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攀枝花市徐天福仍在德陽監獄遭摧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通訊員成都報導)四川攀枝花法輪功學員徐天福、胥斌,八年前因散發真相資料,被邪黨法院分別判重刑九年及七年。徐天福至今仍在黑暗的德陽監獄遭受折磨,望外界關注。

徐天福、胥斌八年前被綁架、判刑情況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胥斌、徐天福在四川攀枝花紅格鎮散發真相資料,被當地一蔡姓壞人惡意告發,被紅格派出所警察抓捕綁架到鹽邊縣看守所,因為兩人煉功,惡警強行給他們銬上腳鐐。

攀枝花國保大隊警察張然、趙鋒等人將胥斌、徐天福分開,由兩批警察審訊,問資料的來源。兩人不說,惡警就打耳光、拳擊身體,將胥斌用手銬反銬在窗戶的防護鐵條上,腳不著地。由於長時間戴腳鐐、手銬和邪惡的逼供拷打,胥斌被關進關押室就昏迷不醒休克了,邪惡才把胥斌的腳鐐取下。

在鹽邊縣看守所關押了二十多天後,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攀枝花國保大隊惡警趙鋒將胥斌和徐天福轉到攀枝花市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又轉到米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年半的時間。

在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因煉功,他們又被惡警毆打、戴腳鐐、手銬;胥斌的牙齦腫痛被警察強行銬在刑床(死刑犯處決前專用)上;惡警還用婦科器具擴宮器將胥斌的嘴擴開強行灌藥。

二零零二年十月,米易縣法院對徐天福、胥斌第一次非法庭審,審判長是唐炬州、公訴人是米易縣檢察院姓楊,辯護律師吳錫貴是由法庭指派的,徐天福的兒子花錢請了兩名律師。庭審時,公訴人胡亂編造污衊大法和大法弟子講真相的所謂「證據」,聘請的律師不敢為徐天福正面辯護,指定的律師完全是站在邪黨的立場上,為公訴方說話。

胥斌拒絕律師辯護,胥斌和徐天福自己為自己辯護,卻遭到法院強行制止,不准胥斌、徐天福發言。當天沒有當庭判決。三天後,法院不顧事實真相,昧著良心非法判胥斌七年、徐天福九年的徒刑。被害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到攀枝花市中級法院。兩級法院是串通一氣的,中院駁回上訴,維持米易縣法院對胥斌判刑七年、徐天福九年。

二零零三年二月新年後,徐天福、胥斌被劫持到德陽監獄關押迫害。

徐天福十年遭迫害經歷

徐天福,男,五十多歲、撒蓮鄉人。徐天福曾多次被非法關押、抄家,一九九九年曾被非法拘留並判勞教一年,非法關押在綿陽新華勞教所,出獄回家後,又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被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九年,非法關押在德陽監獄至今。

德陽監獄目前非法關押著七十幾位大法弟子。徐天福和其他大法弟子一樣遭到慘無人道的迫害。在德陽監獄,不但獄警親自參與迫害,還利用犯人對大法弟子進行「包夾」,實行二十四小時的不間斷的迫害。惡徒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包括:強行洗腦、強行轉化、體罰、跑步、面壁、罰站、帶各種刑具、罰跑步數小時不准停留一下,跑不動了就叫犯人拖起跑,幾天幾夜不准睡覺、不准喝水、不給東西吃、強迫連續在車間勞動三十六小時。徐天福、羅小興、幹勁、楊有潤、龔官雷、魏兵等十幾位大法弟子,幾年中不是被嚴管就是被禁閉,晚上不准你睡好覺,長期這樣折磨,身體受到嚴重摧殘。

胥斌十年遭迫害經歷

胥斌,男,四十歲,家住攀枝花市仁和區,原係四川攀枝花渡口鋼鐵廠職工。

一九九九年九月,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政保科在攀枝花市仁和區黨校辦法輪功學員洗腦班,時間一個星期。政保科惡警脅迫仁和區內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進洗腦班,非法限制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強行洗腦、強行轉化。強迫每人交費二百元。法輪功學員共同抵制迫害,惡警惱羞成怒,將大法弟子胥斌、艾澤林綁架到政保科內折磨,逼兩人罵大法、罵師父,被嚴詞拒絕後,兩人遭到惡警的毒打、體罰五、六個小時。惡徒沒有達到目的,將兩人非法拘留十五天。參與迫害的人員有:政保科科長張洪太(現任攀枝花市公安局金江派出所所長)、政保科警察崔福利等。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胥斌進京上訪證實大法,遭綁架,被張洪太、崔福利非法關押三十七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胥斌進京上訪護法,遭綁架,被仁和區政保科非法關押三十七天。

二零零零年八月,胥斌再次進京護法,遭綁架,遣返途中,惡警崔福利用欺騙的卑鄙手段,將胥斌騙到四川綿陽新華勞教所內,崔福利用空白勞教裁決書私自填寫,把胥斌勞教二年,送入勞教所黑窩內遭到非人的迫害。參與迫害的有:勞教所四大隊四中隊隊長鄧剛、四大隊六中隊隊長趙強、勞教所戒毒大隊管教趙勇。時間是: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

胥斌被送到四川德陽監獄,被關在二監區(俗稱入監隊),監獄的惡警不但親自迫害大法弟子,還指使犯人對大法弟子進行監控、迫害。強迫洗腦、強行體罰。逼迫大法弟子背監規、唱吹捧邪黨和黑獄歌曲,誰不服從就是一頓毒打。逼迫大法弟子站軍姿、跑步和各種各樣的體罰。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惡警用轉監的手段,把胥斌和另外三名他們認為有「危險影響」的大法弟子,轉到四川沐川縣五馬坪黑獄繼續進行迫害。胥斌被五馬坪監獄四監區、七監區迫害。

