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請律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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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明慧網九日發表的《擺正大法弟子與律師的關係》一文中談到,「其實已經有律師善意的向我們的學員指出:現在你們法輪功學員,每個案件都找律師,其實很不必要的,因為在法輪功案件中,律師的作用太有限了,對案情的轉變沒有太多的幫助,如果代理律師不能很細緻周全的辦案,匆匆走過場,就會導致按照司法程序走,那就走到了律師配合司法的地步了。你們也花了不少錢,但看不到甚麼。」

文章中更進一步談到,「中國有13萬律師,這些人權律師,僅是萬分之一的明白真相,並敢於履行義務的律師。還有那麼多的律師,他們在等待著真相,等待著明白真相後發出他們的聲音,履行他們在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應盡的義務。那麼,誰來告訴他們真相呢?可能最有機會的,就是遭遇迫害的家屬,和當地幫助聘請律師的學員。按照人間的常理講,他們本身是在魔難中,是需要幫助的,但是修煉的法理告訴我們一個真理,正念正行,救度有緣人,走出魔難。」

對此,我們這些年了解大陸情況較多的同修深有同感。每件事從沒做過到會做、到做好,都有一個認識、實踐和調整的過程。但只有儘量學好法、理解好法,才能在以前沒有遇到過的矛盾前智慧的、理智的處理好。

關於請律師的問題,師父在《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中告訴我們:

我是這麼看的。有能力或具備條件,律師我覺的還是應該請。為甚麼哪?學員不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煉嗎?你中共邪黨不是標榜你「偉、光、正」、對全世界說你是講法律的嗎?好,那我就請律師。有一些為法輪功、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辯護中講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雖然他們的辯護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對邪惡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講真相救眾生。明慧網和其它網站媒體報導出來的對這些律師的迫害,就更說明邪黨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這場迫害中中共邪黨的真面目了嘛。所以這件事情還是應該做的。

個人體會,師父已經為我們講的很明白、全面,但是否我們有些理解偏了、窄了,只看到「律師我覺的還是應該請」、「所以這件事情還是應該做的」這兩句,而沒有看明師父指出的全部真相和法理。其實師父不但講了「應該做」,還講了「他們的辯護起的作用大小不同」,明白這一點我們就不會把全部希望寄託在常人律師身上,就應該知道在現行大陸情況下,法律本身能起的正面作用是極為有限的,因為惡黨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講的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只有大法弟子正念強到足以解體迫害時,才會發生無罪釋放的「奇蹟」。

師父還講了律師的辯護如果「句句在理」,就是「對邪惡迫害的揭露」,個人理解,這是指如果我們對律師的講真相達到這種成度,就能促成律師協助大法弟子在法庭上講真相救眾生。但師父並沒有說只要請律師,律師講的辯護詞自然就會「句句在理」。

師父也講到「對這些律師的迫害」,講到「明慧網和其它網站媒體報導出來的對這些律師的迫害,就更說明邪黨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這場迫害中中共邪黨的真面目了嘛。」個人理解,這裏已經指出,如果律師真的明白了真相、為法輪功學員做句句在理的辯護,惡黨可能會下手迫害這樣的正義律師。這時我們學員必須主動報導,通過明慧網和其它媒體曝光中共對律師的迫害,通過這樣的報導,達到支持正義律師、讓更多人明白「邪黨的法律是假的」、讓國際社會和大陸民眾看清「在這場迫害中中共邪黨的真面目」。

當然,單從語句上看,師父講法的內涵也並不是表面上我們能看到的那一點,但我們至少應該靜下心來、看全看清師父在表面文字上所講的所有內容,這樣才能更好、更有效的實踐救人使命和營救難中的同修,不落入讓我們很多學員走過很多彎路的執著常人總理、執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等錯誤思路。讓師父的講法真正成為我們修煉和救人的指導。

在做的過程中,堅持學好法、保持好的修煉狀態很重要,這樣中途我們自己才不會被這個空間和另外空間的不好的東西干擾,才能幫助支持我們的常人頂住干擾,達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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