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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四年冤獄後 昆明市王嵐仍被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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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雲南昆明市工會職工王嵐,58歲,2005年在假期時去西藏旅遊,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遭受迫害,多次被關禁閉室。王嵐從監獄回家後,仍然遭受中共惡黨人員的騷擾、威脅。下面是雲南省中共各級人員最近聯合騷擾王嵐的經過。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14:00多鐘,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政府一官員(未出示證件、姓名、職務等)、昆明市總工會中共書記、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兩名警察、昆明市東陸派出所警察、還有一不明身份者一行共六人,來到大法弟子王嵐家中。

王嵐將他們讓坐定後,政府官員即「嚴肅」的向王嵐說,他代表西山區政府向王嵐宣布兩個不准:「第一,不准參與法輪功串聯、集會等活動;第二,離開昆明要向當地派出所報告。」

女二監一警察緊接著說:又抓了多少多少人關進監獄,誰誰誰你知道嗎?

王嵐當即答道:「這兩點不能接受,因為是違法的。按中國現行法律,這『兩個不准』只能針對正常犯罪者中的取保候審者、保外就醫者、監視居住者、假釋者這幾種情況,不在合法公民範圍之內。」

官員迴避王嵐的回答,強行重複這兩個不准。

王嵐嚴肅地回答:「迫害法輪功十年了,你們每次來家中都拿不出任何法輪功違法的有效法律文件,怎麼還敢來家中宣布甚麼『政府規定』?我和親戚朋友聚會是正當行為,我走親串戚是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你們無權干涉!」

但這位官員還無理智的第三次強行宣布這兩個所謂的「政府規定」,遭到王嵐義正辭嚴的說:「這是非法來家中要挾、恐嚇我。你們非法關押了我,還搶走了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退休養老金、住房基金等,你們是不是還敢來我家宣布不准我呼吸空氣!還讓不讓人活!」

其中一人說:「政府給了你生活費你不接受。」回答:「我的合法收入被搶走,給一點生活費是你們的政治誘餌,目的是宣揚共產黨的『仁慈』,而我要依法索回我應該有的。」又有一人說:「房子是共產黨分給你的。」回答:「不!房子是我的血汗掙來的。」

又說:「你被單位開除是有原因的……」

答曰:「我被判刑是非法的!我現在正在刑事申訴中,誰開除我誰負責!你們害怕我,為甚麼不敢讓我辦護照到國外去?你們不管我的生活,不管我的死活,憑甚麼要管我的行動?這是人民政府執政的所為嗎?現在是全民反迫害,你們以為還能想怎麼幹就能怎麼幹?!」

同時王嵐要求這個政府官員,以後履行公務時要出示相關法律文件及到場的每一個人的身份證明。 這位官員說:「我要把你說的話反映上去!」另一人和解的說:「我們只是執行上面的決定。」答曰:「誰參與誰有罪!」

六人無話可說,灰溜溜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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