邪惡的五馬坪監獄四監區、七監區是臭名昭著的黑窩。在四監區,惡警利用在押犯減刑心切的心理,指使犯人對大法弟子進行「包夾」(包夾:是指罪犯對大法弟子進行全程監控。邪黨監獄對大法弟子的「轉化」是極其殘暴、慘無人道。黑獄惡警利用罪犯對大法弟子的吃、喝、拉、撒,睡覺、勞動、休息等生理需求進行全過程的監控。白天強迫大法弟子超負荷勞動,晚上強迫集體看邪黨編造的污衊、攻擊大法與師父的錄像;強迫背黑獄三十八條規範、二十條嚴禁行為等;強迫穿囚服、剃光頭;威逼大法弟子寫「三書」等等。如有不服從,馬上就是一頓暴打,送黑獄內的集訓隊進行更殘酷的肉體折磨、迫害,延長集訓期。同時,強迫大法弟子做苦役,晚上還要加班加點,如果完不成定額,就被弄到「高牆下面壁反省」。如果不配合,就利用黑窩內更邪惡的「集訓隊」進行迫害。

面對邪惡的迫害,胥斌堅決的拒絕「轉化」。一次,犯人從惡警鄧學文出拿來一本中共邪黨污衊大法與師父的邪書,把胥斌圍在中間的床上,犯人劉榮波、宋安明坐在胥斌的兩旁,念邪黨的邪書,胥斌大聲抗議:「這是污衊、造謠。」四個罪犯開始罵大法與師父,後四個罪犯一齊動手,將胥斌按在床上,宋犯和唐犯死死的把胥斌壓住,劉犯用手使勁掐胥斌大腿內側,羅犯拳擊胥斌的身體。胥斌繼續大聲抗議:「你們這是迫害!」羅犯說:迫害你又怎樣?另外三罪犯也是罵罵咧咧,狂妄之極。由於胥斌堅決抵制,那一天惡徒的陰謀沒有得逞。從那一天起,胥斌開始絕食抗議。當天晚上,惡徒就不准胥斌睡覺,不准躺下,四個罪犯輪番監控,兩個小時換一班,白天晚上都不准睡覺,這樣折磨了三天三夜。

二零零九年上半年,胥斌從四川沐川縣五馬坪監獄被釋放。

參與迫害徐天福、胥斌的主要責任單位和人員

鹽邊縣公安局、看守所、紅格派出所及其相關警察

攀枝花市公安局及張然、趙鋒等人、攀枝花市看守所、仁和國保大隊及科長張洪太(現任攀枝花市公安局金江派出所所長)、政保科警察崔福利等。

米易看守所(米易縣區號:0812)
所長吳學明
副所長朱成龍 8172367 13982378416

米易縣委書記:
1999年至2001年 嚴文洪 現任攀枝花市政協副主席 13908145066
2002年至2003年 李群林 現任攀枝花市委組織部長 2004年至2005年 沈軍 現任攀枝花市副市長) 2005年至2009年 張偉 13982361266

米易縣政法委書記
1999年至2000年,書記兼「六一零」主任吳天華,現任攀枝花市糧食局長
1999年至2000年,副書記兼「六一零」副主任鄺紹明 現退休 住米易稽征所
2001年至2003年,「六一零」主任何洪佩
2004年至2009年,王永祥 8178899、13908145856

米易縣公安局歷任局長
1999年梁晉川
2000年至2003年,劉太明 現任米易縣移民辦主任電話 13908145088 2004年至2009年,李國宏兼黨委書記、 13908149342
政委張雄 13908146626
副局長王斌 13908145718

國保大隊
1999年至2004年向金發任政保科科長2004年退休,現住米易縣星河世紀城10棟三單元一樓,
1999年至2001年廖紅彬任副科長,現已調攀枝花國安局
2004年至現在,楊梓華任大隊長 8176265 13982346598
副大隊長李雪松 8176265 13982338731
政保科成員:周林、陶和剛、柴發祥(已遭惡報死亡)、饒顯文、徐興

(七)檢察院
檢察長 1999年至2003年 亢鋒 已調攀枝花鹽邊縣
2003現在 莊嚴
莊 嚴 檢察長 8171558 13320715766
何世雄 副檢察長 8177397 6372688 13908145671
吳 懼 副檢察長 8177377 8171709 13547619466
朱正富: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主辦迫害法輪功的案件。辦公室電話:0812 8177937

法院院長:
1999年至2000年 何洪佩 2001年至2003年「六一零」主任,現已退休,13908145100
2001年至2005年 唐炬州 清b調縣安監局,13982327798
2006年至現在 唐良宏
唐良宏 院長 8174807、13508222969
賈易生 副院長 8175392、8172614、13980349786
朱鳳光 副院長 8172723、8171008、13908145938
黃尚林 副院長 8170573、8171508、13882376368
周開瓊 刑庭副庭長,辦公室0812-8171749,主辦此案法官

四川省德陽監獄:
對外稱四川省德陽市九五廠 郵編618007
電話:0838-3820115、3820224
監獄長:馬愛軍
獄政科0838-3820225
獄政科科長:王剛
生活科:李凱麗
德陽市九五廠二監區監區長:曾國富
二監區管教:陳平
二監區幹警:崔唯剛 張俊

四川沐川五馬坪監獄:
惡警陳國順、夏紹玖、鄧學文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