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遭冤獄三年多 王嵐自述被迫害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明慧通訊員雲南報導)「被迫害十年,我幾乎被非法剝奪了常人中的一切。到女二監後,一年之內,我從一個健康的中年婦女變成了一個老人。腰無法伸直,一頭白髮,臉腳浮腫,走路搖晃,心律每分鐘只有四十六次,必須靠吸氧維生。一直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才被提前釋放出獄,回到家中。」五十六歲的雲南法輪功女學員王嵐說。

王嵐,一九五四年出生,雲南昆明人,曾從事護士、醫生、機關幹部等工作,二零零二年退休。一九九五年開始煉法輪功,是雲南比較早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曾擔任雲南省法輪功義務輔導站站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王嵐第一次被非法逮捕,抄家,非法拘留一百天。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二次被非法逮捕,被非法監禁十五天,強迫轉化,並在各大媒體上遭到偽造文章和錄像的誹謗。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次被非法逮捕,抄家,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獄,至今仍被非法剝奪一切退休待遇,包括工資及個人所有保險等。

下面是王嵐自述她這十年來所遭受的部份迫害。

一、被非法逮捕、抄家、提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清晨五時左右,我在睡夢中被激烈的敲門聲驚醒,剛推開門,十幾個警察一擁而入,隨即四處翻查,家中頓時一片狼藉。我問這是幹甚麼。有人回答說:「我們是依法進行搜查」。我問根據哪一條法律。回答只有一句話──依法行事。十年過去了,他們也沒有拿出任何一條有效的法律解釋其行為。這一行人拿走了我家的所有大法資料,包括講法磁帶、錄像帶、錄音機,還有戶口冊、影集等私人物品。至今沒有給過我任何清單。後來我索要回了錄音機、戶口冊和影集。

可能警察怕天亮之後鄰居們干預,就把我帶到了西山區公安分局。出門之前,有個警察讓我在搜查書上簽名。我不同意簽字。他就告訴如果不同意,我可以把意見寫上去。我就寫了三個意見:一,我不同意非法抄家;二,做好人沒有錯;三,不同意拿走我的物品,並把我帶走。當天晚上,我被放回家。

面對不公的對待,許多大法修煉人站出來,通過信訪、登門上訪、堅持戶外煉功等方式說明情況和表達心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那天,我離開了辦公室,回家告別女兒。女兒說:「媽,你小心一點。」我告訴女兒別擔心,媽很堅強。我在翠湖公園南門口一片供遊人休息的空地上學法。越來越多的學員來了,武警也來了,還調來了公共汽車。有人看勢頭不對跑了,更多的人坦然面對。

對法輪功學員的大抓捕開始了。我被兩名女武警拽住雙手,塞進了一輛小車。裝滿了人的大車開走了,我則被拉到一個像地下室的地方。我到那兒的時候,那裏已坐著很多人。他們中有人問我,為甚麼和我打過招呼了,還要出來學法煉功。我說是因為法輪大法給了我一個好身體,教會我做一個善良的人,對社會有益的人,但沒有要我甚麼回報,所以在不公的對待面前,我願意站出來說句公道話。這也是在維護我的權利。最後他們問我要共產黨還是法輪功,我毫不猶豫的回答要法輪功。

之後,我又一次被帶到了西山公安分局。在那裏,讓我看嫁禍法輪功的電視節目。看完之後,有人問我看了中央台播出的節目,你是甚麼態度。我反問為甚麼不讓法輪功說話,只許聽一面之詞?隨後我被非法送往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我經歷了多次提審,也見到過很多被抓進來的同修。在提審過程中,我發現警察和官員都對三件事十分在意:其一是法輪功的組織情況;其二是與資料有關的經濟問題;其三是七月二十二日在翠湖聚集了許多法輪大法學員的原因。我告訴他們,法輪功沒有組織,只有鬆散管理,不存錢不存物,不計名不計報。所謂的管理,無非是為大家提供一點服務,沒有上下級關係,也沒有報酬。這些也沒甚麼可隱瞞的。從事管理工作的多是各點學法輪功的熱心功友,很多人,我連名字都叫不上來。對於經濟問題,警方和稅務機關經過了多方調查,確認輔導站及我個人都不存在非法營利的問題。至於說為甚麼七月二十二日在翠湖聚集了許多法輪大法學員的問題。翠湖是公園,空間大,去多少人都行,來去自由。在公園進行煉功學法活動,不會阻礙交通,不影響政府辦公,同樣能表達我們的意願。這就是原因。

