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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東港市公檢法合謀枉判我母親江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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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我是法輪功學員江志秋的女兒,我叫王立春。我和我所有的家人、親人控告遼寧省東港市公、檢、法及政法委「610」合謀陷害、非法枉判我母親江志秋的罪行。

主要責任人:
東港市政法委書記 寧永亮: 電話13904155805 7148323
東港市檢察院檢察長王穎蘭: 電話13941510755 6276301 2857766
東港市公安局局長 王尚慶: 電話13904151666 7147518 2178566
哈合財: 電話13942501777 7129002
東港市法院院長 孫敬明: 電話7171999
副院長 寧偉: 電話13942587528 2277577
國保大隊長 王潤龍: 電話13941509420 7144608
刑事庭長 辛吉輝: 電話13941574609 2277502
審判長 李新田: 電話13019807219 2277521
審判員 劉文果: 電話13941501706 2277590

控告事實如下:

我母親江志秋今年69歲,東港市人。修煉前,身患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我母親身心受益。不僅病好了,人也大變樣兒。母親的身心變化使我們全家老小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好,也給我們兒女們及所有親人帶來了歡欣。我們在祝福我母親晚年幸福的同時,也非常感恩法輪大法與大法師父。

修煉後的母親非常善良,她經常把自己在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的情況講給周圍的親朋好友和有緣人,希望更多的人都能像她一樣從病魔中解脫出來,救了自己,又能讓家裏人都受益。

一、警察光天化日下綁架

2009年4月22日,我母親正給一個路人講述她身心受益的情況時,東港市大東公安分局警察王力等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或傳喚證明,在眾目睽睽之下,在馬路人行道上將我母親劫持,又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母親有罪的情況下就將我母親直接送進東港看守所關押至今。

我母親被他們綁架時,手裏只拎著一個長1尺左右,寬有8寸的一個小拎兜兒,再無別的東西(我母親親口認定的)。警察王力將我母親手裏的拎兜兒收走後,不但沒按法律程序讓我母親或家人認定(確定)收走的物品,反在東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指使下,以他們完全捏造的事實將我母親非法提交到東港市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部門,東港市檢察院不但不核對事實,追查行惡者的責任,反而與其合謀,一起來陷害我母親。我母親已經被他們用同樣的手段陷害過一次。被他們非法勞教,母親差點兒被害死。這一次他們又來殘害我母親,而且不讓我們接見我母親。為澄清事實,揭露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營救我母親,我們從北京請來了正義律師給我母親做無罪辯護。

二、檢察院人員隨心所欲地迫害無辜

2009年7月1日,律師去了東港市檢察院找到辦案人曲紅玲。閱卷後調查核實,依照我國現行法律條文規定,我母親完全無罪。而且他們所有指證我母親的「事實」都是捏造的,整個抓捕、起訴過程都是違法的。律師為這些執法者無視國家憲法,隨心所欲地迫害這些無辜的好人而感到痛心!

7月6日,我去東港市檢察院找到辦案人曲紅玲,希望她秉公執法,糾正他們的錯誤,別再去冤枉迫害這麼大歲數的老人。曲紅玲不但不聽,反說:「共產黨給我工資,叫我幹甚麼,我就幹甚麼……」而當我們質問她強加給我母親的「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名中,四個要素缺三個應如何解釋時,曲紅玲臉都紅了,且無言以對。由此可見,曲紅玲知道自己在幹著違反法律的事,是明明白白地在迫害好人。7月16日,曲紅玲昧著良心,又以他們完全捏造的事實將我母親提交給東港市法院。

三、法院刁難家屬與律師

得到消息後,我們趕去東港市法院,立案辦公室不接待我們,說必須是律師才有資格過問此案。可是他們又不告訴我們甚麼時候開庭,何人辦案等。

7月20日,我父親早起散步時,恰巧碰到東港法院的一位熟人,不經意的談話中得知,東港法院要在7月23日上午給我母親和另一名大法弟子孫娟非法判刑。得知消息後,我們非常著急,因為律師從北京來,路途遠,不提前通知恐怕他們脫不開身,趕不來。

