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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石家莊邪黨中級法院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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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中共邪黨專制下的法院,早已喪失維護社會公正、正義與公道的正常功能,中共的法官完全沒有了那種法律人對法律的敬畏和尊崇,而淪為欺壓國民的工具,河北省石家莊中級法院就是典型的代表。尤其在對待法輪功學員遭陷害的案件的判決上,石家莊中院漠視法律,違背拋棄一切程序、事實和證據,強詞奪理,代替下級法院裁決、剝奪當事人上訴權利、策劃超期關押、阻撓律師會見、庭審時限制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抓捕參加旁聽的大法弟子、勾結司法局威脅恐嚇律師、阻撓保外就醫等等。打著法律的幌子,栽贓陷害大法弟子,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 。已經遠非程序不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錯誤,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已經構成了「徇私枉法罪」,目前已經有正義的律師和家屬要求對法官的瀆職行為立案調查、追究法律責任。

石家莊市約有上百名的大法弟子,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講述被迫害真相而被非法判刑,最長的達11年半,關押在各監獄遭受煎熬,有的甚至在監獄中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失去生命,石家莊中級法院就是直接的兇手之一。

塔談學校教師呂新書被判8年關押在保定監獄,肝腹水醫治無效被送回家,身體瘦弱、肚子腫脹的整夜不能入睡;石家莊青年報社楊曉傑被判11年關押在河北省四監獄,保外就醫回家26天離世;井陘人大代表白玉芝刑滿到期回家時下肢癱瘓、眼睛接近失明;曾獲交誼舞大賽特等獎的牛敏傑被判8年,血壓260、癱瘓坐輪椅度日;作家趙立山心臟病高血壓身心憔悴,等等,等等。石家莊市區及周邊各縣市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由石家莊中級法院刑二庭幕後判決的,然後再由區法院出判決書,上面堂而皇之的寫著「如不服從本判決,在十日內上訴到中級法院」的條款,上訴的結果毫無例外的維持原判,因為一審本來就是中院操控下級法院判的。連延期開庭、取保候審、是否允許旁聽、家屬委託律師之類的都要經中級法院刑二庭批准,判多少年、羅織的罪名是否夠力度,更是由石家莊中級法院掌控。

從九九年至今,石家莊中級法院審理過上百個法輪功案件,尤其刑二庭的法官一貫拿法律當兒戲,違背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職業道德,侵犯人權、踐踏法制,毫不遮掩的、赤裸裸的羅織罪名、違法誣判,法律的尊嚴在他們的心目中蕩然無存,積極執行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製造反人類罪行。

二零零四年,高智晟律師代理法輪功學員黃偉起訴石家莊市勞教委,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態度蠻橫、不給立案,稱共產黨開的法院,願意哪告哪告,就是不講理了。

二零零七年六月,中院將畢業於中央音樂學院的王博及其父母非法判刑,其中王博的母親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的情況下被判刑四年;王博的父親心臟病、高血壓,關押在趙縣,看守所多次書面報告其身體狀況堪憂,中院拒不批准保外;法庭審理時,中院刑二庭呂玲氣急敗壞的多次阻止律師發表辯護意見;另一法官劉斌威脅律師,扣帽子、打棍子,滿嘴文革時期的「大批判」語言;還有一個庭長魏淑賢像小丑一樣,在庭外、庭下上躥下跳,指揮法警圍毆律師代理滕彪,串通警察抓捕已經辦了旁聽證的法輪功學員,調來大批的特警戒嚴附近的街道。 二審開庭後,在五個工作日內草草維持原判,把一家人塞到河北省女子監獄和唐山冀東監獄關押至今。

王博的姨夫蓋五反因為王博一家請律師而被勞教,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上午,蓋五反的代理律師親自前往石家莊中級法院,要求行政訴訟立案,石家莊市中院說,有明文規定,法輪功勞教行政訴訟不給立案,律師要求查閱規定,法院態度強硬的不允。

二零零八年五月,科技大學教師李秀敏身患腫瘤,石家莊市看守所多次報告,家屬多次申請,刑二庭呂玲欺瞞哄騙、推脫搪塞,並暗中勾結司法局給代理律師施加壓力。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委託的律師不敢出庭作無罪辯護,開庭當天的八點半,家屬和律師一起到新華區法院申請延期開庭,重新委託律師。中院呂玲電話指示不批准延期,匆匆指定一個叫李二莉的律師,只準備了半小時就參加開庭辯護,也算有律師參加庭審了;二審時中院刑二庭法官王英臣阻止北京律師介入,家屬連發幾十封投訴信才算勉強走完法律程序,將身患腫瘤、接近失明的李秀敏送河北省女子監獄關押至今。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一貫干涉下級法院獨立審判,連判刑期限,都有中院代替下級法院決定,破壞法律規定的二審終身制,剝奪當事人上訴權利,本來一審的刑期就是中院決定的,所以上訴都是維持原判,石家莊大法弟子孫莉案、焦梅山案都是這樣出爐的。

