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持無效搜查證私闖民宅違法》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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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讀了第三百二十一號明慧週刊中同修寫的《持無效搜查證私闖民宅違法》這篇交流文章。同修的正念正行使我也增強了正念,去掉了很多怕心,去掉了許多自己在法理上對常人法律方面的模糊認識。

最近明慧網上登了很多地方的邪惡以兩會、奧運為藉口瘋狂的垂死掙扎。有多個資料點被破壞,部份同修被迫害。這有當地同修和當地的有漏因素,但我想是否也更與我和大陸的廣大同修的不正觀念有關呢。在以前我曾糊塗的認為做資料是最危險最重點,這種觀念是否在很多同修中也有呢?這觀念不就是承認了舊勢力與邪惡的迫害嗎?

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知情權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做資料、刻光盤、傳送資料、發放資料,發放光盤,傳播真相,掛條幅都是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是在向世人講清真相。常人電視中的虛假廣告、污穢的宣傳都可以在銀幕上出現,那我們所做的一切是最堂堂正正的,還有甚麼怕的呢?而且我們用的都是平和、善良的方式。

正是糊塗觀念導致的怕心使有的同修不能把三件事做的更好,給邪惡增加了能量和迫害的藉口。也致使我們有很多同修在做三件事時心態不穩,這裏也包括了我。所以由糊塗觀念導致的怕心是必須修去的。

以上是個人在這個層次上的認識。有不在法上的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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