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少娜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出外講法輪功真相時,因被人誣陷而被派出所非法抓捕的,被關押於揭陽市看守所。期間,看守所一直不讓家屬看望林少娜。
直到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家屬才見到林少娜,卻被告知林少娜已被榕城區法院秘密開庭,被判了三年。會面才持續了幾分鐘,家屬還沒來得及問清楚詳細情況,就被強制中斷了。
林少娜的兒子在外地讀書,最近放寒假回家,急著想見母親一面,可到看守所要求接見時卻被拒絕了,說是一定要等到接見日時才能接見。
到了一月二十日,林少娜的丈夫和兒子一大早就來到看守所要求接見林少娜,卻意外的被告知:林少娜已於幾天前被送走了。當林少娜的家屬問被送哪時,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只說被送去廣州白雲。
一月二十一日,林少娜的家屬到榕城區法院去要人。榕城區法院才把判決書給了其家屬。上面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判了三年。被非法關押在廣州白雲女子監獄。當家屬質問他們:她到底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時,法院的人急忙推脫說:「現在不要談這個問題。」
當問到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時,法院的工作人員這樣對家屬解釋:林少娜開庭時和被送走時都沒有通知家屬,是她自己要求的,她作為一個成年人,完全有這個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
大家想一想,作為一個妻子、一個母親,在被非法關押了五個月時間後,會提出不讓自己的丈夫和兒子知道自己的情況、不讓他們和自己見面的要求嗎?用這種根本就站不住腳的藉口來糊弄家屬,企圖掩蓋法院和看守所不按法律程序辦事、執法犯法的事實,這不是十足的流氓行徑嗎?
參與迫害林少娜案件的部份人員名單:
揭陽市榕城區法院:
審判長:張劍鋒
審判員:林珠娜
陪審員:黃榮躍
代書記員:陳曉川
地址:廣東揭陽市榕城區新興東二路揭陽市榕城區法院
郵編:522000
綁架林少娜的治安員(榕城區仙橋街道辦事處山前村治安員):
陳悅鴻
陳樹鵬
陳繼鋒
地址:廣東揭陽市榕城區仙橋街道辦事處山前村治安組
郵編:522000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2/10/114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