之後來了三個人,和顏悅色的和我交談。談的內容很多,態度也很誠懇。從談話中,我了解到全省分站長都被抓的情況。我一聲不吭,禁不住兩眼流淚。就我個人而言,朝聞道,夕死可矣。但那麼多善心人被無辜迫害,我心如刀割。我問他們為甚麼要抓那麼多人?回答是他們也不願意如此。是上面要取締,所以要我表個態。當時我對他們說,表態可以。但必須答應我三個條件,否則我寧願去坐牢。一是釋放所有因法輪功被抓的人,包括我;二是我的表態不得讓新聞媒體炒作;三是不參與政治。他們三人當即拍板同意。我請他們回去請示後再說。

此後一個夜晚,看守所警察通知我去會議室。那兒已坐了幾十個人,有的我認識,有的不認識。他們宣讀了我許多罪名,問我有甚麼看法。我表示沒有甚麼看法。隨後我被一輛警車押送回家。其他被非法抓捕的同修也被陸續釋放回家。

二、強迫「轉化」、洗腦、欺騙

對大法弟子的精神迫害方法五花八門,一言難盡。有時逼迫大法弟子閱讀一些邪惡的書籍,看誣蔑、栽贓大法的電視節目,然後逼迫大法弟子寫四書──「認罪書」、「悔罪書」、「決裂書」和「揭批書」,「表態」 、寫「思想彙報」,做「思考題」。如果不配合,就利用重刑犯包夾欺壓大法弟子,禁止大法弟子之間說話。

二零零零年下半年,我與三位同修為抵制參加「轉化」而出走,輾轉了許多地方,歷時幾個月。

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晚,我在騰衝縣文化館招待所被第二次非法抓捕,我家也再次被抄。我被帶到位於安寧市溫泉鎮一個叫來鳳山莊的地方囚禁起來,強迫「轉化」。來「幫教」的人都曾是昔日的學員。在此期間,我看不到出路,在無明的左衝右突中,出現了部份邪悟的問題。但是我並不想放棄對真善忍真理的追求,所以心裏充滿了痛苦。參與迫害的人覺的「轉化成功」了。寫了一篇 「攻克最後一個堡壘」的文章,到處宣揚。他們還找來電視台的人,據說拼接加工成了所謂王嵐「轉化」過程的紀錄片子,毒害不明真相者。泯滅人性的善良,讓迫害者和被迫害者都在神面前犯罪,這就是我親身經歷的「轉化」。

事隔多年,我對當時迫害下所言所行中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事情一概不認可。任何人,想要控制別人思想的做法本身就是邪惡的犯罪。

三、被非法判四年

二零零五年七月,我和舊時的朋友相約去旅遊,計劃的最後一站是拉薩。途經波密縣時,有位同行的朋友在加油站給一個女孩送了一張護身符。波密縣公安局因此抓走了同行的三個人,並非法搜查了車上的行李。在一個旅行袋中發現印有「法正乾坤,邪惡全滅」字樣的不乾膠粘貼物一百九十八張。我們其他人到當地公安局要人,問他們為甚麼抓人。一位副局長回答說,只要是法輪功就可以抓。我們在公安局門口請他拿出法律證據。他拿不出來。當時圍觀的人很多,這些警察又是錄像,又是調動武警將我們抓進去,在當地引起很大震動。當晚,波密縣公安人員讓我們簽拘留證。沒人簽字。後將我們送到西藏靈芝地區關押,審訊沒有任何結果。他們將此事上報了公安部。當時我們同行的有十個人,我們的案子便成了公安部督辦件。

押回雲南後,我第三次被抄家。我被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進去沒多久,看守找我去談話,要我從新選擇。我回答他已經選擇過,不必再選擇。看守又說法律程序在走著。我回答我沒有犯罪,甚麼也不怕。到看守所不久,我就出現了頭昏的症狀,日漸加重。看守所送我去醫院檢查,診斷為腦萎縮症。醫生建議多休息,多測血壓。因為身體狀況很差,第一次要轉入監獄時,監獄沒有收。我被非法判決監禁四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執行。

