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辯護是為了講真相救眾生

——關於利用法律形式證實法與石家莊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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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維權律師給大法學員辯護,是隨著正法進程不斷推進與大法弟子的正念在一定階段的認識而出現的現象。這種形式有力的震懾了邪惡,講清著真相。在這個過程中,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家屬、親朋也認清了邪黨,或對迫害的真相有了進一步了解,而被救度。通過與同修們交流,我將我個人的一點看法與同修們的認識寫出來供大家參考。

有一位熟悉法律的同修,他仔細查看石家莊及其它地區的辯護案例和辯護詞後,認為大法弟子找常人律師做無罪辯護是有漏。這位同修舉了一例:王博案的辯護詞中說(非原文):信仰無罪、憲法保護信仰自由,即使信仰邪教也是不違法的。在給大法弟子的辯護詞中把大法與邪教並用這本身就非常不好。還有的在辯護中,為了不讓邪惡抓住所謂的證據,不承認發資料、擁有大法資料。其實這也是承認了迫害。表面上看起來是在和邪惡周旋。但在宇宙中大法是第一位的。大法受到不公,我們講真相、發真相材料是最正的事。不敢承認這些是在掩蓋怕心,有「求出去」的心,沒有把大法放在心裏。他建議大法弟子應該自學一下法律,用法律清除迫害、揭露惡人、講清大法合情合理合法的真相。

當然,找常人律師也並非完全不可以,但是律師的辯護應該和大法弟子證實大法、講真相是一致的。在這個基礎上,專業律師的辯護也有助於造成很好的社會影響和媒體效應。

我個人認為,找律師不是為了求出去。大法弟子證實大法的事情不能有找人「幫忙」的想法,不能有依賴心、求安逸心。如果我們請律師不是抱著求人「幫忙」、求出去的心,而是無私無我證實大法,為大法受到不公而辯護,為了眾生明真相,這樣是正路。維權是配合正法形勢出現的。如果我們被這種形式帶動了,沒有按法的要求做,那就成了常人的維權,那麼邪惡肯定會鑽我們常人心的漏。

還有一點,在營救的過程中,維權律師寫了很多投訴、控告信。被迫害弟子的家屬(常人)也參與了簽名反對迫害。這對邪惡起到了震懾作用,也是眾生對大法有了正的行為而得救。開始時,這種方法比較有效,但是後來就不太起作用了。為甚麼呢?我認為在做事的過程中,我們漸漸的對眾生的麻木與奸猾感到失望,從而失去了救度他們的信心,導致了不自覺的轉向了與常人的對立。這使投訴控告成了治人的手段而不能救人。這不是師父要的。

師父告訴我們要講真相,救眾生。在這一點上,石家莊同修在救度眾生的配合上做的還很不到位。其實每個弟子都在做。為甚麼沒有效果呢?就是因為沒有配合好。個人做個人的,就像師父打的比方,一拳打出去五個手指都伸著,打哪兒哪兒不痛,說不定還傷了自己。並且參與協調的同修很少,協調人精力有限。由於過度的操勞和疲憊,協調人不能靜心學法,這樣做事中就有怨氣或互相指責。這就使有些「走在前面」的同修受到干擾與迫害。這與我、我們每一位弟子都有關係。說到底,還是沒有按照師父的要求做,造成沒有整體,導致個體受迫害。

相比之下,某地同修已經形成整體。據那裏的學員講:他們本地一有迫害發生,被迫害同修所屬片區的弟子就主要為其發正念,同時通知其他弟子以各種方式有針對性的講真相曝光邪惡。並且參與協調的人有好幾位。這些參與協調的同修定期學法交流。現在那裏少有迫害發生,有的同修被惡警綁架後很快就營救出來了。

為甚麼他們做的這麼好?經了解,他們那裏的學法小組已經遍地開花。通過集體學法、嚴格要求自己向內修,他們形成了一個向內修的環境。做事時都不指責別人,都找自己,從而達到了師父要求的配合效果。不難看出因為他們是在法上修了,環境才變好了。

其實,無論遇到甚麼困難和矛盾,關鍵是從中看到我們的問題、儘快提高。我們不需要常人似的一幫哄,而是大家都能真正在法上向內修,從而達到無形的整體。當我們形成整體後,講真相才更有力量,利用法律、聘請律師的本身也只是我們採取的表面形式。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粗淺認識及同修看法和經驗。不正之處請及時指出。合十。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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