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檢合謀,曲紅玲捏造偽證據陷害
江志秋,女,現年六十九歲。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大東公安分局王力等惡警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或傳喚證明,在眾目睽睽之下,於行人馬路上將六十九歲的江志秋老人劫持,並且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江志秋有罪的情況下就將江志秋直接拉到東港市看守所關押至今。
江志秋被綁架時,只在手上拿著一個長約一尺,寬八寸小拎兜,別無其它東西。惡警王力搜走江志秋的拎兜後,不但沒按法律規定讓家人和當事人確認,而且將江志秋直接交給檢察院。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不僅不追查行惡者的責任,反與大東公安分局合謀捏造偽證據陷害江志秋。
七月一日,江志秋的辯護律師去檢察院閱卷後,經核實調查證明江志秋完全無罪,所有證據都是捏造的,整個抓捕、起訴過程都是非法的。
七月六日,江志秋的女兒找到檢察院負責給母親辦案的曲紅玲,向她講明事實真相:老人煉功受益,時時處處都去做一個好人,她把自己煉功受益的好處講給人是讓更多的人受益,並沒有幹壞事,也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希望她能秉公執法,別去冤枉這麼大歲數的老人,能把老人給放了。當問道她怎麼定的罪,依據甚麼定的罪,並指出「利用××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的四要素缺三個時,她臉都紅了,強行狡辯。
八月十一日,在法庭上,檢察院公訴人曲紅玲指控江志秋當時被抓時拎兜(指小布包)內裝有三十六張光盤,十幾本《九評共產黨》和七個護身符。江志秋立即制止說:「這是謊言,我只帶了五張神韻光盤,其他甚麼都沒帶,你怎麼說我帶了三十六張,我拿的連你說的零頭還不夠呢?」隨後法庭當眾出示江志秋的小拎兜,與兜內的內物照片,現場的人都能看到該拎兜的大小根本裝不下曲洪玲所說的那些東西,並且照片上所能看到的也只是五張光盤。江志秋再次對曲說的十幾本《九評》提出抗議:「我的包根本裝不下那些東西,你們在誣陷,一切都是誣陷。」
曲紅玲在指控時還提出有於桂林,劉曉慧,王剛,王樹田四個證人,而江志秋本人證明在事發當時,她只給一個人(後來知道該人叫王剛)講過真相。在法庭上,這些所謂證人也沒有出庭作證,並且叫王樹田的人,還是大東公安分局內部的人,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二、受東港政法委「六一零」直接操縱,東港法院為難律師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江志秋的丈夫路遇一位熟人,意外得知東港市法院要在七月二十三日上午非法判刑江志秋。得知消息後,江志秋的女兒於七月二十一日趕到法院問個究竟。辦案人是多年來一直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刑事庭長辛吉輝和副庭長李新田。另外,還有一名審判員叫劉文果。家人與他們商量,把開庭的時間往後拖延一、兩天,因為律師得從北京來,路途太遠,恐怕時間來不及。辛吉輝一口咬定時間不能改。
家人只好將情況告之北京的律師。律師對這個案件負有高度的責任感,百忙之中及時趕到東港。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兩名律師前往東港法院。李新田、劉文果卻告訴律師二十三日不開庭了,改到以後開。律師沒去同他們爭執,只是依法要求複印江志秋的案卷。劉文果說,此事需要請示請示辛吉輝。二十分鐘後回來答覆律師:「案宗只能抄寫,不能複印。」律師正告他們,「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複印當事案卷是律師的執業權力。」並將法律有關條文講給他,劉文果不聽。律師無奈,只好一邊抄寫案卷一邊勸其糾正違法行為。可是沒抄上幾頁,劉文果又說他家孩子住院打針,他要趕去護理孩子,要求律師停止抄寫。律師儘管遠道而來,但從人道主義考慮,律師沒有堅持抄寫,他們立即停止抄卷,並祝其孩子早日康復。
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左右,律師再次來到法院,仍依法要求複印江志秋的案卷。辛吉輝堅決反對,並說是否允許複印,需要律師同東港市政法委「六一零」談話以後再定。律師覺得十分荒唐,就去找主管刑事案的副院長寧偉,寧偉的態度與辛吉輝一樣。
當天下午,律師與江志秋的家屬將東港市法院寧偉、辛吉輝、李新田、劉文果等干擾律師正常執業的違法行為形成書面材料用特快專遞發給東港法院院長、紀檢組長、東港市委書記、市長、人大主任、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東港市政法委書記和丹東中級法院院長、丹東檢察院院長等。江志秋家人又挨個部門投訴,得到的答案都是推脫。最後,家屬到東港市政法委,找到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書記孫成利(「六一零」頭目),家人向其說明了情況,以下是家人與孫成利的對話:
孫說:「對呀,甚麼案卷都可以複印,就是法輪功的案卷不能複印。」
家人問:「哪條法律規定的?」
孫答:「是遼寧省政法委和國家的政法委的指示。」
家人又問:「能不能讓我們看看文件?」
孫答:「不用看文件,沒有文件。聽我講就行了。」而後又說:「法輪功的事以後不用找別人,找我就行了。就我管,我說了算。你問別人都不好使。」
家人又問:「江志秋六十九歲的老太太,煉功受益,覺的大法好,把好處告訴親朋好友,叫他們也受益這有甚麼罪?違反了國家哪條法律了?給誰造成危害了?憑甚麼證據給她判刑?」
孫成利大吼:「你們再講這些,我給你們找個屋,抓起來送公安局,找個地方讓你們好好把事兒講清楚!」接著把江志秋的家人趕出辦公室。
如今全世界都知道在中國大陸有個「六一零」(後來畏罪更名為所謂的「穩定辦」)。這個「六一零」邪惡組織是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的黑手,是它給中國億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災難!這個邪惡的「六一零」組織完全凌駕於國家憲法之上,公、檢、法完全成為610控制下迫害法輪功的工具!