在女二監,有一次,她們發給我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看完以後明白了一件事,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高層在違「憲」。「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不是「立法」機構,無權對「法律」條款作出解釋,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才是「立法」機構,但是「人大」沒有做出過任何迫害法輪功「合法」的解釋。共產黨連自己的《憲法》都視同兒戲,還有甚麼底線!還有一次,讓我寫學習雷鋒的「心得體會」。雷鋒對「同志」像「春天」般的「溫暖」,對「敵人」像「嚴冬」一樣殘酷無情。其實無非就是拉這個打那個的「鬥爭哲學」。我們大法弟子只知道與人為善,不計人過,不會把任何人,包括迫害者當作敵人。

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大法弟子都有過強迫洗腦、「轉化」的經歷,但是對於堅持真理,堅信大法的大法弟子來講,根本不起作用,只能是修煉者越修越純淨,越煉越堅強。

四、監管對像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我在家裏接待了一位東陸派出所的警察。他告訴我,我已被列為監管對像了。我向他講了法輪功信仰者被迫害是高層違憲造成的,列管是想抓就抓的意思嗎?他答不出來。

這場長達十年的持續迫害,許多雲南大法弟子像孔慶黃、沈躍萍的生命被奪去了;許多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殘,許多大法弟子長期受到經濟上的迫害,在反覆申訴後,仍然沒有恢復或只有部份恢復。到目前為止,我個人的退休金等仍被非法剝奪。

二零零八年四月上旬,在女二監見到了昆明市總工會人事科的兩位幹部。他們拿出一份由昆明市總工會黨委書記張光華簽署的有關我待遇問題的文件。大意是,因為信仰法輪功「屢教不改」,我在監禁期間停發一切待遇,服刑期滿後,根據實際「表現」發給。這份文件是文革的做派,根本違背了監獄法(當時我沒有學到公務員法)。對此,我表態說,對於我入獄後的待遇我可以不計較;但是我釋放後的待遇,應按法律執行。他們讓我收下文件,我沒收。讓我簽字,我也沒簽。我不可能簽收一份沒有法律效力的文革式文件。

同年十二月初,市總工會主席楊麗、黨委書記張光華、機關黨委書記魯豫剛等人到監獄探望我。我向楊麗提出這種處理不合法,我不能接受。楊表示以法律為準。同時答應我出獄後立即做一次體檢,單位如實給予報銷。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申訴,同時送去的還有省檢察院,省政法委、市總工會。三個月過去,沒有任何結果。我又向上訴單位送去了真相資料。七月份,我得知我已被開除了。我向單位送交了報告,要求改正無理而且是秘密開除退休職工的做法。

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半年過去了,沒有結果。我通過電話聯繫楊麗。接電話的是機關黨委書記魯豫剛,他否認開除一說。我問既然沒有開除,那我的工資待遇在哪兒呢?他說,我們報請「六一零」辦公室批准,停止了你的一切待遇。我問為甚麼?他回答因為你從事法輪功。我又問法律依據是甚麼?他說電話不是講理的地方。我問停發包括我自己出錢買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嗎?他回答是的。我又問「六一零」給你批文停發我的一切待遇,為甚麼不通知我呢?他說已經通知了,你在監獄的時候文件已經給你了。我告訴他文件上沒有停發字樣。他就說你再回去看看,有的。我說文件我沒有收,也沒有簽字。他說你沒有簽字,是別人代簽的。

我所經歷的,只是成百上千被迫害的雲南大法弟子中的一例。雖然幾次被非法抓捕關押,長期被迫害,但我和其他大法弟子一樣,依然坦蕩的活著。對於我們這些幾乎只剩下真善忍信念的人,迫害和恐嚇已如清風拂面,何足懼哉?但是,我還是希望那些曾經參與迫害的人、還在參與迫害的人,能夠摸摸自己的良心,能夠力所能及的去彌補自己的罪錯。世上沒有後悔藥,千萬別等到大難臨頭,自己被清算的時候再回頭,那時就真的來不及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