從另一個角度上講,無憑無據陷害這麼大歲數的老人,多大的罪啊!而且這麼多人參與!我們真的很著急。7日21日上午我們去東港法院找辦案人,依法要求法院把時間往後拖延兩天。辦案人李新田與劉文果卻說這事得刑事庭長辛吉輝批准。我們又去找辛吉輝,辛吉輝一口咬定說時間不能改。家人懇求他能行點兒好,別冤枉這麼大歲數的老人,那樣對他本人不好,並提醒他魏殿東(副庭長)給4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遭惡報患腸癌一事。辛吉輝漲紅著臉說:「要講得癌,我應該最先得癌,因為我判的大法弟子最多。別用報應來嚇唬我,我不信那一套」。而且重複時間不能往後延,還說些不好聽的話。

無奈的情況下,我們只好將情況告之北京的兩名律師。兩名正義律師對我母親的案子有很強的責任感,當即答應馬上趕來東港。7月22日下午,兩名律師前往東港法院,找到李新田和劉文果。想不到他們又說7月23日他們不開庭了。面對惡人的刁難,兩名律師沒有和他們爭執。律師依法要求複印我母親的案卷,他們又不讓律師複印,告訴律師只能抄寫。律師警告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他們不聽。並說,是否允許複印案卷需等律師同政法委「610」人員談話之後再定。律師找到刑事庭長辛吉輝和副院長寧偉,得到的答覆是一致的。7月23日下午,兩名律師將他們的違法行為發特快專遞給東港市長、東港市委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人大主任、政法委書記以及丹東中級法院、東港市法院紀檢組長及院長等人。投訴各相關部門。

而後,在律師的幫助下,我們家屬也將東港法院的違法行為發特快專遞投訴這些部門和個人。而且我們又挨家當面投訴。得到的答覆都是推脫,都說是政法委說了算,管這事兒。最後,我們去找政法委書記寧永亮,他叫我們找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書記孫成利(610辦公室的頭目)。我們找到孫成利,孫成利說:「對呀,甚麼案卷都可複印,就是法輪功的案卷不能複印。」
我們問:「哪條法律規定的?」
孫成利說:「遼寧省政法委與國家政法委的指示」。
我們又問:「能不能讓我們看看文件?」
孫成利說:「不用看文件,沒有文件,聽我說就行了」。「法輪功的事以後不用找別人了,找我就行了,就我管,我說了算。你們找別人不好使」。
我們說:「江志秋69歲的老太太,煉功受益,覺得大法好,把好處告訴親朋好友,叫他們也受益,這有甚麼罪?違反了國家哪條法律?給誰造成危害了?你們憑甚麼證據給她判刑?」
孫成利大吼:「你們再講這些,我就給你們找個屋,抓起來送公安局,讓你們把事兒說清楚!」接著將我們趕出辦公室。

四、開庭踐踏法律

8月11日上午,東港市公、檢、法、政法委「610」串通一氣,在東港市法院給我母親和另一名大法弟子孫娟公開非法開庭。名曰:公開開庭,而實際入庭旁聽的都是他們內部來助陣的人。據說還有丹東中法的人。其餘的是他們糾集來的街道閒散人員,合計好幾十人。610辦公室(現叫穩定辦)給街道閒散人員每人發給一個小綠卡,他們叫「旁聽證」,這些人持小綠卡入庭。而我們家屬一個也不讓進。開庭已經20多分鐘以後辛吉輝才讓我和我姨入庭。開庭快結束時才讓我哥進入。我的老父親和我嫂子以及其他家人、親屬一直被關在大門外。

入庭時,法院內自己非法設有「安檢門」,為難律師,逼著律師過他們的「安檢門」。律師當即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定》,嚴正警告他們的非法行為。而後,辛吉輝設陷讓兩名律師在一樓非辦公區進行證件檢查。(實際二人的證件在7月22日下午給東港法院遞交代理手續時就已經進行過詳細的檢查)。此時,開庭時間已經過去10多分鐘。而後,辛吉輝等人只允許一名律師入庭,另一名律師被辛吉輝、劉文果阻止在庭外,以「律師執業證上沒有北京律師協會年度考核章」為由,不許律師出庭辯護。該律師依法將司法部112號、116號令頒發的文件及律師事務所裏的證明提交給他們,同時說明原執業證件年檢註冊制度已經被司法部命令取消,律師執業證未經合法程序吊銷,律師執業權就應該依法得到保護。而北京律師協會作為社團組織,其蓋章至多是一種會員登記行為,對律師的執業活動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嚴格意義說它也無權在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證上蓋章。辛吉輝與劉文果雖然閱讀了相關文件,但仍置司法行政部門的規定於不顧,謊稱已經向北京司法局核實,並通過崇文區法院刑事庭實地考察,該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均被吊銷執業資格,並以此謊言為理由,仍非法阻撓律師出庭。為捍衛律師合法權益,律師要求見院長和相關領導,而辛吉輝每次都以領導忙為藉口拖延時間、加以阻撓。無奈之下,律師電話投訴到法院監察室一位拒絕透露姓名而且態度又非常蠻橫的男法官(電話:0415─2277606)處,該人聽後說事情不歸他管,推給紀檢組長張朝陽(電話0415─2277466)。張聽完後只口頭承諾調查處理。最終這位律師還是沒讓入庭。而另一名律師雖然入了庭,但是他們不給律師麥克風。當時在場旁聽的人手機亂響,此起彼伏,而審判台和公訴人台上都配有麥克風,而且音量放得很大。這樣旁聽者很難聽清、聽全律師的辯護,只能聽到他們講話。這種故意製造的掩蓋罪行的混亂場面,在場的人都看得明明白白的。