三、庭內庭外設陷,阻止律師辯護,公開開庭是騙局
開庭時間為八月十一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兩名律師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東港法院。入庭時,遭辛吉輝、李新田及法警柳慶威(警號:210853)等人的阻攔,強迫律師過他們設的「安檢門」。律師當即拿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定》嚴正警告他們的非法行為。而後,辛吉輝讓兩名律師在一樓非辦公區進行證件檢查,實際二人的證件已於於七月二十日給東港法院遞交代理手續時就已經進行過詳細的審查。其中一名律師經核對無誤後強行要求通過「安檢門」進入審判庭。此時,開庭時間已經過去十分鐘。
而另一名律師被辛吉輝、劉文果故意找藉口,以律師執業證上沒有北京市律師協會年度考核章為由,阻止在庭外,以此剝奪律師出庭辯護權。該律師將司法部112、116號令頒發的文件及所裏證明提交給他們,同時說明原執業證年檢註冊制度已經被司法部明令取消,律師執業證未經合法程序吊銷,律師執業權就應該依法得到保護;北京市律師協會作為社團組織,其蓋章至多是一種會員登記行為,對律師的執業活動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嚴格意義說它也無權在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證上蓋章。辛、劉二人雖然閱讀了相關文件,但仍然置司法行政部門的規定於不顧,謊稱已經向北京市司法局核實,並通過崇文區法院刑事庭實地考察,該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均被吊銷執業資格,堅持阻撓律師出庭。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律師在法庭外耐心等候辛吉輝向院負責人彙報的回音,但每次辛都以領導忙為由推拖。無奈之下,律師電話投訴到監察室一位拒絕透露姓名且態度蠻橫的男法官(電話:0415-2277606)處。該人聽後稱事情不歸他管,推給紀檢組長張朝陽(電話:0415-2277466)。張聽完情況後口頭承諾進行調查處理。最終,這名律師還是被拒之於法庭門外。
雖然允許另一名律師入庭內,但卻不給該律師麥克風,當時來旁聽的人,手機亂響,此起彼伏,致使在場的人難以聽清、聽全律師為江志秋所做的無罪辯護。而審判台上和公訴人台上都有麥克風,並且音量放的很大。
在律師辯護過程中,作為審判長的李新田,不許律師對他們捏造的偽證據提出質問或發表辯護,不許律師為江志秋做無罪辯護,多次打斷律師:律師剛講了第一點,他就說辯護人的發言完了,下面由公訴人陳述案情。多次進行不恰當的所謂警告,不給律師充份的質證條件和時間。律師要求看原件,也被阻撓。後經過律師據理力爭才勉強允許。當律師對一份重要證據《勞動教養決定書》進行質證過程中,李新田竟然在大庭廣眾之下公然濫用權力硬說律師對此證據沒有意見。
更不許江志秋本人駁斥他們編的謊言,李對江志秋發問時,江志秋剛說一句話,還沒來得及正常回答問題,就被立即制止:知道知道,你的意思我已經明白了(口氣特別急躁)。江志秋在申辯過程中,一直強烈阻止公訴人造謠,對審判長李新田橫加干涉律師的正常辯護極為不滿,一直質問李新田那三十六張光盤是怎麼回事,李不予回答,一直制止江志秋說話。江志秋說:「我有申辯的權利吧,你們不合法,我請律師,你們又不讓我的律師講話,還開甚麼庭,還走這個過場幹甚麼?」
李新田的這種行為直接暴露出在中共體制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虛偽性,家屬與江志秋本人對李新田極為露骨的不公正表演氣憤至極,強烈抗議,要求休庭,澄清事實。律師要求更換審判長,重新組織合議庭審理,在遭到拒絕後,辯護律師在無奈的情況下,為表明對審判長的抗議憤然退庭。
最後,李新田不得不宣布休庭。孫娟一案沒請律師,他們使用的也是同樣的手段。
