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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法院以偽證重判兩婦女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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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008年11月13日,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對大法弟子李明豔、李豔群進行所謂開庭,卑鄙的指使假證人製造假證據,一再被律師糾正、駁倒的情況下,信口雌黃,最終李明豔被非法判刑11年、李燕群被非法判刑10年。迫害案在一個卷宗上。兩人家屬不服連山區法院的非法判決,提起上訴。

在法庭上,連山區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妄圖把她們說成是「共同犯罪」,其實他們二人根本不認識。在兩位律師嚴肅指出其錯誤之後,「公訴人」不但不認錯,反而強詞奪理,堅持錯誤,反覆念他那一套已經被駁倒的歪詞。「公訴人」語無倫次,竟然把李豔群所謂的「罪」安在李明豔的頭上,被旁聽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認「口誤」。 整個開庭過程中,庭長和「公訴人」根本不講法律。

遼寧葫蘆島市大法弟子李燕群、李明豔分別於2008年6月1日、6月16日被葫蘆島市公安和連山分局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

中共的法庭鬧劇真可謂有法不依、信口雌黃,迫害了多少堅持信仰的人,枉判了多少修煉真善忍的好人。請正義之士給予關注和幫助,制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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