石家莊電子部十三所大法弟子宋愛昌案上訴,中院又故伎重演,竟然赤裸裸的把操控下級法院判決的往來公函,裝訂在案卷中,本意想暗示當事人和家屬上訴沒有。律師複印後,中院又厚顏無恥的勾結司法局給律師施加壓力,想要收回已經複印的案卷。遭到家屬和律師的抵制。委託的律師針對宋愛昌案適用法律錯誤、審判程序違法、沒有證據、超期羈押九個月、公案刑訊逼供,等等一系列嚴重問題,強烈建議石家莊中院改判宋愛昌無罪釋放,或退回原法院開庭重審糾正原來的錯誤判決。同時就宋愛昌案的嚴重違法行為,律師和家屬已經分別向相關單位先後發出六份請求或投訴函,要求追究中院相關法官的法律責任,中院心虛,裁定宋愛昌案發回橋西區法院重審。

宋愛昌的親友也聯名發出吶喊:我們的親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憑甚麼還被非法關押?在二十世紀的今天,我們不相信文革的悲劇會再重演,但願「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不再成為現實。我們再次強烈要求,立即釋放親人宋愛昌!

石家莊優撫醫院職工王三英案已經開庭一月有餘,想必中院又在操控判決刑期,北京李和平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抗辯,檢方理屈詞窮,法官無言以對匆忙宣布休庭。王三英的親人同事二十多人旁聽,深受鼓舞,明白了修煉法輪功屬於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法,更不是犯罪,而警察抓人犯法。所以四十名親友聯名寫信要求無罪釋放親人王三英。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修煉者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是在實踐信仰自由的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信仰法輪功「真善忍」或者信仰上帝、神佛等等,都屬於宗教信仰的範疇,公民個人信仰法輪功的權利和自由不容剝奪。有律師辯護詞題目就是「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

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修煉者都在努力的按照這個要求做,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合法的,而且對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百利無一害的。對法輪功我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將法輪功列為邪教組織,用刑法第300條起訴法輪功修煉者是適用法律錯誤。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內容中,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

2、公安部下達《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個文件介紹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個,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

3、《刑法》第300條是97年公布的,而對法輪功的打壓始於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

4、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出現「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字眼的唯一所謂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普遍適用。

而石家莊中院忠實麻木的按照「兩高」的內部通知,錯誤的執行「兩高」的司法解釋,他們是驚天錯案的直接生產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打手。遼寧律師王永航在給兩高的公開信中指出,由於各級公檢法人員在實踐中對刑法300條第一款理解和適用的錯誤,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已經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已經有正義的律師和家屬,開始變被動為主動,對警察法官檢察官的違法行為投訴控告。對宋愛昌刑訊逼供和超期關押的警察和法官已經被檢察院調查,非法拘禁黃偉的辦事處及居委會工作人員也被調查。

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越來越多的家屬親友為修煉法輪功的親人討公道,作為法官一定要依據法律辦案,守住良知底線,保持歷史清白,不能甘當中共的工具、任人擺布,判決書上法官的簽名會留下永遠的犯罪證據和恥辱。當然中級法院還在受上面的壓力,但可以證據不足而不構成犯罪而無罪釋放大法弟子,這是你們能做到的,也應該做到的,因為本來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就無罪。

近年國際社會的正義支持,使「反對中共迫害法輪功」成為世界潮流,也標誌著這場迫害正走向盡頭。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參與者,請立即停止迫害,將功補罪。否則當中國及全世界正義力量清算這個邪惡幽靈時,你們就將成為中共罪惡的承擔者,受到法律嚴懲的同時,也將作為迫害善良的罪人被永遠釘在歷史恥辱柱上。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主管副院長:董建義:0311-85187186(辦公室)
刑二庭庭長:魏淑貞0311-85187158(辦公室)
刑二庭副庭長呂玲(女)0311-85187153(辦公室)
主管法官: 裴衛華(女)0311-85187159(辦公室),手機13931888584 ;
刑二庭辦公室:85187151、(可以讓其叫人,或轉達來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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