在律師辯護過程中,作為審判長的李新田,既不許律師對他們捏造的偽證據提出質問或發表辯護,也不允許律師為我母親做無罪辯護。多次無理打斷律師:律師剛說出一點,李新田馬上說:辯護人的發言完了,下面由公訴人陳述案情。並且多次亂敲桌子,向律師提出不恰當的(沒有依據的)警告,不給律師充份的質證條件和時間。律師要求看原件,他也阻止,後經律師據理力爭才被勉強允許。特別是當律師對一份重要證據《勞動教養決定書》進行質證過程中,李新田竟然在大庭廣眾面前公然濫用權力硬說律師對此證據沒有意見。都達到如此可恥的程度!他們更不許我母親駁斥他們捏造的謊言。李新田讓我母親發言時,我母親剛說一句話,還沒開始正常回答問題,他就立即打斷我母親,不耐煩地說:「知道,知道,你的意思我明白」。以此終止我母親的申辯,根本就不給我母親申辯的機會。

東港市公、檢、法、政法委合謀迫害我母親,其手段達到了如此卑劣,公開違法的程度!律師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權益,要求東港法院更換審判長,東港法院拒絕更換審判長,律師憤然離庭。我母親當時已經被他們非法關押了110天。老人身體受到的摧殘不用言表,現在又看到這些百姓血汗養育的執法人員如此枉法,氣憤的喊不出話來。跟他們要口水喝,他們都不給。後來我哥要出庭去買,他們才給了一點水。我母親氣憤地站起來質問他們捏造的謊言時,他們又叫法警柳慶威將我母親按倒在凳子上。

在場的人都明白一個事實: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法輪功學員一點兒人權都沒有。說你是甚麼,你就得是甚麼。想給你判幾年,就判幾年。因為有凌駕法律之上的政法委「610」指揮,他們可以隨心所欲,隨便捏造!也沒有人敢追查他們的責任。所有在場有良知的人都清楚,我母親是冤枉的,而且被他們折磨的太可憐了!對這些執法者,別說法律公道,實質上連人性都沒有,完全沒有人性!

我母親與我們家屬無法再容忍他們這樣表演下去,更不允許他們把為民申冤、揚善治惡的公堂變成他們迫害好人、耍流氓的場所,要求他們立即休庭。在真相大白無可狡辯的情況下,理屈詞窮的李新田不得不宣布休庭。

8月24日,他們以非法手段,給我母親秘密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同時被開庭的法輪功學員孫娟也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說我母親請律師了,而且在法庭上駁斥他們了,喊「法輪大法好」了,就給加重判刑。

五、有冤無處申

2009年9月4日上午,我和我姨來到東港市公安局,找到國保大隊長王潤龍(他是迫害我母親的主要兇手之一),要求他們立即無罪釋放我母親。 以下是王潤龍與我們的對話:

我們問:「你們公安部門為甚麼不按事實說話」?
王說:「我們都按事實說話」。
我們問:那麼你們指控我母親拎兜兒裏裝有36個光碟,十幾本《九評》和7個護身符是事實嗎?在場的人都看見了,曲紅玲當場出示的小拎兜兒那麼小,長眼的人都能看的到怎麼也裝不下那麼多東西」?
王潤龍又說:「不會有假,那可能那些東西是抄家抄來的」。

