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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了解的北京副市長吉林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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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報導,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北京副市長吉林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許步入台灣桃園機場大廳後,隨即正面遭遇法輪功學員當面告知他在抵台前兩小時,已遭到刑事控告。現將本人了解的他在密雲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情況寫出來。

吉林於1998年10月任北京市密雲縣委書記,不久江澤民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團體的迫害,其後他緊緊追隨江澤民,瘋狂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在官場節節升遷撈取政治資本。從1999年至2004年,即吉林任密雲縣委書記和北京市政法委書記期間,密雲縣成為北京市迫害最嚴重的地區。在密雲任縣委書記期間,他親自策劃、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過問每個被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並參與每個被迫害學員判決結果的審定。

在此僅列舉2000年12月-2001年3月四個月間抓捕的法輪功學員被判重刑情況:(不完全統計)

1. 密雲縣巨各莊鄉4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判3-4年;(明慧有報導:「2001年1月16日大法弟子柴桂今、柴桂如、李敬春、焦淑賢被非法判刑3年以上,其中柴桂今被非法判刑4年,現被關押在天津茶澱。」)

2. 來密雲懸掛橫幅大約5名石景山區法輪功學員(其中有一名沈姓女學員)分別被判3-5年(未見報導);

3. 密雲縣鼓樓南區的一名年過六旬的何姓女學員被判7年(未見報導)。

惡人吉林簡歷:

吉林,男,漢族。
1962年4月生,上海市人。
1984年5月入黨。
1987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畢業(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專業),法學碩士,副教授。歷任:中國人民大學團委幹事、副書記、書記、黨委常委、法律系黨總支書記。
1994年8月任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書記。
1998年10月任中共密雲縣委書記。
2002年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4年任北京市副市長。(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任北京市常委副市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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