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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法院誣判大法弟子 剝奪家屬知情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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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明慧通訊員長春報導)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長春大法弟子高淑余、岳新玲分別被長春南關區法院誣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屬上訴後,案件被退回南關區檢察院,很快又被移交長春市中級法院。南關區檢察院、法院、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員迫使高淑余的律師解除辯護合同,並拒絕向高的家屬通報案情,剝奪家屬知情權。


長春大法弟子高淑余

長春市中級法院負責辦理此案的是刑事審判二庭的鄭偉寧,他曾告訴家屬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請辯護律師。可是家屬走了多家律師事務所,都說:市司法局規定,律師接手法輪功案件必須由司法局批准並備案,可這只是一個規定,實際上根本就拿不到司法局批文,也就不可能為法輪功辯護。

見家屬沒有請到辯護律師,鄭偉寧說:「我們給找律師吧。」那意思就是與家屬無關了,你們就不要再找(我們)了,從此以後音信皆無。家屬打電話,鄭說:「別問了。」至今他們給找的律師叫甚麼名字都不告訴,案情進展更無從知曉。家屬既見不到自己的親人,又無法請律師辯護,甚至想了解一下案件進展都難,完全被剝奪了知情權,多次止不住傷心流淚。

高淑余,女,五十五歲,長春市新華書店退休職員,家住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豪園小區。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原有的多種疾病不翼而飛,暴躁的性格變的溫柔和善。她性格開朗,樂於助人,曾幫助朱淑雲的妹妹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看望在那裏被殘酷迫害的大法弟子朱淑雲,並使其被迫害的真相曝光於世。隨後黑嘴子勞教所勾結長春市公安局跟蹤監視高淑余。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高淑余被長春市南關分局警察綁架,之後一直被關押在長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六月三日南關區法院兩次開庭,高淑余被誣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屬不服,提起上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南關區檢察院、法院、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員受中共邪黨脅迫和毒害,互相推諉,不准高淑余家屬請的律師看案卷,並在開庭前三天迫使律師解除辯護合同,由法庭指定辯護律師。第二次庭審過程只有十二分鐘,草草宣判。隨後,家屬提出上訴,案件移交市中級法院。

從法律角度上講,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及家屬有聘請律師和了解案情的權利。而且,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綁架、抓捕、審判、關押實際上都是違法的。法學界和懂些法律的人都知道這其中的荒謬和專制。高淑余和千萬個法輪功學員一樣,是無辜被迫害的。

希望涉及此案的南關區檢察院、法院、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員以及律師界人士明白真相,擺脫邪黨控制,聽從內心的正義與良知,為自己的未來著想,不要做邪黨的陪葬。

參與迫害高淑余的責任人主要有:
南關區公安分局警察李軍
曙光路派出所所長張學友
南關區檢察院李軍、張紅梅
南關區法院孫建波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 鄭偉寧

附:相關電話(區號0431)
長春市南關區曙光路派出所電話:
0431--88915083,88930965
張學友(所長)15904405429
李東傑(副所長)15904405430
王勇彪15904405435

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
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2398號
局長:王靖林
責任人:李軍
南關分局 總機:85287000
局長:85297666
政委:85299122
副局長:85287918,85283355
85292266,85282200
紀檢組:85295228
政治處:85201808,85205806
指揮中心:85290085
傳真:85202200
國保中隊:85205810,85281970

長春市南關區檢察院
責任人:李軍 張紅梅

長春市南關區法院
案件執行二科責任人:孫劍波
電話88558929

長春第三看守所
電話: 84162709

長春市中級法院
地址:長春市景陽街 1388號
電話:總機 0431-855800
傳真:87685654
刑事審判二庭責任人:鄭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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