我們覺得王潤龍編造的謊言實在太荒唐,因為我母親被抓至今他們沒去抄家!而當我們提出他們沒去抄過家時,王潤龍又改口衝著我們大聲說:「你說你媽有沒有發光碟這個事?就發一張也要給她判刑,她就形成犯罪了,因她上次被勞教過。」

天地都知道,所謂的上次勞教,也是他們使用同樣違法的手段,以完全捏造的事實給我母親秘密定的勞教。這一次他們又把他們所犯的罪行作為枉判我母親的依據和理由。

我們說:「既然發一張光碟也給判刑,那你們又何必捏造出36個光碟和十幾本《九評》呢?編造這個謊言又是何用意呢?」
王潤龍回答:「說那些沒有用,」並再次重複:「一張光碟就能判」。
我姨說:「我姐發的是《神韻晚會》光碟,裏邊全是歌舞,講的都是古老的傳統文化,誰看了都說好,誰看了都受益,你說她犯罪,她何罪之有?她危害誰了?破壞哪條法律了?證據在哪呢?」
王潤龍不回答我們的問題,反說:「本來應該給她輕判,判她一、兩年,可你們從北京請律師來鬧,所以就要給她重判!」
我說:「你們捏造事實,陷害我母親,又不讓我們家人見我母親,我母親眼看就被你們迫害死了,我們不請律師怎麼辦?我們家人和我母親都沒有同你們講理的機會,是你們逼得我們沒有辦法才這樣做的。再說,我母親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根本就沒有罪。她把煉功受益的好處講給別人,叫別人也受益是在做好事,信仰自由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看個晚會光碟都要給判刑,這是誰定的法律?更何況你們講的那些話都是你們捏造的。我母親馬上70歲的人了,從哪方面講,你們都必須立即無罪釋放我母親,決不允許你們非法枉判我母親!」王潤龍說你們是白日做夢,並說,「一定要給她判刑。」

9月7日上午,我和我姨又一次找到政法委副書記孫成利。我們剛一進門還沒說話,他就說:「你們怎麼回事兒?法院已經判了,你們找我也沒有用。要是不服,就去找中級法院起訴。和共產黨對著幹是不行的。」

明明是他們在合謀在陷害我母親;是他們公開踐踏法律,迫害好人;是你他們在傷天害理,壞事做絕,反過來卻說別人與共產黨對著幹!我沒去同他爭執,只想儘量同他講清母親被陷害的事實,但是孫成利根本不讓我們講話,而且又拿出以前那一套:「你們再講,我就給你們找個屋,把你們抓起來,送到公安局,讓你們說清楚!」然後又把我們趕出辦公室。

接著,我和我姨又去了法院,找到給我母親非法判刑的辛吉輝和李新田。他們滿嘴說些低俗的話,對他們在法庭上的醜惡表演和捏造偽證來陷害一個近70歲老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他們表現的不以為然。似乎這種事情他們做的太多了,也感覺不出自己怎麼缺德了。

我和我姨質問他們:「為甚麼當時休庭,而後又密判不通知家人和律師」?李新田用挑釁的口吻說:「我們要怎麼判還要告訴你們一聲啊?你們家人說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判?」我說:「你們心裏非常清楚,我母親沒有罪,必須立即無罪釋放我母親!」李新田得意地說:「那你們就去丹東白房子看守所去把她領回來,看你們能不能領回來?」

辛吉輝的言行與李新田同出一轍,不但不講理,還拐著彎兒罵我父親,連最起碼的做人素質都沒有。我們又幾次去找院長也沒找到,門衛擋著不讓見。現在我母親被關押在丹東白房子看守所,我們去那要求見我母親,得到的態度都是一樣的,不讓見。

依照國家法律有關規定,我母親的案子法庭調查未完,沒有辯護和最後陳述,而且法庭上已經真相大白,所謂事實都是行惡者王潤龍、王力、曲紅玲、辛吉輝、李新田、劉文果等人合謀捏造的,強加於我母親的。東港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就給我母親非法秘密判刑,這是公開犯法,典型的違法亂紀!

因此,我們懇請上級有關部門能秉公執法,懲治這些知法犯法、破壞國家法律、敗壞社會道德、故意捏造事實、迫害好人的行惡者和主要責任者。還法律公道!還我母親清白與自由!也懇請國際社會、人權組織和一切正義人士,能伸出援助之手,幫助營救我無辜被迫害的老母親,讓我母親與我母親同遭他們無辜迫害的那些好人能夠早日返回家中!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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