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由遷安法官的變化想到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零九年河北省遷安市先後有李彥奎、李青松、趙明華、張賀文等十餘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因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所以這些學員的家屬多次找到公安局、法院,希望可以為家人討回公道。

二零一零年的一月二十二日,部份家屬來到法院找到此案件的審判長馮小林和趙文祿,馮小林笑著說:我們正等著寫檢查呢,我們判錯了,唐山給打回來了。原來李彥奎、李青松、趙明華、張賀文四人的上訴案件已被唐山中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現在四人的案件又被遷安法院刑二庭重新立案,主管人是王子良。

我們將時間倒流,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兩名家屬問馮小林是根據甚麼法律條文給這些學「真善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撿錢都不要的好人判刑時,馮小林氣急敗壞地說:我不給你們解釋,你們到網上去看,我還有事你們趕緊走。家屬說:你不要太激動,因為在法律上找不到他們犯了哪條法,這個案子又是你判的,我們不找你找誰?馮說:「你們找我也沒用,不明白你們可以找律師去問,或到網上查,別的我不給你解釋。」家屬表示問過律師了,應該無罪釋放。馮說:「他們說了不算……我還有事你們趕緊快走。」期間曾幾次趕家屬走,或發脾氣。家屬說:「我們是有冤屈才找你的。」馮根本不管,失去理智地說:「我沒空跟你們談這些!」還大喊:「出去!出去!」最後硬是把家屬攆了出去。

從馮小林的兩種不同的態度不難看出他根本不是按法律辦事,而是受人指使,不顧違反法律條例,破壞法律實施的情況下,強行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事實上中共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審判都是違法的。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出於妒嫉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江以為憑著中共邪黨多年來的整人鬥人經驗,憑著手裏掌握全部的國家機器,三個月足可以消滅法輪功,但是十年過去了,法輪功依然屹立不倒,而且弘傳到世界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國內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認同。現在倒是中共已到了徹底腐敗、危機四伏的窮途末路中,江澤民本人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被阿根廷聯邦法院以迫害法輪功犯下的反人類罪下逮捕令,除此,江澤民還在比利時、德國、韓國、加拿大、希臘、智利、澳洲、玻利維亞、荷蘭、秘魯、瑞典、新西蘭、日本和美國等十餘個國家被起訴,正義的審判就要到來。中共和江澤民早就後悔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迫害不斷升級,現已是騎虎難下了,所以還在以利驅動下面的公檢法人員加重迫害法輪功,恨不得一日將法輪功鎮壓下去,明知不可為而強為之,撐一天算一天。

但是誰做了甚麼都要承擔。遠的說,當年協從希特勒屠殺猶太人的參與者,不管是軍官、士兵、戰犯,還是醫生、護士,都被送上了絞刑架。並且長期以來在全球緝拿納粹漏網者,從未停止;近的說「文革」後,被利用迫害老幹部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八百多名警察、司法人員、軍管人員被秘密處決。如果現在對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進行審判,恐怕馮小林之流就不是寫「檢查」了事了吧!希望所有參與迫害的人能夠認清形勢,不要再執迷不悟,違背良心做壞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