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雨靜女士原係福建省高級法院的法官,在福建省法院工作已有二十多年。官雨靜為人正直、善良、熱情、無私無畏,一身正氣,在單位是個好法官,在家裏是個好女兒、好母親、好妻子。
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官雨靜曾經兩次被綁架到精神病院、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四年元月十四日正在單位上班時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她原來有個美滿的家庭,在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時,丈夫出於無奈與她離了婚。她的家人在這幾年當中也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二零零八年初,她經歷了四年的冤獄,剛剛回到家中。如今為了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再受冤獄迫害,家中七旬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天天在牽掛著她。
官雨靜二零零四年十月在辯護詞中說:「我從小體弱多病,為了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曾練過多種氣功,一九九七年經同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大法不僅身體健康了,心靈也得到了淨化:按照大法教我們的「真、善、忍」原則修心向善,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不收受當事人的任何錢物和吃請,將原來炒股票賺的幾萬元錢和購物中獎的錢捐給省『希望工程』和『春蕾計劃』,善良地對待身邊的同事和家人,努力做好工作,看淡名利。是修煉法輪大法使我得到了身心的健康,道德標準的提升。
「然而就是這麼好的功法,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卻被迫害,被安上那麼多莫須有的罪名,一夜之間上億的修煉群眾被推向了政府的對立面。面對這種情況,我決定去北京上訪,說一句公道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信訪,還未進信訪局的大門就被非法抓捕並押送回來,當晚就被關進拘留所。而且萬沒有想到三天後,竟在公安、法院及家人的押送下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直到二零零零年中國新年才被放回,後得知我單位知道我去信訪就要開除我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我家人迫於無奈才將我送入精神病院,以此來保住我的工作。
「二零零零年三月全國人大開會期間,大法弟子給人大寫了一封公開信,市公安局以鄧本星為首的到我家抄家,以我有一封公開信的複印件及大法弟子簽名的空白複印件為由將我非法刑拘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十五天後再次被非法強行送入精神病院。這次我家人均不同意將我送入精神病院,但我單位竟荒唐地脅迫我家人簽訂一份協議:在沒有我單位和公安的許可下不准我出院。在這期間我被強行吃藥打針,我堅決不同意,醫生竟叫來四個男病人將我綁在鐵床上強行注射,這些針劑和藥品都是破壞大腦中樞神經的。在痛苦中我單位的黨委書記來「看」我,我要求出去,告訴他們不能把精神病院當作監獄來關押我,他們要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才放我回家。這次我被非法關押長達四個多月,回家後又被軟禁家中,直到二零零一年中國新年前才得以自由活動。
「二零零一年中國新年『天安門自焚栽贓案』發生後,惡徒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更嚴重了,為了告訴人們『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假的,是對大法弟子的誣陷,我去複印一些有關的真相材料。但在複印時被抓,被非法刑拘在市第二看守所,一個月後被強行送入勞教所。在勞教所裏,我被強行「轉化」,被強迫寫不修煉的保證書,被關在小號內(光光的水泥地板上連報紙都不讓鋪),勞教所所長和勞教所專管隊的警察們每天晚上輪番上陣逼迫我寫所謂的『悔過書』,連續十八個晚上不讓我睡覺。這期間我單位領導來宣布開除我工作,取消我的法官資格。被非法勞教一年十五天後,我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從勞教所出來,六月份回單位上班。二零零四年元月十四日正在上班時,被非法抓捕並非法搜查我辦公室及住宅,後被非法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
在福建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官雨靜不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受盡了非人折磨。以福建省監獄管理局教育處副處長馮寧生為首的邪黨人員,夥同監獄的惡警,強迫她放棄信仰,對官雨靜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酷刑折磨。官雨靜在女監曾經被雙手吊銬,只讓腳尖著地,連續時間長達三天三夜。在受到種種非人的迫害後,官雨靜以文字向監獄長反映,卻如石沉大海。 二零零八年初官雨靜出獄後,直接到監獄管理局紀檢部門反映受迫害的真實情況,但沒有任何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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