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別地區同修做事的心膨脹,熱衷於轟轟烈烈的大幹,不考慮當地自身情況,做事考慮問題不在法上。盲目崇拜或執著功能和有功能的人。有些外地的同修,到陌生的地方,召集幾十人參加法會。他傳他、她傳她、傳來參加會的人員成份相當龐雜,會上由於時間有限只能個別人講多數人聽,無法普遍發言各抒己見,很難達到充份切磋交流的目地。
據說有個自稱流離失所的同修提出劃東西南北中片,並自薦當總協調人。定好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地點,各個片的協調人雲集到一塊,把各片的不同情況,反映到總協調人那裏,然後總協調人再根據各片的情況,定出一定的規劃。另外這個協調人還讓別人帶著他到處找,找他不認識的同修談話。搭配好到監獄附近今天你這一批人去,明天他那一批人去,近距離發正念,說這樣做三天定能把被迫害的同修救出來。
寫到這裏,我忽然想起某同修刊登在《明慧週刊》上的一篇《剛出獄的同修,不宜擔任協調人》的文章,這篇文章寫的很好,很有說服力。這篇文章的大意是:某地區一同修剛出獄即當大法工作的協調人,由於在監獄受迫害幾年與外界不能接觸,法學的少,師父的講法不能隨時看到,外界的變化不了解,只能憑著熱情做事,儘管願望是好的最後還是被邪惡鑽了空子,十幾人在飯店吃飯時被邪惡綁架,不久又有十幾位同修被抓,這位協調人也再次身陷魔窟給大法造成了重大損失。這個教訓太深刻了。現在一個流離失所的同修,該不該到陌生的地方當總協調人呢?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是不適宜的也是不應該的。
我們大法弟子做任何事都應該放在法的基點上,不是說外地的同修不能當協調人,而是當協調人最起碼對當地的情況應該有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試想;如果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同修,去某地當總協調人,你怎麼協調?又跟誰協調?再者尤其是流離失所的同修,首先自己的存身、吃飯、生活都沒有任何來源保障,哪有時間和心思考慮其它事?其次由於對情況不了解,找個同修恐怕還得假借別人做介紹做引見,在這邪惡還在行惡,環境還相當複雜險惡的情況下,你對同修、同修對你敢深度相信嗎?
其三也是很基本的一點:流離失所的同修由於基本生活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它將會對學法、做好三件事帶來嚴重的干擾,大法弟子不能靜下心來學好法又怎麼能做好大法的事,更不要說協調好一個地區的事了。師父說:「大法弟子要走好自己的路、完成好三件事,就必須學好法、認真對待學法」(《致澳洲法會》)。為此筆者認為:為了對大法負責,對同修負責,對自薦者本人負責,對大法的總體負責,流離失所的同修,在陌生的地區當協調人的做法應該非常慎重。
這篇文章是個人針對這件事的所感所悟。不當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