四、層層設防,處處設卡,家人親屬旁聽受阻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上午開庭前,東港法院層層設防,處處設卡,電子大門全關閉,只留門衛看管的小門。樓內樓外便衣、警察處處可見。大門口除了門衛把守外,「六一零」的頭目孫成利,國保大隊的王潤龍與高峰輪流把守。法院門口的大道上排滿了黑色的轎車,城鄉各公安分局、派出所都派人來並藏在黑色轎車內。樓內安裝了監控錄像,對來往者逐個盤查。
名曰:公開開庭,李新田、辛吉輝等人卻視法律為白紙,公然拒絕江志秋家屬入內旁聽。八點二十多分時,江志秋的親屬見街道人員由法院門口的小門入內,便要求進入,被辛吉輝在門口教唆門衛不讓進,只允許江志秋的女兒及其姨進入大廳,其他親屬都被攔在大門外。江志秋的案子開庭長達二十分鐘後,江志秋的女兒才終於得到辛吉輝的同意,允許她和她的兩個姨經安檢門進去旁聽。在庭審快要結束時才讓江志秋的兒子入庭。江志秋的丈夫在老伴被迫害的一百多天裏身體特別不好,舊病未癒又添新病,這次是吃了救心丸來到法庭的,就想見老伴一面,卻與兒媳始終被拒之門外。
而實際前來參加旁聽的人都是東港市黨、政、公、檢、法、政法委內部來的,丹東中級法院也派人來了,來自社區、街道的治保等人每人都發給一張所謂的旁聽證(綠色的)入庭旁聽。而兩名大法弟子的家人、親屬都被拒之門外,即使法庭內仍有空位也不讓進去旁聽。
後來,律師離開時,乘坐的車遭到一黑色轎車尾隨至東港路大橋附近後不見蹤影。
現在,江志秋仍被非法關押在東港看守所,同被非法關押的還有大法弟子孫娟(女)、裴勝敏(女)、潘文德(據悉他已被非法秘密判刑三年)。
真相大白於眾目睽睽之下!謊言一個個被揭穿!人民血汗養育的法官、檢察官、警官竟是如此執法的!大法弟子就是這樣被他們完全用捏造的偽證據一個一個地關進監獄、勞教所,直至被迫害致殘、致瘋、致死!無數個家庭就是這樣被拆散的!
從另一方面講,這些追隨邪黨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他們不擇手段,不分善惡,不講良心道義,完全靠編造偽證據,栽贓陷害大法弟子來完成中共邪黨給他們下達的「任務」,扮演的角色是極其可悲可憐的!
希望國際社會及一切正義、善良的人們能夠幫助制止這場迫害,早日將這些被無辜迫害的大法弟子營救出來。也奉勸那些迫害者趕快停止迫害,珍惜上天對你們的警示,喚回自己的良知,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贖回自己的未來,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
附:參與本案的相關人員的資料:
孫成立(政法委穩定辦主任「六一零」): (辦)7147627 (宅)7130096 手機13941585369
王力(大東公安分局探長):6675665(家)手機13941591617
王潤龍(國保大隊長):(辦)7144608(7367)手機: 13941509420 15841578799
高峰(國保大隊教導員): (辦)7144401(7310)(宅)7136698 手機:13704955516
曲洪玲(檢察院):辦:6276340宅:6612642手機:13841521367性別:女,出生日期:1982-11-28,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本科
寧偉(法院副院長):辦:2277577手機:13942587528
辛吉輝(刑事庭長):辦:2277502手機:13941574609
李新田(刑事副庭長):辦:2277521手機:13019807219
劉文果(執行庭):辦:2277590手機:13941501706
柳慶威(法警警號210853):辦:2277500手機:13516078777
做偽證人員:
於桂林(女):東港市向陽街三號樓 身份證:210623194010040028 70歲
劉曉慧(女):東港市新華12號樓 身份證:210623197407270220 36歲
王樹田:濱河路107號樓二單元315身份證:210623195209080953 58歲
王剛:(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