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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大法弟子胡愛雲控訴惡警、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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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大法弟子胡愛雲被邪黨惡徒蒙頭綁架、非法判刑十一年,於2004年5月12日被關到黑龍江女子監獄至今,長期遭受非人折磨。胡愛雲被迫多次絕食抗議迫害,遭到惡警及惡警指使的犯人更邪惡的折磨,包括長時間銬地環、迫害性灌食、不讓上廁所,長期不許洗漱,胡愛雲身體瘦弱,監獄方面禁止家人探視。胡愛雲已對犯案惡警、惡犯提出控告,下面是她的控告書:

控訴人:
胡愛雲,女,生於1966年4月25日;現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被控訴人: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獄警呂晶華、陶丹丹、王亞利;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雜工犯人呂春光、宋樹波、夏軍立;
龍江省女子監獄現服刑犯人商曉梅、盛巧妹、王寶霞、王鳳芝、郭蘭英、李豔萍、張繡園、何影傑。

控訴請求:
要求依法追究上述人員迫害我的行為,還我公平,維持法律之威嚴。

事實與理由:

一、2004年5月12日,我因堅信「真善忍」、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關押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後並沒有通知我的家屬,在被關押的當天,因我認為堅修大法同化真、善、忍做好人無罪,因此不穿囚服,被獄警呂晶華、陶丹丹等指使十幾個打手拖進水房毆打,這些打手(服刑犯人)用腳踹我的臉,踢我的頭、臉和胸,我被打的頭破血流,呼吸困難。打完之後,這些人又用膠帶封住嘴,並背銬銬上,關禁閉。禁閉室沒有窗戶,寒冷、陰暗、潮濕,蚊子滿屋飛,老鼠滿屋跑,鋪板上釘了幾個地環,我被獄警背銬銬在地環上,獄警讓兩名雜工犯人監控。我被這樣銬著,不讓上廁所,長期不許洗頭、洗腳、洗衣服,人的最基本權利全部被剝奪了。我經常被雜工犯人呂春光、宋樹波、夏軍立毒打,經常被手銬吊起來,經常用腳鐐把腳綁到門上拽起來,晚上睡覺長期加戴手銬。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長期被關押在小號裏,自2004年5月12日至2006年9月之間,僅在小號就關押五次,累計關押一年半之久,為了信仰自由的權利,我用絕食來抗議體罰、抗議虐待、抗議毆打,抗議謾罵。至今仍在絕食抗議非法關押。

在這期間,同時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還剝奪我的會見親屬的權利,拒絕一切親人會見探望,其理由是我沒有被轉化,所謂的轉化就是要求我放棄信仰真、善、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可見在這裏人權遭到踐踏與泯滅。而不是因為我做了甚麼有害社會行為的事,是因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而遭受迫害和關押。

二、在絕食期間,犯人商曉梅受獄警指使用一根一次性胃管,給多人灌食,多次使用,而且還有意把鼻子插出血來,灌食時加濃鹽水,加不明藥物,灌完後頭暈、無力。

三、2006年9月的一天,我被強行關到十一監區,這裏是專門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地方,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行為的地方,獄警隊長王亞利、陶丹丹指使犯人將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都單獨關在不同的小屋裏,每屋的門都用紙糊住,由十來個犯人24小時監視,並強迫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坐小凳,不到半夜兩點不讓睡覺,甚至更晚,強迫法輪功學員聽對法輪功誣蔑的言論,誰不聽,就將誰用手銬銬在床上折磨。因我不聽,不穿囚服,就被這些受獄警指使的犯人從床上拽到地上毒打,我用絕食來抗議。在十一監區被強迫三個多月,我又被帶到另一個監區,被關到一個沒有監控的屋裏,獄警指使四個犯人盛巧妹、王寶霞、王鳳芝、郭蘭英監視我,不許我與他人說話,上廁所也有人跟著,犯人盛巧妹還指使其他犯人用束縛帶把我綁在床上三天不讓動。

四、在2007年的7月12日,我又一次以絕食來抗議所受到的迫害,犯人盛巧妹在給我灌食時加濃鹽,將我灌暈並嚴重脫水。而獄警視而不見,更甚的是指使其他的犯人繼續殘酷迫害我。

五、2008年3月8日,我再次絕食來抗議所受到的迫害,和非法關押,而獄警指使犯人李豔萍、張繡園等強行給我灌食,犯人張繡園用手摳我的眼睛,掐我的脖子,把我臉上多處撓傷,身上也被打的多處青紫。這些都是在獄警指使下犯人才敢做的,也就是獄警放縱犯人幹的。

六、在2008年5月,我已經絕食半年多,身體瘦弱,一天,何影傑、張繡園突然將我按在床上毆打,打的我鼻青臉腫,多處受傷,我要求見監區長,獄警不讓。在家屬會見時,我與家屬剛剛講被迫害的經過就被獄警拉走,結束會見,家屬為此去找監獄長,至今沒有任何結果。

會見親屬是我的權利,講述被迫害的經過也是我的權利,人類社會就必須有人的權利,人權與生俱來,任何黨政,任何政府都沒有權利剝奪,信仰是人權,講述被迫害也是人權,憲法賦予了每個人的權利。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表明公民堅持自己的任何信仰,都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我並沒有做任何壞事,而信仰真、善、忍,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權利,不違法更不是犯罪,我應該被無罪釋放。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事實與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為了給我一個公平,為了法律的尊嚴,為了讓真正正在犯罪的人停止犯罪,為了喚醒人的天良,為了有天良的人不遭到天譴,我向有權機關和世人控訴被迫害的事實,給我一個公平和公正,善惡有報終有時,希望你們也會有一個好的未來。

控訴人:胡愛雲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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