兩次在非法關押中發生高血壓重症,被送醫搶救。導致後來陶維香半身不遂。

在2004年至2006年期間,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公安分局、咸安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等惡人多次到陶維香家中非法搜查、騷擾,並以「擾亂社會治安」等莫須有的罪名將陶維香多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勞動教養,使陶維香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而導致舊病復發。

2005年9月5日,56歲的湖北咸寧大法學員陶維香被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公安分局及國保大隊惡警綁架,為首的惡頭宋瑞生帶領多個惡警在她家中非法抄家,搶走電腦等許多私人財產,並當日將陶維香劫持到省洗腦班迫害,導致陶維香高血壓復發,送醫院搶救。惡徒們還不放人,想再次將她送洗腦班繼續迫害。當時由於陶維香病情危急,在家人的大聲斥責下,惡徒心虛才將病危的陶維香放回來。

2006年1月17日,咸安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曾國華、教導員黃順安等惡警不顧陶的家人勸阻,強行將陶維香再次綁架,關押在咸安區第一看守所。陶維香於2006年2月份在看守所血壓急劇上升,於某日凌晨昏迷不醒,惡警只好將她送醫院搶救,家人得知情況後,趕往醫院將她接回家中。而咸安區公安分局惡警將人迫害致此卻沒有給任何說法。

陶維香在多次被迫害後,身心受到極大的創傷,於2006年11月份再次突發腦溢血,至今留下嚴重後遺症,口齒不清,右側肢體偏癱,生活不能自理。

但令人憤慨的是,咸安區公安分局及國保大隊參與迫害大法弟子陶維香的惡人們至今逍遙法外。這就是中共邪黨領導下的所謂「人民警察」,執法犯法,這就是中國大陸邪黨的「和諧社會」,對善良的人可以隨意抓捕,把好人可以強行抓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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